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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提纲合同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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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 录2Z202010 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12Z202011 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熟悉) 22Z202012 合同的分类(了解) 32Z202020 合同的订立 42Z202021 要约 42Z202022 承诺 52Z202023 合同的一般条款(掌握) 62Z202024 掌握合同的形式 72Z202025 缔约过失责任(掌握) 72Z202030 合同的效力 72Z202031 合同的生效(掌握) 82Z202032 无效合同(掌握) 82Z202033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掌握) 102Z202034 效力待定合同(掌握) 112Z202035 附条件合同(了解) 122Z202040 合同的履行 132Z202041 合同履行的规定(掌握) 132Z202042 抗辩权 172Z202043 代位权(熟悉) 182Z202044 撤销权(了解) 192Z202050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 202Z202051 合同的变更(掌握) 202Z202052 合同的转让(掌握) 212Z2020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掌握) 222Z202060 违约责任 232Z202061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42Z202062 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掌握) 262Z202070 合同的担保 272Z202071 保证(掌握) 272Z202072 定金(掌握) 282Z202073 担保方式及特点(了解) 29 2Z202010 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考情分析】  本部分涉及到《合同法》、《担保法》2部法律以及1部司法解释,以《合同法》为核心,内容比较成体系,容易形成清晰的知识框架,学习难度适中。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题 型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单选题 14题14分 15题15分 14题14分 多选题 3题6分 6题12分 5题10分 合 计 17题20分 21题27分 19题24分   【主要内容】  2Z202011 熟悉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  2Z202012 了解合同的分类  【历年考情】11年(单1多1),10年(单2),09年(单2多1)  【内容详解】  2Z202011 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熟悉)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五原则)  (一)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一致  (二)自愿原则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2.与谁订立合同自愿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内容  5.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6.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注意】必须合法  (三)公平原则  1.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1.订立合同时(缔约过失责任)  2.履行合同时(及时通知、协助、防止损失扩大等)  3.合同终止后(协助、保密、保修等后合同义务)  (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例题·单选题】甲施工企业于2000年承建某单位办公楼,2001年4月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006年5月,甲致函该单位,说明屋面防水保修期满及以后使用维护的注意事项此事体现了合同法的( )原则  A.公平  B.自愿  C.诚实信用  D.维护公共利益  [答疑编号5024762011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合同终止后,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参见教材P153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一)广义合同——多种关系合同  (二)狭义合同——债权合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三)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如收养、婚姻  2.行政合同(行政管理)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行政征收补偿合同等  3.劳动合同  4.政府间协议(适用国际法)  【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属债权合同的是( )  A.监护合同  B.买卖合同  C.行政合同  D.劳动合同  [答疑编号502476201102:针对该题提问]【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如收养、婚姻;2、行政合同(行政管理)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行政征收补偿合同等;3、劳动合同;4、政府间协议(适用国际法)不受合同法调整参见教材P154  2Z202012 合同的分类(了解)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法律上赋予专门名称,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  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可以履行抗辩权,风险各方共担  单务合同: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不适用于履行抗辩权,风险全部由承担义务一方负担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一方享有权益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对当事人行为能力要求高  无偿合同:一方享有权益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对当事人行为能力要求低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后,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必须采取法定形式  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  6.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不需要其他合同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以其他合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从合同无效与否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定式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定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非格式合同  【2011考题·多选题】建设工程合同属于( )。

        A.有名合同   B.实践合同   C.要式合同   D.有偿合同  E.单务合同  [答疑编号502476201103: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CD 【解析】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法中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之一;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所以属于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通常是有偿的,所以属于有偿合同参见教材P155  2Z202020 合同的订立   【主要内容】  2Z202021 掌握要约  2Z202022 掌握承诺  2Z202023 掌握合同的一般条款  2Z202024 掌握合同的形式  2Z202025 掌握缔约过失责任  【历年考情】11年(单3),10年(单3),09年(单3多1)  【内容详解】  2Z202021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的目的向相对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即包括将来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  3.要约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的方式  1.书面形式:信函、电报、、电子邮件等  2.口头形式:(当面或通过)  3.行为  四、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2.书面形式的要求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3.数据电子文件形式:  (1)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2)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五、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六、要约的撤销  (一)概念及要求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注意】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要约撤回是要约生效之前;要约撤销是要约生效之后要约撤回是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撤销是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七、要约的消灭  1.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八、要约邀请  1.内涵: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对双方无约束力  3.种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特殊情况下,属于要约)  【注意】要约邀请和要约最大的不同在于内容不具体,主要条款不具备  【2010考题·单选题】从性质上讲,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属于( )。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询价  [答疑编号5024762021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解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参见教材P156  【例题·单选题】承包商为追赶工期,向水泥厂紧急发函要求按市场价格订购200吨425#硅酸盐水泥,并要求三日内运抵施工现场则承包商的订购行为( )  A.属于要约邀请,随时可以撤销  B.属于要约,在水泥运抵施工现场前可以撤回  C.属于要约,在水泥运抵施工现场前可以撤销  D.属于要约,而且不可撤销  [答疑编号502476202102:针对该题提问]【答案】 D【解析】参见教材P157  2Z202022 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则不为承诺,视为新要约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要求  三、承诺生效  1.有承诺通知的,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无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对应的行为生效  (1)数据电子文件形式  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2)对话要约:即时作出承诺,约定的除外  (3)非对话方式要约,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  【注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四、承诺超期与延误  (一)超期(主观原因)  1.受要约人主观原因导致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致使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  2.除要约人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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