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学院教工集体宿舍院内租赁管理有关规定.docx
3页某学院教工集体宿舍院内租赁管理有关规定 技术学院教工集体宿舍院内租赁管理有关规定 随着我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师资队伍的不断壮大,教工人数的增多,为进一步规范教工集体宿舍租赁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工集体宿舍采用租赁方式并在签定租赁协议后支配入住 二、教工集体宿舍优先租赁的人员范围: 教工集体宿舍用于支配非Y市区居住的确需支配住宿的下列人员: 1、在我院工作的在册在职未婚教职工 2、在我院工作的未婚聘用制合同工 3、在我院工作的已婚但夫妻两地分居且在常州无住房的教职工 4、依据学院发展需要,引进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三、教工集体宿舍租赁支配程序: 1、由人事处确定需优先租赁的教工名单并送后管处 2、后管处依据人事处的名单支配宿舍 3、对于特别状况需要照看的教工、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人事处审核,并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租赁支配 四、教工集体宿舍的收费标准: 1、教工集体宿舍的收费标准为30元/床位?月 2、教工集体宿舍的床位按每户为3间房,每间房为2个床位计算 3、教工集体宿舍的收费标准将依据实际状况进行调整,详细调整幅度由学院院务会研究打算。
五、教工集体宿舍租赁的期限: 1、单个床位每次租赁期最长一年 2、单个房间每次租赁期最长一年 3、一户每次租赁期最长半年 六、教工集体宿舍的管理: 1、教工集体宿舍由后管处负责管理,住宿的教工必需听从支配 2、不得私自调换宿舍,不得私自换门锁,不得转变房屋结构、设施及用途,不得私自装饰,不准转租或转借给他人居住 3、必需保持宿舍内环境卫生的干净 4、必需保持公共设施的完好,损坏丢失的公共财产由住宿教工负责赔偿 5、必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安全责任自负 6、必需按时交纳所住宿舍的水、电、气等费用,其中电、气费用按实计算,水费每人每月定扣5元必需按时交纳所住宿舍的房租 7、住宿的教工如违反上述规定,经教育仍不改进,学院有权解除租赁协议 服务制度服务部制度服务队制度 服装制度机修制度机关制度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