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整理】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征求意见用).doc
36页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考核标准一、生态园林城市(城区)标准(一)生态园林城市(城区)标准指标体系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备注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专业管理机构;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2-3个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作5年以上;其中副省级以上城市3个;直辖市下属行政区至少1个)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市(城区)上一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地总投入的10%以上,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③近3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养护资金符合概算定额标准要求并逐年增加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科研机构,并具有与城市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②近3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一、综合管理(9)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①《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与《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相协调,经政府批准实施;③《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备注后实施3年以上;绿地系统统筹城乡,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公园绿地分布均衡;④建立《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监测及修订完善机制5 城市绿线管理①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②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两条均为否决项6 城市蓝线管理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城市园林绿化规章制度健全,主要制度包括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古树名木保护制度、绿地管控制度(包括绿地临时占用、大树移栽等)、城市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及防止外来物种控制管理制度等8 城市数字化管理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转;②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对公共区域的监管范围覆盖率100%。
9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90% *1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0% *11 建成区绿地率(%) ≥35% *▼人均建设用地小于105㎡的城市≥10.0㎡/人1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人均建设用地大于等于105㎡的城市≥12.0㎡/人*二、绿地建设(11)13 公园绿地服务半 ≥90%;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备注径覆盖率(%) 5000㎡(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3000-5000㎡(含)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计算14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面 积 中 乔 、 灌 木所 占 比 率 (%)≥70% *1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28% *16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5.50㎡/人 *▼17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100% *18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95% *19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80% *20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90% *21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 ≥8.00三、建设管控(10) 22 公园建设管理规范化① 编制完成城市公园体系规划及其实施方案;② 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③ 公园功能完善,设施完好,安全运行;④ 公园内商业服务、游乐项目配置合理,其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公园的公益属性得到保障;⑤ 公园建设管理规范化率≥95%。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备注23 公园免费开放率(%) ≥98%24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①在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及其实施计划,且实施不少于3年;②城市绿地防灾避险功能完善设计要因地制宜,平灾结合;③城市公园绿地防灾避险标牌标识系统完善清晰;④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100%25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①本着“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城乡、绿色低碳”的原则编制完成城市绿道建设规划,并符合相关制度与标准规范要求;② 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③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④绿道沿线标牌标识系统完善清晰,驿站等配套设施完善且维护管理良好26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①严禁古树名木移植,古树名木保护率100%;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7 节约型绿地建设①新建、改建绿地节约型绿地建设率≥95%;②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尽量全冠栽植苗木,严格控制移植大树、大广场、喷泉、人造水景、人工挖建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等情况;③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更换行道树树种等;④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备注增且效果良好;⑤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和集雨型绿地建设;⑥生物防治推广率≥50%。
28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29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②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③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④近5年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破坏资源行为发生考核规划区设有风景名胜区的城市30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①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②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建成区比例≥20%31 城市生态空间保护 ①城市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②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四、生态环境(10)32生态网络体系建设 ①结合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②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考核范围为市域范围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备注33 生物多样性保护①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③有三年以上的监测记录、评价数据,综合物种指数≥0.6,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34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①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②已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③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实施率≥95%考核规划区内有湿地资源的城市35 山体生态修复① 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摸底与生态评估;②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③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率(%)≥90%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36 废弃地生态修复①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② 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90%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37 城市水体修复①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型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②河道等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③ 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④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⑤ 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⑥《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的内涝防治重现期以内的暴雨时,*考核范围为 城市规划区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备注建成区内未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38年空气质量指数二级以上天数(天)≥310天39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2.5℃ *40 环境噪声区达标覆盖率(%) 100%41 城市容貌评价值 ≥9.00 *42 城市污水处理① 城市污水处理率≥95% ;② 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③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不低于200mg/L或比上年提高10%以上▼第一点为否决项43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100% *44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① 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② 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5%45 城市垃圾处理①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②填埋场全部达到I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2A级标准;③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④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第一点为否决项五、市政设施(7)46 城市道路① 城市道路完好率≥98%;② 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③ 道路面积率≥15%。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备注47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① 已制定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新建区域(2016年后)按照规划实施建设;② 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健全;③ 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48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30% *49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30%50 林荫路推广率(%) ≥85% ▼51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已实施;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系统六、节能减排(5)52 绿色建筑 ① 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30%;②节能建筑比例≥50%53 住房保障率(%) 100%54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①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② 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55 无障碍设施建设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七、社会保障(4)56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绿地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 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3.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 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二)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3.建成区绿地率未达标;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未达标;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未达标;6.城市污水处理率未达标;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标;8.林荫路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