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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讲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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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016年6月预拌商品砂浆相关知识及行业管理 ?第一部分预拌砂浆基础知识?第二部分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控制?第三部分预拌砂浆施工质量控制?第四部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站要求、生产供应能力认定及质量监管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预拌砂浆基础知识预拌砂浆基础知识 一、预拌砂浆的基本概念一、预拌砂浆的基本概念?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现行标准主要有《预拌砂浆》GB/T25181-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201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GJ/T 70-2009、《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105-2011、《砌筑砂浆增塑剂》JG/T 164-2004、《抹灰砂浆增塑剂》JG/T 426-201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924-201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湿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添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湿拌砂浆的生产工艺与预拌混凝土的生产流程大同小异,主要区别是细集料砂的过筛和堆放、项目现场的砂浆储存池堆放等环节。

      干混砂浆是指由水泥、干燥骨料或粉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和使用 二、预拌砂浆的分类二、预拌砂浆的分类?2.1 湿拌砂浆分类?2.1.1 按用途分为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和湿拌防水砂浆,并采用表1的代号表1 湿拌砂浆代号品种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湿拌防水砂浆代号WMWPWSWW ?2.1.2 按强度等级、抗渗等级、稠度和凝结时间分类表2 湿拌砂浆分类项目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湿拌防水砂浆强度等级M5、M7.5、M10、M15、M20、M25、M30M5、M10、M15、M20M15、M20、M25M10、M15、M20抗渗等级——————P6、P8、P10稠度/mm50、70、9070、90、1105050、70、90凝结时间/h≧8、≧12、≧24≧8、≧12、≧24≧4、≧8≧8、≧12、≧24 ?2.2 干混砂浆分类?2.2.1 干混砂浆按用途分为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干混界面砂浆、干混保温板粘结砂浆、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干混自流平砂浆、干混耐磨地坪砂浆和干混饰面砂浆。

      表3 干混砂浆代号品种品种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砂浆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结砂浆干混界面砂浆代号DMDPDSDWDTADIT品种干混保温板粘结砂浆干混保温板抹面砂浆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干混自流平砂浆干混耐磨地坪砂浆干混饰面砂浆代号DEADBIDWSDSLDFHDDR ?2.2.2 干混砂浆按强度等级、抗渗等级的分类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干混砂浆分类项目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普通砌筑砂浆薄层砌筑砂浆普通抹灰砂浆薄层抹灰砂浆强度等级M5、M7.5、M10、M15、M20、M25、M30M5、M10M5、M10、M15、M20M5、M10M15、M20、M25M10、M15、M20抗渗等级——————————P6、P8、P10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应关系种类湿拌砂浆干混砂浆传统砂浆砌筑砂浆WM M5DM M5M5混合砂浆、M5水泥砂浆WM M7.5DM M7.5M7.5混合砂浆、M7.5水泥砂浆WM M10DM M10M10混合砂浆、M10水泥砂浆WM M15DM M15M15水泥砂浆WM M20DM M20M20水泥砂浆抹灰砂浆WP M5DP M51:1:6混合砂浆WP M10DP M101:1:4混合砂浆WP M15DP M151:3水泥砂浆WP M20DP M201:2水泥砂浆、1:2.5 水泥砂浆、1:1:2混合砂浆地面砂浆WS M15DS M151:3水泥砂浆WS M20DS M201:2水泥砂浆 三、预拌砂浆的组成材料三、预拌砂浆的组成材料?3.1 水泥?3.2 骨料?细骨料中不应含有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

      3.3 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石灰石粉、天然沸石粉、硅灰?3.4 外加剂?3.5 添加剂?保水增稠材料、可再分散乳胶粉、颜料、纤维?3.6 填料?3.7 拌合水 四、预拌砂浆的配合比设计四、预拌砂浆的配合比设计?预拌砌筑砂浆和预拌抹灰砂浆配合比设计应按《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的规定执行,预拌地面砂浆配合比设计宜参照《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执行 五、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五、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 5.1 湿拌砂浆? 5.1.1 湿拌砂浆拌合物应外观均匀,无离析、泌水现象,湿拌砌筑砂浆拌合物的表观密度不应小于1800kg/m3湿拌抹灰砂浆表观密度不宜小于1900kg/m3(防止加入过量的引气组份,造成砂浆密度降低,影响质量)? 5.1.2 湿拌砂浆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湿拌砂浆性能指标项目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湿拌防水砂浆保水率/%≧88≧88≧88≧8814d拉伸粘结强度/MPa——M5:≧0.15>M5:≧0.20——≧0.2028d收缩率/%——≦0.20——≦0.15抗冻性强度损失率/%≦25质量损失率/%≦5有抗冻性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 ?5.1.3 湿拌砂浆的稠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湿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mm)、、、5.2 干混砂浆5.2.1 干混砂浆的外观应符合以下规定:粉状产品应均匀、无结块双组份产品液料组份经搅拌后应呈均匀状态、无沉淀;粉料组份应均匀、无结块规定稠度允许偏差50、70、90±10110-10 ~ +5 ? 5.2.2 干混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 干混砂浆性能指标项目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普通砌筑砂浆普通砌筑砂浆薄层砌筑砂浆薄层砌筑砂浆普通抹灰砂浆普通抹灰砂浆薄层抹灰砂浆薄层抹灰砂浆保水率/%≧88≧99≧88≧99≧88≧88凝结时间/h3~9——3~9——3~93~92h稠度损失率/%≦30——≦30——≦30≦3014d拉伸粘结强度/MPa————M5:≧0.15>M5:≧0.20≧0.30——≧0.2028d收缩率/%————≦0.20≦0.20——≦0.15抗冻性强度损失率/%≦25质量损失率/%≦5干混薄层砌筑砂浆宜用于灰缝不大于5mm的砌筑;干混薄层抹灰砂浆宜用于砂浆层厚度不大于5mm的抹灰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控制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控制 一制备?1.1 材料贮存与处理?1.1.1 各种材料应分仓贮存,并应有明显的标识。

      1.1.2 水泥应按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贮存,并应有防潮、防污染措施1.1.3 细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贮存,贮存过程中应保证其均匀性,不应混入杂物细骨料的贮存地面应为能排水的硬质地面对于干混砂浆的骨料,应进行干燥处理,砂的含水率应小于0.5%1.1.4 矿物掺合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级别分别贮存,不应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杂1.1.5 外加剂、添加剂等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贮存,并应具有防止质量发生变化的措施 二计量? 2.1 计量设备应按有关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校准(自校准的频率每月应不得少于一次)? 2.2 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砂浆的各种材料,并应具有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存储功能 2.3 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材料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和表9的要求表8 湿拌砂浆材料计量允许偏差(%)表9 干混砂浆材料计量允许偏差(%)材料品种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添加剂水每盘计量允许偏差±2±3±2±2±2±2累计计量允许偏差±1±2±1±1±1±1材料品种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添加剂水每盘计量允许偏差±2±3±2±2±2±2累计计量允许偏差±1±2±1±1±1±1材料品种水泥细骨料添加剂外加剂矿物掺合料其他材料计量允许偏差±2±2±2±2±2±2 三生产?3.1 湿拌砂浆应采用符合GB/T 9142要求的固定式搅拌机进行搅拌;干混砂浆宜采用电脑控制的干粉混合机进行混合。

      3.2 湿拌砂浆的搅拌时间(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不应少于90s;干混砂浆的混合时间应根据砂浆品种及混合机型号合理确定,并应保证砂浆混合均匀3.3 生产中应测定细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3.4 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在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所以粉料的输送及计量工序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并应有收尘装置砂料场应有防扬尘措施 四试验室?4.1 具备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样品存放室、养护室、试验室、管理室等,样品存放室、养护室和试验室的面积、采光、温度、湿度等均应满足检验任务及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4.2 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4.3 出厂产品检验以及生产控制检验所需设备应齐全,其性能应满足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常用的仪器设备应有备用件;计量器具应按期检定并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4.4 试验方法?砂浆抗压强度、抗渗压力、稠度、凝结时间、表观密度、保水率、拉伸粘结强度、收缩、抗冻性试验应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GJ/T 70-2009的有关规定进行干混砂浆稠度损失率试验应按《预拌砂浆》GB/T 25181-2010附录A的规定进行砌筑砂浆的砌体抗压强度、抗剪强度试验应按《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9-2011的规定进行。

      砂浆粘结强度测定仪砂浆收缩率测定仪砂浆凝结时间测定仪砂浆保水率测定仪砂浆抗渗仪试验用砂浆搅拌机砂浆稠度仪砂浆容重测定仪 五产品检验?预拌砂浆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5.1 型式检验?5.1.1 需进行型式检验的情况:(1)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2)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3)主要材料、配合比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4)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预拌砂浆》GB/T 25181-2010中第六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5.2 出厂检验5.2.1 预拌砂浆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5.2.2 湿拌砂浆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0的规定表10 湿拌砂浆出厂检验项目品种出厂检验项目湿拌砌筑砂浆稠度、保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湿拌抹灰砂浆稠度、保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湿拌地面砂浆稠度、保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湿拌防水砂浆稠度、保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抗渗压力 ?5.2.3 干混砂浆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干混砂浆出厂检验项目品种出厂检验项目干混砌筑砂浆普通砌筑砂浆保水率、2h稠度损失率、抗压强度薄层砌筑砂浆保水率、抗压强度干混抹灰砂浆普通抹灰砂浆保水率、2h稠度损失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薄层抹灰砂浆保水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干混地面砂浆保水率、2h稠度损失率、抗压强度干混普通防水砂浆保水率、2h稠度损失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抗渗压力 ?5.2.4 取样与组批5.2.4.1 出厂检验的湿拌砂浆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随机采取,稠度、保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的试样,每50m3相同配合比的湿拌砂浆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湿拌砂浆不足50m3时,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抗渗压力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砂浆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湿拌砂浆不足100m3时,取样不应少于一次5.2.4.2 干混砂浆出厂检验试样应在出料口随机采取,试样应混合均匀取样应根据生产厂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按同品种、同规格型号分批:年产量10×104t以上,不超过800t或1d产量为一批;年产量4×104t~10×104t,不超过600t或1d产量为一批;年产量1×104t~4×104t,不超过400t或1d产量为一批;年产量1×104t以下,不超过200t或1d产量为一批。

      ?5.3 交货检验5.3.1 湿拌砂浆、干混砂浆交货检验项目由需方确定,并经双方确认5.3.2 交货检验的湿拌砂浆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随机采取当从运输车中取样时,砂浆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5.3.3 交货检验湿拌砂浆试样的采取及稠度、保水率试验应在砂浆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30min内完成5.3.4 每个试验取样量不应少于试验用量的4倍 ?5.3.5 干混砂浆交货检验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供需双方应在交货地点共同取样和签封每批取样应随机进行,试样不应少于试验用量的8倍将试样分为两等份,一份由供方封存40d,另一份由需方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在40d内,需方经检验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而供方又有异议的,双方应将供方保存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干混砂浆交货检验以生产厂同批干混砂浆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交货时需方应在同批干混砂浆中随机取样,试样不应少于试验用量的4倍双方共同签封后,由需方保存3个月在3个月内,需方对干混砂浆质量有疑问时,供需双方应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六包装、贮存和运输?6.1 干混砂浆可采用散装或袋装?6.2 袋装干混砂浆包装袋上应有标志标明产品名称、标记、商标、加水量范围、净含量、使用说明、贮存条件及保质期、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单位、地址和等6.3 干混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普通防水砂浆的保质期自生产日起为三个月6.4 湿拌砂浆运输车在装料、运送过程中应能保证砂浆拌合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预拌砂浆施工质量控制预拌砂浆施工质量控制 一进场检验?1.1 预拌砂浆进场时,供方应按规定批次(注:根据出厂检验取样批次规定)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等(生产厂家还需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是施工时参考的主要依据,必要的内容信息一定要完善齐全)1.2 预拌砂浆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湿拌砂浆应外观均匀,无离析、泌水现象2)散装干混砂浆应外观均匀,无结块、受潮现象3)袋装干混砂浆应包装完整,无受潮现象1.3 湿拌砂浆进场时还应进行稠度检验,且稠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的规定表12 湿拌砂浆稠度偏差规定稠度允许偏差50、70、90±10110-10 ~ +5 ?1.4 预拌砂浆外观、稠度检验合格后,应按表13的规定进行复验。

      表13 预拌商品砂浆进场检验项目和检验批量砂浆品种检验项目检验批量湿拌砌筑砂浆保水率、抗压强度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 且连续进场的湿拌砂浆,每250m3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50m3,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湿拌抹灰砂浆保水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湿拌地面砂浆保水率、抗压强度湿拌防水砂浆保水率、抗压强度、抗渗压力、拉伸粘结强度干混砌筑砂浆普通砌筑砂浆保水率、抗压强度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 且连续进场的干混砂浆,每5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t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薄层砌筑砂浆保水率、抗压强度干混抹灰砂浆普通抹灰砂浆保水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薄层抹灰砂浆保水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干混地面砂浆保水率、抗压强度干混普通防水砂浆保水率、抗压强度、抗渗压力、拉伸粘结强度 二湿拌砂浆的储存?2.1 施工现场宜配备湿拌砂浆储存容器,储存容器应密闭、不吸收,数量和容量应满足砂浆品种、供货量的要求2.2 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湿拌砂浆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储存容器中,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和使用时限等砂浆应先存先用,超过初凝时间的预拌砂浆严禁使用(逐渐硬化、失去可操作性)。

      2.3 湿拌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不应加水砂浆存放过程中,当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和均匀后使用2.4 湿拌砂浆在现场储存时间较长,可通过掺用缓凝剂来延缓砂浆的凝结,并通过调整缓凝剂掺量,来调整砂浆的凝结时间,使砂浆在不失水的情况下能长时间保持不凝结,一旦使用则能正常凝结硬化 砂浆存储池 最佳方案砂浆存储池推荐方案 三干混砂浆的储存?3.1 不同品种的散装干混砂浆应分别储存在散装移动筒仓中,不得混存混用,并应对筒仓进行标识筒仓数量应满足砂浆品种及施工要求更换砂浆品种时,筒仓应清空3.2 袋装干混砂浆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潮、不受雨淋的场所,并应按品种、批号分别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应先存先用3.3 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当对砂浆质量的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时,应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附录B的规定检验其均匀性 四预拌砂浆的施工与质量验收?4.1 一般规定预拌砂浆的品种、规格、型号很多,不同的基体、基材、环境条件、施工工艺等对砂浆有着不同的要求,因此,应根据设计、施工等要求选择与之配套的产品预拌砂浆施工时,对不同的基体、基层或块材等所采取的处理措施、施工工艺等也不同,因此,需根据预拌砂浆的性能、基体或基层情况、块材的材性等并参考预拌砂浆产品说明书,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2 执行标准规范预拌砂浆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规定执行对采用机械喷涂的抹灰砂浆,尚应按照《机械喷涂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105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的规定执行 ?4.3 预拌抹灰砂浆施工质量控制要点(1)宜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砂浆生产企业和监理单位共同模拟现场条件制作样板,在规定龄期进行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并应在检验合格后封存留样实体拉伸粘结强度的平均值不小于0.25MPa)(2)不同材质的基体交接处,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在抹灰前铺设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3)抹灰工艺应根据设计要求、抹灰砂浆产品说明书、基层情况确定4)采用普通抹灰砂浆抹灰时,每遍涂抹厚度不宜大于10mm;当抹灰砂浆厚度大于10mm时,应分层抹灰当抹灰砂浆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增设金属网等加强措施5)抹灰砂浆层凝结后应及时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6)当内墙抹灰工程中抗压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应在现场对内墙抹灰层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测,并应以其检测结果为准。

      当外墙抹灰施工中抗压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应对外墙抹灰砂浆加倍取样进行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检测,并应以其检测结果为准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站要求、生产供应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站要求、生产供应能力认定及质量监管能力认定及质量监管 一建站要求按照《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文件要求,现有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是在满足土地、规划和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原材料供应、各区域内建设工程的需求量、运距等技术经济因素而设立的因此,在现有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原址增设预拌商品砂浆搅拌站,不管是从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还是从有关手续的办理都具有较大的优势现有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拟在原址内增设预拌商品砂浆搅拌站的,只需将建站申请与建站方案报属地区县建委备案,并抄送市建委后,即可开展建站工作新选址设立预拌商品砂浆搅拌站的,应首先符合土地、规划和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并持规划、环保部门的认可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站方案等资料,向区县建委提出申请,经区县建委初审通过、市建委审查批准后,方可 二生产供应能力认定程序按照《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文件要求,预拌商品砂浆实行生产供应能力认定制度。

      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完成建设任务后,应立即持有关资料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建委申请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供应能力认定,区县建委应在受件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包括核验复印件的原件)工作初审通过后,报市建委审批市建委会同属地建委组织有关专家对资料和现场进行核查验收和能力认定,并将能力认定意见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上公示5个工作日市建委按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供应能力认定标准,于受件之日起14个工作日(不包括网上公示时限)内作出是否核发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供应能力认定证书的决定取得能力认定证书的企业方 三重庆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生产供应能力认定标准?一、资金条件企业注册资本金应在1000万元以上二、人员条件1、企业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室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三、生产设备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预拌商品砂浆专用生产线、砂浆专用运输车辆及设备(干混砂浆年生产能力应在15万吨以上,湿拌砂浆年生产能力应在5万立方米以上);2、具备砂筛分设备,确保砂粒径不大于5mm;3、具有满足生产要求的各类专用筒仓;4、干混砂浆生产中砂的烘干设备必须确保砂的含水率小于0.5%;5、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计量、生产设备,计量设备精度和称量应满足连续生产要求;6、整个生产应当采用电脑控制; ?四、技术条件1、具备重庆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1年有效期内的预拌商品砂浆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2、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中不得使用消石灰粉、磨细生石灰、引气剂、石灰膏、粘土膏和电石膏。

      五、试验室条件1、具备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样品存放室、养护室、试验室、管理室等,样品存放室、养护室和试验室的面积、采光、温度、湿度等均应满足检验任务及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2、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3、出厂产品检验以及生产控制检验所需设备应齐全,其性能应满足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常用的仪器设备应有备用件;计量器具应按期检定并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六、管理制度要求建立有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预拌砂浆的质量监管?预拌商品砂浆行业参照预拌商品混凝土监管模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预拌商品砂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城乡建委委托,具体履行相应监督管理职责,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渝建发〔2015〕74号)文件要求,严肃查处施工现场违反通告要求的行为,推进预拌商品砂浆的生产应用各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本辖区内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加大对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指导,并对施工现场的预拌商品砂浆实行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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