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doc
4页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厂矿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设置与单位服务人数、服务功能相适应,设置分“门诊部”、“卫生所”、“保健站(医务室)”三种其中: 1.服务人数超过1000及高等院校,应设置“门诊部”或“卫生所” 2.服务人数500至1000人,应设置“卫生所”或“保健站” 3.服务人数500人以下,设置“保健站”(医务室)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内设医疗机构名称中应含有设置单位名称,冠名为“门诊部”、“卫生所”、“保健站(医务室)”机构设置标准 一、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肠道传染病室为必设科室;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为选设科室;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心电图室、X光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管理科、医疗废弃物存放室 (二)人员 1.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 2.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3.至少有5名执业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 4.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1.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2.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1.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B超、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二、卫生所 (一)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和治疗室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心电图室﹑信息管理科﹑消毒供应室(点)﹑医疗废弃物存放室 (二)人员 1.至少有3名执业医师,其中1名须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2.至少有2名执业护士; 3.至少有1名药剂专业人员; 4.至少有1名医技专业人员 (三)房屋 1.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1.基本设备: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心电图仪、纱布罐血糖仪、方盘、氧气瓶(袋)、药品柜、电冰箱、血常规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氧气瓶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保健站(医务室) (一)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全科医疗室、治疗室。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心电图室、信息管理科、消毒供应室、医疗废弃物存放点 (二)人员 1.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医务室1名); 2.至少有1名执业护士; (三)房屋 1.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1.基本设备: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心电图仪、急救箱出诊箱、高压灭菌器、紫外线灯、外伤包扎器具、担架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