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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问题解答共14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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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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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工商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问题解答一、哪些人享受公费医疗?答:( 1) 正式在编教职工及公费医疗关系在我校的离休干部退 休人员2)国家计划内招收并己注册的本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 培、自费、专业学位、统招生中的自筹研究生,继续教育类学生及在 我校进修学习的在职人员)3)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二、我校在编教职工、学生、医疗照顾人员、离休干部、退休人员 就诊有什么规定?答:( 1)在编教职工、学生应首先在校医院就诊因病情需要, 经校医院转诊,在合同医院就医,方能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未经转诊,自 行在校外医院就诊,费用自理(急诊除外)2)我校合同医院为人民医院、复兴医院、北大医院,在编教职工只 能在以上医院其中的一所确定的合同医院就诊,学生经校医院转诊后可在 人民医院、良乡医院就诊3)离休干部除可在原合同医院就医外,还可在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以及基本医疗保险A类医院就医此外,还可选择3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其中必须包括 1所离休干部本人住家附近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单位内部医疗机构)离休干部所选定点医院实行备案制度,须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备案。

      4)退休人员,除合同医院外,可就近选择一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和一家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个人就近医疗的定 点医疗机构,个人所选就近医院和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备案 制度,须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备案5)离休干部可直接在符合规定的医院就医;退休人员可直接在选 定的就近医院和社区医院及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公费医疗 专科医院就诊,不需要校医院转诊6)离休干部、退休人员所选就近医院原则上一年可申请变更一次, 每年 12 月变更就近医院、就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离休干部、退休人员所选就近医院和就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的为准8)经转诊到校外医院就诊以及看急诊的,应申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的身份9)因特殊情况,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可自愿选择入住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指定的以下四家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海 淀区四季青乡香山老年公寓、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石景山区社会福利 院对在上述四家医务室就医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 诊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患者所选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不受个人所选就近医院 数量的限制,但需提前到校医院申报备案。

      10)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到校医院就诊, 一律凭本人有效证件 (医 疗病历本、良乡凭校园一卡通、学生公费医疗本等)挂号就诊,并按规定 比例交费 11)在校医院就诊时,为防止医疗事故发生并本着对患者健康负责 的态度,医生不见患者不得开具处方行动不便的慢性病患者,其家属可 携带患者有效证件按校医院病历记载疾病由接诊医生开方取药,但每个月 患者应到校医院进行重新诊疗评估12)患者应服从接诊医生的医治,不得点名要药,不得强求转诊13)如发现出借、涂改就诊有效证件及弄虚作假者,自发现之日起, 停止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6 个月并予以通报批评 , 由此引发的医药费按自 费处理14)医疗照顾人员(持兰卡)就医办法,按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相关规定执行医疗照顾人员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出示卫生部保健局 或北京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发放的《医疗证》或《优诊证》和市医保中心 核发的《医疗照顾人员就医凭证》到本市其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 院必须同时出具合同医院的转诊转院证明(急诊除外)三、转诊有哪些规定?答:( 1)转诊一般转往合同医院2)需要住院时,可由校医院直接转往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指定的以下 14 所公费医疗专科医院: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佑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 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肿瘤医院、中国医学 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中国医学 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限心血管疾 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限眼、耳鼻喉疾病)、北京积水 潭医院(限骨科疾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限神经外科疾 病)。

      在专科医院限看专科疾病 3)如合同医院认为需要转往其它医院的,由合同医院转诊,并开具 北京市统一转诊单(需注明转诊原因和期限),按转诊单上的治疗项目给 予报销4)就近医院和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不具备转诊权力四、报销医药费时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报销医药费时首先要提供患者的有效证件:教职工一卡通、蓝 卡、离退休人员报销卡、学生病历本报销材料需备齐以下单据:( 1)公费医疗处方或保险处方;( 2)所有费用明细清单;( 3)转诊单(急诊 除外、离退休除外);( 4)有效收据(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北京市财 政局统一收据, 机打发票中不允许出现手写项目、 不允许涂改) 必要时, 需持病历、药盒和说明书;( 5)急诊报销需准备的材料见问题解答五五、急诊报销有什么规定?答:( 1)急诊疾病必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急诊范围 (2)急诊医院必须是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3)急诊病人就近就诊,限急诊本次,药量不超过 3 日量危重病人可以按急诊就近住院4)急诊就诊或急诊住院时,应声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身份 5)急诊报销时,须携带诊断证明、急诊病历、处方、费用明细清 单,并在收据上加盖急诊专用章,方予报销六、哪些疾病属于急诊范围?答:卫生部规定的急诊范围1. 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

      2. 突然的急性腹痛3. 突发高热(T38. 5 C以上)4. 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象征,流产、腹泻,严重脱水休克者5. 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6. 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 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8. 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9. 中毒、淹溺、触电者10. 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11. 烈性传染病可疑者12. 急性尿闭者13. 急性过敏性疾病14. 其它经医师认为符合急诊抢救条件者七、为什么报销急诊医药费有时会出现拒报的情况? 答:出现急诊医药费拒报的情况一般为以下原因: 1、不符合急诊疾病范围,比如慢性病看急诊,虽然加盖了急诊章,但不属于急诊病情,所 以不能按急诊给予报销; 2、在私立医院急诊; 3、在非合同医院急诊治疗 3 天后又连续复诊的; 4、手写收据的; 5、急诊手续不齐全的,如没有急 诊病历、没有药品底方、没有明细清单的等; 6、急诊药品中开中草药的;7、急诊医药费中出现可择期检查项目的; 8、急诊药品当中出现非急诊用 药八、在非合同医院看急诊后病情仍未好转该怎么办?答:在非合同医院看急诊的患者,如果 3 天后病情仍未好转,在职人 员及学生应回校医院继续就诊或由校医院转诊到合同医院就诊;离休干 部、医疗照顾人员(兰卡)、退休人员应回到各类人员相应的规定范围内 的医院继续就诊。

      不可以自行换到其他医院就诊九、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兰卡)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答:享受医疗照顾人员不需要到校医院领取支票,向就诊医院出示 本人医疗证(蓝卡)和就医凭证后可直接入院,出院后不需要回校医院报 销,由所住医院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结算十、离休干部、退休人员、教职工、学生住院都有什么规定? 答:1. 离休干部根据病情可在合同医院、就近医院、就近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站)、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中医和专科医院以及基本医疗 保险A类医院住院2. 退休人员根据病情可在合同医院、就近医院、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站)及经批准的专科医院住院3. 在编教职工、 学生转诊后, 应在合同医院和经批准的专科医院住院4. 急诊可入住非合同医院,但必须是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5. 住院和出院时均须声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身份,避免发生公费医 疗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6. 应按规定床位标准住院,超标费用自理7. 领取住院支票时,须持住院取款通知单、公费医疗证本(或离、退 休人员报销卡)由校医院主管院长(或值班医师)审批,开取付款凭证, 然后去财务处领取支票领取支票须交纳押金:在编教职工、学生、离休 干部、退休人员交纳支票金额的 20%,超过 3 万元时交纳支票金额的 40%。

      出院结账时,所收押金多退少补上一次住院费用未结清者,下一次住院 不发支票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统一毕业离校日期前 2 个月内,不再发放 支票,费用自己垫付,待出院后一并报销8. 医疗照顾人员(蓝卡)住院,不需要到校医院取支票,可向就诊医 院出示本人医疗证(蓝卡)和就医凭证后直接入院,出院后由所住医院及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算9. 住院费用审核结账部门为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患者出院后10 天内将住院结算单据送交校医院审核后结算, 具体单据包括: 住院费用 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住院收费专用收据急诊住院的,要提供急诊 入院证明;急诊留观后连续住院的要同时提供急诊留观证明因妊娠分娩 住院的人员(不包含学生)还须提供生育服务证首页复印件,方可报销10. 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按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报销 范围和规定比例报销,政策规定外费用自理十一、报销范围及规定有哪些?答:1. 报销范围报销范围严格依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北京市基本医疗 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 支付范围和标准》执行包括:⑴ 按规定在合同医院、专科医院就诊,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在符合规 定的医院门诊就诊,急诊、住院以及因特殊情况经校医院转诊到其他医院 就诊发生的医药费。

      ⑵ 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急诊患病的医药费⑶ 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短期疗养或康复医疗的医药费⑷ 因病情需要,安装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喉和人工关节等费 用,按国产最高价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⑸ 器官移植、 组织移植列入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项目有: 肾脏、角膜、 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其它器官移植、组织移植的医疗费用公费医 疗不予报销,器官移植、组织移植中器官源、组织源及其相关费用公费医 疗不予报销,由个人负担相关费用指器官源、组织源的取材费、运输 费、供受双方的配型费及其它与供体有关的费用)⑹ 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2. 下列各项费用公费医疗不予报销⑴ 挂号费、特护费、陪护(住)费、出诊费、伙食费、营养费、催乳 用药费、婴儿费用、保温箱费、卫生费、文娱费、赔偿费、记帐单费、病 历费、医疗手册费、担架费、压瓶费、取暖费、空调费、电炉费、费、 电视费、电冰箱费、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因病情需要,由医院 提出院际会诊并按本市收费标准收取的会诊费除外)、气功费、医疗咨询 费、优质优价费等⑵ 各种体格检查费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等各种预测费预防服药、 接种,不育症的检查、治疗费⑶ 各种整容、矫形、生理缺陷、健美的手术、治疗处置、药品费以及 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⑷ 文件规定的带有滋补性质的中药饮片、食品等医药费⑸ 各类会议的医药费和用于科学研究的医药费⑹ 学生集体外出实习、实践的预防用药费用⑺ 由于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宠物抓咬、交通肇事、 医疗事故等行为发生的医药费⑻ 出国和到港、澳、台等地区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发生 的医药费⑼ 未经转诊,自行选择医院及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及自行购买药 品的费用⑽ 学生在入学前患有先天性疾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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