山东历年赔偿标准doc.doc
5页2011 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 2010 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 2011 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通知如下:该标准适用于除青岛市以外的所有地市一、2010 年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19946 元二、2010 年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13118 元三、2010 年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 6990 元四、2010 年山东省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4807 元五、2010 年山东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3691 元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398920 元 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 39892 元农村死亡赔偿金 139800.00 元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 13980 元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农、林、牧、渔业 25197(误工费:69.03) 元,采矿业 50780(139.12)元, 制造业 32198(88.21)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262(124.01)元,建筑业 28739(78.74)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1222(112.94)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7345(157.11)元,批发和零售业 31393(86.01)元,住宿和餐饮业 22631(62.00)元,金融业 66041(180.93)元,房地产业 28476(78.02)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1675(86.78)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8462(132.77)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964(73.87)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6347(99.58)元,教育 39272(107.59)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0889(112.02)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641(116.82)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6288(99.42)元。
青岛市统计局于 2011 年 3 月 11 日公布了《2010 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青岛市关于 2011 年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计划单列市)根据山东省及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 2010 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 2011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通知如下:一、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24998 元;二、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 10550 元;三、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 17531 元; 四、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 6662 元;五、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28549 元28549 ÷12=2379 元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499960 元 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 49996 元 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 21100 元2011 年 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379 元,这是今年的高保缴费基数,低保基数为 2379×60%==1427 元2379 元也是工伤职工计算待遇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基数2010 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2009 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17811 元(死亡赔偿金:20 年 356220.00 元)。
二、2009 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12013 元(抚养费:20 年 240260.00 元)三、2009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6119 元死亡赔偿金:20 年 122380.00 元)四、2009 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4417 元(抚养费:20 年 88340.00 元)五、2009 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4794 元(丧葬费:17397.00 元)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农、林、牧、渔业 23185(误工费:63.52)元采矿业 43539(119.29)元制造业 26653(73.02)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0358(110.57)元建筑业 27165(74.43)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6218(99.23)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8281(132.28)元批发和零售业 27681(75.84)元住宿和餐饮业 20310(55.64)元金融业 55817(152.92)元房地产业 25817(70.73)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465(83.47)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3593(119.43)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517(67.17)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4180(93.64)元教育 34988(95.86)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6515(100.04)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9743(108.89)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3167(90.87)元2009 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山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于 2009 年 2 月 11 日发布了《2008 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职工平均工资” ,均较 2007 年有了不同幅度的增长。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所需要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职工平均工资” ,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我将这些数字整理出来,便于大家计算赔偿数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6407 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6305 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1007 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 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 元这样,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变为 326 100 元,农民 112 820 元,丧葬费变为 13 203.5 元1、 2008 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 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 元;2008 年,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 5641 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 元2、 2008 年山东省国有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见下表:2008 年国有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 工资(元)国有单位合计 31169A 农、林、牧、渔业 20925B 采矿业 39732 、 794640C 制造业 23762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4685E 建筑业 24917、 498340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2729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2484H 批发和零售业 23381I 住宿和餐饮业 17571J 金融业 49003K 房地产业 22897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7483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8912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782O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5806P 教育 31511Q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2794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439S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003860 岁以下伤残补助:十级 11282 32610九级 22564 65220八级 33846 97830七级 45128 130440六级 56410 163050五级 67692 195660四级 78974 228270三级 90256 260880二级 101538 293490一级 112820 326100死亡赔偿金 112820 326100丧葬费 13203.5 132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