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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页通过案例分析论述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10 级 Java - 3 101307088 解晨皓案例一:安绍华的故事 安绍华,男,51 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共乐社区居民在小区里,平时邻居有事都找安绍华他是个爱管“闲事儿”乐于助人的热心人已是残疾人的他,头部左颧骨旁有一个塌下去的坑,格外乍眼,头皮上也有一些交错的疤痕,左臂的活动仍受限,这都是他与歹徒那场殊死搏斗的见证1998 年 10 月 10 日晚, 四五名男子架着一名满脸是血的男子冲进哈尔滨第四医院正跟朋友聊天的安绍华见病人伤势不轻,就把他们引到急诊室正准备下楼,却发现护送伤者王滨杰的几名男子不见了安绍华不忍心放下伤者不管,借钱打车把他送回了家原本可以回家了,但看到王家只有老母和爱人,无力送伤者去医院,安绍华又跟着王家人把王 滨杰送到了医院 王滨杰因伤势过重,变成了植物人出于同情,安绍华几乎隔两三天就去探望一次 未曾想,此时公安机关却正在调查他原来,王家怀疑是安绍华致王滨杰受的伤王母还撂下狠话:“我活了大半辈子,没见过那么好心的人,你就等着派出所抓吧!”尽管后来公安机关解除了安绍华的嫌疑,但王母仍固执己见。
“我不是凶手,我是清白的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安绍华一有时间就到王家,吃的闭门羹多了,后来他连敲门的勇气都没了他没事就溜达到王家楼下,望着人家的窗户发呆…… 2003 年秋天,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机王滨杰醒了!他向家人证实了当晚的情形,洗脱了安绍华的不白之冤 苦等 5 年的安绍华,终于等到了清白 而当安绍华再次出现在王滨杰家并成为座上宾时,命运又和他开了一个不小的玩笑,他的手边竟多了一副铁拐…… 2002 年 5 月 30 日,身为一家私企取款员的安绍华,在为单位取款返回的路上,被 4 名手持棍棒的劫匪团团围住在雨点般的棍棒击打之下,他奋不顾身与歹徒搏斗当时就一个想法, “想从我手里抢钱,不成!” 在路人帮助下,歹徒被制服,公款保住了,可安绍华却被打成重度颅脑损伤,全身多处骨折巧合的是,他在当年王滨杰住的同一个医院、同一个病房,做了同一个手术 因为两侧股骨头坏死,安绍华从此只能拄拐行走大脑的伤害也严重损伤了他的记忆力,常常是放下,就忘了是谁打来的 然而,残酷的玩笑并没有结束安绍华受伤住院期间,他所在的企业不仅没有认定他为工伤,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就将他无情地辞退了 那是多么难熬的一段日子啊!和单位打劳动仲裁官司,和抢钱罪犯打赔偿官司,三年两场官司,这个低保家庭早已是入不敷出,而此时儿子考大学正急等着用钱。
安绍华辗转难眠:都说好人有好报,自己却怎么这么惨?安绍华逐渐想明白了:自身所受的不公不代表社会对自己不认可,某些人素质低下也不代表社会公德就全部沦丧好人难做,我也要做一辈子好人”;“ 天下就是有这样的好人 ” 放开心胸天地宽,奇迹出现了:安绍华拄了 3 年的拐,竟扔掉了原来,一位好心的大夫毛遂自荐,用自家的祖传秘方给他喝了一年中药,他居然站了起来看到老安又利落地行走了,街坊们啧啧称赞:好人还是有好报啊! 安绍华好像是为做好事而生2006 年 5 月 16 日,楼上突然失火,51 岁的安绍华第一个冲上去,救下了全身是火的女邻居没几天,邻居家一位84 岁的老大爷突然犯病,安绍华正好路过,又帮这家人送老人到医院抢救,捡回了一条命 老伴常抱怨老安:“ 做好事是吃一百个豆也不嫌腥!”老安总是笑笑:“九十九,还差一个呢 ” 前些年,在医院当保安的老安,就常常借钱给素不相识的看病者,同事们都提醒他小心上当,可老安从不以为然 “没有一个不还的,有的还要加上两包烟呢 ”老安说,“我不求回报,只希望受助者知道感恩,知道天下还是好人多 ” 老安有个想法:创建一个见义勇为者网站老安不会用电脑,但他知道,网络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可以让“见义勇为者不再沉默” ,可以发起活动接济生活窘迫者,也可以让这个群体的精神财富,更好地为整个社会共享。
想法一出,立即受到哈市见义勇为群体的拥护 最近,老安还准备走访听取人们对建网站的意见建议 “我还能走动,还能有所作为呢!” 2007 年,安绍华被哈尔滨市授予见义勇为标兵;被黑龙江省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被评为 2007 感动哈尔滨十大人物;2007 黑龙江省道德模范人物;2007 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 案例二:麦克的故事 有一天,麦克和一个旅伴穿越高高的喜马拉雅山脉的某个山口,他们看到一个躺在雪地上的人麦克想停下来帮助那个人,但他的同伴说:“如果带上他这个累赘,我们就会丢掉自己的性命 ”说 完,就独自向前走去但麦克不想丢下这个人,让他死在冰天雪地之中麦克把那个人抱了起来,放在自己的背上他使尽力气背着这个人往前走渐渐地,麦克的体温使这个冻僵的身躯温暖起来,那个人活过来了过了不久,两个人并肩前进当他们赶上麦克的那个旅伴时,却发现他已经死了——是冻死的! 案例三:网络犯罪 网络以不可思议的速度发展着,在短短十几年内全方位冲击着我们的生活 网络世界就像潘多拉的魔盒,在我们惊叹互联网创造的一个又一个奇迹时,阴暗丑恶的网络犯罪也浮出了水面 网 上侵犯隐私:2004 年 11 月中下旬的一天,家住连云港的王某通过网络共享进入章某的个人电脑,将章某存放在电脑中的个人隐私照片复制到自己电脑上并刻录一张光盘。
章某是一年轻时尚的女孩子,欲将自己最青春的身体永驻,不好意思去影楼拍摄遂在家让男朋友拍摄了一系列全裸的照片存放在个人电脑里供日后回忆 似水流年无奈,章某的电脑被不怀好意的人侵人,并被王某通过侵入电脑获悉名字及邮箱地址11 月 26 日下午,王某化名周黎明发电子邮件给章某,威胁章某准备 3 万元给他,不然将在网上公开、泄露其隐私照片11 月 28 日,王又发电子邮件给章某,要求其在 12 月 10 日前准备好钱12 月初,王某与章某通过网络谈定 2 万元平息此事12 月 9 日,王某被抓获 网上实施盗窃:2003 年 10 月 29 日晚, 杨某、高某、顾某至无锡市芦庄自由人网吧上网次日凌晨,杨某发现在其邮箱内有安装的木马程序及该程序从网上截取到的葛某在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账号、密码,即先后 22 次用此账号、密码为自己和高某、顾某的游戏卡进行充值计人民币 870 元后见卡上尚有余额人民币 15564、88 元时,三人合谋并商定由顾 某去工商银行办理一张牡丹灵通卡将余额窃走当日上午 9 时许,顾某办好牡丹灵通卡回到网吧,由杨某通过网络将 15560 元转至顾某新办的卡上随后三人至工商银行芦庄自动取款机上,由杨某取出人民币 5000 元,而后又至工商银行中桥分理处,由顾某取出人民币 10000 元,所得赃款三人平分。
由此可见,互联网在成为信息传播和交流的便捷手段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型工具为了保障互联网的正常运行,我们不仅需要法律的约束,同时也需要道德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