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锅炉性能试验大纲1.doc
8页第 1 页 共 12 页电厂#1机组锅炉性能考核试验方案1 试验目的电厂#1机组将于今年移交试生产,为考核机组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设计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电厂委托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进行#1机组锅炉性能考核试验2 试验项目锅炉性能考核试验项目如下:l 锅炉机组热效率试验;l 锅炉最大出力试验;l 锅炉额定出力试验;l 空气预热器漏风率试验l 锅炉最低不投油稳燃负荷试验;l 制粉系统出力试验;l 磨煤机单耗试验;3 试验方案编制依据本试验方案依据以下文件及规程编制:l 电厂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锅炉技术合同附件;l 电厂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调试、性能考核试验技术服务合同;l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及相关规程》;l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及其条文解释》;l 《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l GB10184-88《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l DL/T 467—2004《磨煤机试验规程》;4 锅炉设备概况(略)5 试验前准备5.1 测点布置为了保证锅炉性能考核试验的顺利进行,试验前锅炉各部分测点安装完成。
5.2试验燃料试验前两个星期电厂应准备好试验用煤,试验燃用的煤种应质量稳定,煤质特性分析应尽可能接近合同规定的设计煤种,以保证性能考核试验能够顺利进行锅炉验收试验时使用的设计煤种,其工业分析的允许变化范围为: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 Δ=±5%(绝对值) 收到基全水份 Δ=±4%(绝对值) 收到基灰份 Δ=+5%(绝对值) -10%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Δ=±10%(绝对值) 灰的变形温度(校核煤种)Δ=-50℃ 当试验条件偏离设计值时,锅炉热效率按GB10184-88予以修正5.3 锅炉设备5.3.1 试验前锅炉厂应对锅炉机组进行必要调整,以使锅炉达到最佳的状态5.3.2 试验前锅炉设备应经历热控装置和保护系统全部投入的条件下运行七天以上的考验5.3.3 六台磨煤均可投用5.3.4 锅炉吹灰器应保证能够正常投入5.3.5 空气预热器在最佳运行状态下运行5.3.6 试验中需要记录读数的表计应在试验前完成校验6 试验准则6.1 试验期间锅炉机组应按试验要求的负荷稳定运行,如遇特殊情况应通知试验负责人员,经试验负责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运行操作,否则不得调节运行条件(危机机组安全的除外)。
6.2 试验结束后将煤样、灰、渣样破碎后缩分成2个样品,一个样品在试验结束后送有检定资质的单位化验分析,一个样品电厂留存6.3 所有试验仪器在使用前需经有检定资质的单位检验合格6.4 电厂应派专人协助试验负责单位进行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和测试工作7. 锅炉性能考核试验7.1 锅炉热效率及空气预热器漏风率试验7.1.1 试验目的考核锅炉在设计运行条件下,燃用设计煤种,带额定负荷BRL工况下运行时,锅炉保证热效率不低于93.25%(按低位发热值)考核锅炉在BMCR工况时,燃用设计煤种及校核煤种,空气预热器的漏风率(单台)是否达到设计指标7.1.2 试验条件锅炉在BRL 负荷稳定运行煤粉细度R90=18%;在试验期间锅炉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试验期间不切换制粉系统运行;锅炉燃烬风投运;试验前将所有排污、排汽阀门和附带的旁路阀门关严,防止汽水漏泄,确保试验工况的稳定锅炉吹灰应在试验前1h或试验后进行机组应达到试验负荷稳定1h后,进行锅炉效率试验,试验持续2h7.1.3 试验依据电厂600MW超临界锅炉设备合同附件1GB10184—88《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7.1.4 锅炉效率计算方法锅炉效率遵循ASME PTC4.1中的热损失法计算,被计测的热损失包括:· 排烟热损失;· 机械不完成燃烧损失;· 化学不完全燃烧损失;· 散热热损失;· 灰渣物理热损失;当环境温度、给水温度和燃用煤质偏离了设计值时,对锅炉热效率进行相应的修正,修正方法和是否需要修正由锅炉厂家提供和确定。
锅炉热效率验收试验,至少进行两次试验,且两次平行试验结果绝对偏差在0.5%之内可视为试验有效,试验结果为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若两次试验结果偏差超过0.5%,则需要进行第三次试验,结果取最相近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7.1.5 测量方法及试验仪器7.1.5.1 参比温度的确定进风温度为锅炉送风机和一次风机的进口空气温度在锅炉送风机和一次风机的进口风温采用干湿温度计测量风机的进口风温,试验时每隔10min测量一次,取其数学平均值做为结果7.1.5.2 排烟温度测量在空气预热器出口每个烟道上,按网格分布安装N个Pt100型铠装热电阻,进行多点温度测量在性能试验期间采用IMP数据采集板和计算机每隔1min自动记录一次各点烟气温度,最后取各点烟气温度的算术平均值,为排烟温度 7.1.5.3 空气预热器进、出口烟气成分分析在空气预热器进、出口烟道内按等面积网格法划分测点试验时逐点抽取烟气试样,测量烟气成分,烟气试样抽出后,用橡胶管引入烟气分析系统烟气分析成分有O2、CO2和CO,所用仪器为KM9106烟气分析仪7.1.5.4 原煤取样在每台运行的给煤机上的采样孔采集煤样,每30min一次,每次取1~2kg,用密封容器存放,试验结束后,将全部采集的煤样混合,用人工破碎,采用四分法将煤样缩分,分成2个足够进行元素、工业分析的样品,用塑料袋封装,一份由电厂留存,一份试验结束后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元素分析、工业分析和发热量测试。
7.1.5.5 炉渣取样在炉底除渣机出口皮带上进行,试验期间在出渣皮带上每隔30分钟取样1次在捞渣机处每隔30min取灰渣样一次,堆放在干净的地面处,试验结束后,破碎、混合缩分成2个样品,用塑料袋封装,一份由电厂留存,一份试验结束后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炉渣含碳量测试7.1.5.6 飞灰取样在空气预热器出口烟道处利用飞灰等速取样器在代表点等速采样,具体时间根据预试验的取样量多少来确定试验结束后,混合缩分成2个样品,用塑料袋封装,一份由电厂留存,一份试验结束后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飞灰含碳量测试7.1.5.7大气参数测量采用盒式大气压力计测量当地的大气压力,试验开始前和结束后各测量一次,取其平均值采用干湿温度计在测量锅炉送风机和一次风机的进口风温的同时测量入炉空气的含湿度7.1.5.8 锅炉运行参数试验前将每个需要记录锅炉运行参数组态,试验期间热控DCS采集,试验结束后存入光盘7.2 锅炉最大连续出力试验7.2.1 试验目的考核锅炉燃用设计煤种最大连续蒸发量是否达到1913t/h的卖方保证值7.2.2 试验条件 锅炉燃用设计煤种; 锅炉BMCR工况7.2.3 试验依据电厂600MW超临界锅炉设备合同附件1GB10184—88《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7.2.4 试验方法逐渐增加燃煤量提高锅炉出力,调整并保持主汽温度、再热汽温达到额定值。
锅炉达到设计最大出力后,保持连续稳定运行4h以上,并记录试验数据7.3 锅炉额定出力试验7.3.1 试验目的考核锅炉燃用设计煤种,额定运行工况下各项参数情况是否达到设计值7.3.2 试验条件和方法锅炉额定出力试验和锅炉效率试验条件相同,和锅炉效率试验同时进行7.4 锅炉最小稳燃负荷试验7.4.1 试验目的考核锅炉能否达到厂家保证锅炉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不大于35%BMCR7.4.2 试验条件燃用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煤粉细度R90=18%;7.4.3 试验标准电厂600MW超临界锅炉设备合同附件1GB10184—88《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7.4.4 试验方法锅炉最小稳燃负荷试验从300MW负荷开始,试验前进行油枪投用试验试验时至少保持2台磨煤机运行,逐渐减少给煤量,应使投入燃烧器的煤粉量接近额定工况,保证锅炉燃烧稳定锅炉负荷降低时,每降低3%的负荷,观察10~20min,直至设计值锅炉降至试验负荷后,连续运行时间应大于2h,同时记录试验数据7.5 制粉系统试验7.5.1 试验项目7.5.1.1磨煤机最大出力试验7.5.1.2制粉系统及磨煤机单耗试验7.5.2 试验目的7.5.2.1 磨煤机最大出力试验试验在不影响设备及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测定磨煤机在实际可运行的最大出力下的性能,考核其在设计煤种条件下,单台磨煤机的煤粉细度、风量偏差、本体阻力及磨煤机单耗等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7.5.2.2制粉系统及磨煤机单耗试验试验在90%B-MCR工况下制粉系统的性能,考核其在设计煤种条件下,制粉电耗、磨煤机电耗、煤粉细度、风量偏差等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7.5.3 试验条件7.5.3.1磨煤机及其它相关设备应处于完好运行状态,并能长期连续运行7.5.3.2 制粉系统各压力及温度测点需经过校验,使实际读数与表盘读数一致7.5.3.3 制粉系统各风门挡板操作灵活,与实际指示一致7.5.3.4 试验燃用设计煤种,试验期间煤种保持稳定7.5.3.5 运行人员按试验计划的试验工况要求设定调整运行参数7.5.4 试验标准锅炉性能试验规程ASME PTC4.3;DL/T467—2004《磨煤机试验规程》;7.5.5测点、测试方法及仪器 制粉系统性能试验测点及测试方法均遵循ASME PTC4.3要求,具体的测试项目、测试仪器和测量方法见表1表1 制粉系统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及仪器测试项目测试仪器测量方法一次风管风速毕托管网格法煤粉取样EER旋转探头煤粉取样器网格法煤粉细度振动筛实验室分析石子煤量磅秤试验前放空,结束后称重磨煤机电耗电度表、秒表在电气开关室测量一次风机电耗电度表、秒表在电气开关室测量密封风机电耗电度表、秒表在电气开关室测量原煤取样取样铲每工况二次燃料及石子煤分析实验室实验室分析其他运行参数机组DAS系统自动采集8 试验组织为保证试验工作顺利进行,将建立一个试验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试验前期准备、机组消缺、测点安装以及试验时工况调整、异常事故处理等工作。
9 安全措施9.1 试验期间锅炉机组应按试验要求的负荷稳定运行,运行操作由运行人员按试验大纲要求进行调整,遇有异常情况时及时与试验人员联系以便妥善处理9.2 试验中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终止试验,待确认异常消除后方可进行试验9.3 试验人员无权启停电厂的任何设备,如试验确实需要,应由电厂人员进行操作9.4 所有参加试验人员应严格执行电厂制定的安全法规,进入厂区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9.5 进入现场的仪器设备必要时需配有防水措施等9. 试验时间安排9.1 试验准备3天(试验方案讨论、熟悉测量位置、安装仪器仪表)9.2 锅炉效率试验(含空预器漏风试验)2天(锅炉BRL负荷)9.3 锅炉最大出力试验1天(锅炉BMCR负荷)9.4 锅炉最低稳燃负荷1天(锅炉35%BMCR负荷)9.5 磨煤机试验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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