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仿生节能减阻材料项目职业安全管理(参考).docx
33页泓域/仿生节能减阻材料项目职业安全管理仿生节能减阻材料项目职业安全管理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公司基本情况 3二、 工伤事故分类 4三、 工伤认定 6四、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8五、 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12六、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内容和分类 16七、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18八、 产业环境分析 18九、 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9十、 必要性分析 22十一、 进度计划 2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23十二、 投资计划 25建设投资估算表 27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28流动资金估算表 29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30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32一、 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二)核心人员介绍1、李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孔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3、孙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3年2月至2004年7月在xxx股份有限公司兼任技术顾问;2004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4、顾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94年6月至2002年6月任xxx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5、周xx,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xxx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
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销售部副部长、部长;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二、 工伤事故分类工伤事故分类的目的是认识事故的特点,研究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和划分的标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按照损伤程度划分工伤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类轻伤为1-104日的失能伤害,重伤为105-6000日以下的失能伤害,死亡为6000日的失能伤害二)根据损伤原因划分工伤事故按伤害类别分为20种,具体为: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击伤等伤害,不含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包括挤伤、压伤、撞伤、倾覆伤害等);机器工具伤害(包括绞、碰、碾、割、戳等);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有缺陷或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刺割;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屋顶、架线电杆上坠落以及平地上坠落到地坑等);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烈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瓦斯爆炸;锅炉和压力容器爆炸;其他爆炸(包括化学品爆炸,炉膛、钢水包爆炸等);中毒窒息(煤气、油气、沥青、化学物质、一氧化碳中毒);其他伤害,如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三)按照伤残级别划分根据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四)职业病最新调整后的2019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括10大类132种职业病(含4项开放性条款)其中新增职业病17种,删除职业病1种,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另外对16个病种名称进行了调整五)事故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三、 工伤认定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职工虽然受到伤害或死亡,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四、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一)调解的特点1、群众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依法成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这体现在其人员组成和工作原则上调解活动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2、自治性调解是企业内的劳动者对本单位运行的劳动关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矛盾的有效形式。
3、非强制性调解程序完全体现自愿的特点申请调解自愿,即不能强制;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以及舆论的约束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1、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独立的程序,后者的调解不具有程序性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3、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4、调解的效力不同三)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里主要叙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1、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企业应当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企业未按照规定成立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影响劳动关系和谐,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2、调解委员会的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2)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4)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5)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6)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7)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3、调解员及其职责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本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成员均为调解员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1年,可以续聘调解员不能履行调解职责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调整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正常出勤对待调解员依法履行以下职责1)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
2)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4)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四)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比较,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强调自愿原则1、申请自愿此项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申请调解自愿只有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有一方不同意则不得受理2)调解过程自愿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或命令的手段,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而应在通过协商、说服教育、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的所有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不得勉强3)履行协议自愿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反悔的,则为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不得强迫当事人履行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必要条件或必经程序,在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任何阶段,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有依法提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此项原则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劳动争议发生后,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协商、调解或仲裁,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止2)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都可提出申请仲裁的请求,调解委员会不得干涉3)劳动争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反悔不愿履行该协议的,仍享有提请仲裁的权利对此,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拦和干预五、 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通过调解的形式处理劳动争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和受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口头申请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当场记录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