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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风险分担分析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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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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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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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章 工程计价的投标报价,第一讲 招标文件风险分担分析,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2.总价合同风险分担,3.常见的业主转移风险的条款,合理风险分担(PCA),原 合 同 价 款,任何一个风险因素出现,都将打破原有平衡状态,面临新的风险分担过程,风险分担的补偿机制,变更/签证,索赔,调价,状态补偿方式,通过合理风险分担,形成新的平衡,正常的施工 条件,合理的施工 组织设计,合格的建筑 产品质量,合 同 价 款,追 加 合 同 价 款,1,2,3,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基本要求: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工程量在招标过程中属于一种估算量,而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的管理水平,全面分析市场变化,考虑经营风险后确定与国际工程管理接轨的一个形式: 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订的FIDIC合同条件、英国的NEC合同条件以及美国的AIA系列合同条件,主要采用的就是单价合同能够真正体现风险分担的风险管理原则: 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发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精心编制工程量清单,分析工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承包人由于综合单价的不可调整性,必须提高自身的投标报价水平,增强企业的管理能力,以自己的综合实力完成工程建设,实现自己的利润目标。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选用单价合同,原因如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7.1.3条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选用单价合同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13版计价规范条文说明第7.1.3条对于单价合同的说明是: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的风险分担原则,3.4.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文说明第3.4.23.4.4条,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由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13版清单计价规范 9.2.1款规定: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基准日期之后的法律法规变化引起价款 调整的风险分担,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单价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法律规定,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第9.8.1条中规定: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规范附录A的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款2)施工期间的物价变化引起价款调整的风险分担,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文说明第9.8.1条提出,发包人应承担5%以外的材料价格风险,超过部分按照附录A的方法进行调整,法律规定,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3)不同省市施工期间的物价波动引起价款调整的风险幅度的规定,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材料费视为已按基准日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或材料价格综合指数进行了调整,并包含5%材料价格风险江苏省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规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北京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规定,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以下办法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风险范围应包括:钢材、木材、水泥、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风险幅度建议在3%6%区间内考虑四川省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规定,投标人或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值在5%以内取定,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钢材、水泥等材料的风险幅度值应在3%以内取定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物价波动引起价款调整风险幅度确定的案例,“确定X号建筑物工程工程价款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A单位参与B单位X号建筑物工程的招标活动,并获得了该工程的 承建资格,在双方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合作下,该工程前期进展 顺利目前,X号工程钢材等主要材料在中标后的这段时间内受 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出现异常波动,其中,钢结构用钢板价格 上涨在千元左右,涨幅超过25%,导致钢结构加工合同无法签订 双方签订的X号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但未明确 风险包干范围,仅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为 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没有对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风险 范围做出定量的约定,也未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做出约定, 这样,会对双方处理此类问题时无可操作性,易产生争议, 影响工程的顺利进展。

      案例背景,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材料涨跌不依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因此约定风险包干范围能保障承发包双方的利益,是公平原则的体现,风险包干系数国际通用惯例通常为3%5%对此,把合同关于“工程价款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计算方法”根据国内和国际惯例进行准确和定量的约定,内容如下: 1.该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与图纸工程量误差在正负5%以内时,不做调整,误差超出5%以上时,依实进行调增或调减 2.该工程的主要材料价格,依据投标报价和履行合同时 的市场价格,材料单价变化幅度在正负5%以内时不做调整,超出5%时,依实进行增减 08年我国建筑材料价格变化趋势还无法准确预测,确定上述两项内容,对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分担予以了明确,并且对材料价格下跌的利益进行了重新分配,有效的维护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营造出一个公平和诚信双赢的和谐建筑市场物价波动引起价款调整风险幅度确定的案例,案例分析,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4)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不符(含设计变更)的风险分担,13版清单计价规范 9.4.2 款规定: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9.3节之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当施工过程中,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 描述不符的,承包商应该按照施工图纸给出的项目特 征来进行施工,该部分风险导致的损失有业主承担 在施工完成后,承发包双方应该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 特征来据实结算法律规定,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5)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变更的新增项的风险分担,在进行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价款确定时, 承包商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计算 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9.1条规定,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业主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法律规定,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6)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改变的风险分担,措施项目费的确定考虑因素.,一、针对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进行调整 二、当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应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确定 在重新确定措施项目费的时侯,承包人必须考虑的因素为当承包人在进行措施项目费的确定时应该充分考虑自身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工程现场实际情况以及编制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内容由于工程漏项或变更部分引起的措施项目费变化,属于业主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业主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承包商施工增加部分的费用。

      法律规定,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7)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款调整的风险分担,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对条款9.6.1的相关解释: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工程量变化,增加量未超过合同约定范围,增加量超过合同约定范围,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均应作调整即此部分风险应由业主承担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即此部分风险由承包商承担法律规定,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当不可抗力事件真实发生时,建设双方如何处理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是问题的关键现阶段,我国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引起的价款调整办法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具体的内容如下表所示8)不可抗力引起价款调整的风险分担,表4 不可抗力风险分担一览表,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业主承担风险,承包商承担风险,合同约定 范围之外,合同约定 范围之内,价格波动,工程量增加,其 他 风 险,注:单价合同条件下,工程量增加的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但当物价波动超过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如材料综合单价超过5%,机械综合单价超过10%,时)由业主承担,总价子目部分的工程量变动时由承包商承担,总价子目部分的工程量变动,材料:5% 机械:10%,单价合同风险分担方案图示,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1)基准日期之后的法律法规变化引起价款 调整的风险分担,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单价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在总价合同下,此类风险应由承包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2.总价合同风险分担,(2)施工期间的物价波动引起价款调整的风险分担,在可调总价合同下,承包商可以得到材料价格变化 时增加的费用补偿,即物价波动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在固定总价合同下,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 承包商不能索赔由于材料价格变化所增加的费用,即 物价波动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但为了体现合同法 所规定的合同不能“显失公平”,对此类风险的范围 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在国际工程合 同中,对于价格的调整设定一般范围为10%或15%2.总价合同风险分担,(3)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不符(含设计变更)的风险分担,如果招标时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当施工过程中, 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承包商应该按照施工图纸给出的项目特征来进行施工,由于总价合同下,工程量清单只是作为工程变更或索赔的基本依据,业主往往不对工程量清单的计算错误负责,该部分风险导致的费用增加承包商无法得到补偿,即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在总价合同下,如果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进行招标,而是由承包商根据技术规程、图纸和其他招标文件进行计算并投标报价,在业主没有提出工程变更或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条件与实际条件没有变化时,投标报价时的工程量与实际施工时的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此时工程量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

      2.总价合同风险分担,(4)变更的新增项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改变的风险分担,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9.1条规定,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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