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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基理论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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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法经济法@丽水学院丽水学院 *经贸系*经贸系 绪言绪言一、课程的属性一、课程的属性 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在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也是非法学专业尤其是经管类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也是非法学专业尤其是经管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是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是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职业资格的考试课程职业资格的考试课程 宏宏观调控法控法市市场管理法管理法基基础理理论市市场主体法主体法经济法法经济程序法程序法 第一编: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章)第一编: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章)第二编:市场主体法(第二章至第六章)第二编:市场主体法(第二章至第六章)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企业破产法 第三编:市场管理法(第七章至第十三章)第三编:市场管理法(第七章至第十三章) 合同法 担保法 工业产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产品质量法 广告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编:宏观调控法(第十四章至第十七章)第四编:宏观调控法(第十四章至第十七章) 财税及政府采购法 金融法 证券法 会计、审计、统计法第五编:经济程序法(第十八章)第五编:经济程序法(第十八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审判不做要求不做要求不做要求不做要求 二、 学习要求 能够运用经济法的基本原理解释并解决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经济法律问题。

      第一编第一编@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1234 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法的概概念念经济法的法的历史沿革史沿革我我国国经济法法调整的整的对象象 经济法的萌芽经济法的萌芽 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的发展经济法的发展一、经济法的历史沿革一、经济法的历史沿革 经济法的萌芽•据史料记载,最早的法律都是据史料记载,最早的法律都是“诸法合体诸法合体”,没有法的类别没有法的类别划分 • 法律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法律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决定了法律的不同发展状态。

      定了法律的不同发展状态•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简单封闭的、浑然一体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简单封闭的、浑然一体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节也必然是诸法合一的简单的综合调整法对经济关系的调节也必然是诸法合一的简单的综合调整 • 当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关系日趋复当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客观上要求杂,客观上要求“诸法合一诸法合一”的法律结构解体的法律结构解体•民法是最先独立出来的民法是最先独立出来的以以1804年的年的《《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民法体为代表的民法体系开始形成,成为调整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部门其后系开始形成,成为调整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部门其后在民法中分化出商法随后产生了经济法在民法中分化出商法随后产生了经济法 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的产生 1919世纪末世纪末2020世纪初世纪初,在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国家通过立法直接,在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国家通过立法直接干预社会经济活动,颁布了大量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志着经济法干预社会经济活动,颁布了大量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志着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了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了—1890—1890年美国年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通常认为经济法首先产生于通常认为经济法首先产生于19世纪末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国世纪初的德国 1906年德国年德国学者莱特在学者莱特在《《世界经济年鉴世界经济年鉴》》书中正式提出经济法的概念书中正式提出经济法的概念德国也是最先应用经济法的国家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德国颁布了德国也是最先应用经济法的国家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德国颁布了许多经济法律、法规许多经济法律、法规 经经 济济 法法 的的 发发 展展•经济法产生以后,先后在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得到经济法产生以后,先后在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得到迅速发展迅速发展•特别是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陆续制定和颁以后,各国陆续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加强国家对社会经布了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和控制,从而推动了经济法的发展济活动的干预和控制,从而推动了经济法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经济法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以后,经济法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以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为首的发达国家,经以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为首的发达国家,经济法已经发展成为较完善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济法已经发展成为较完善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在当今各国,不论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在当今各国,不论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有何不同,普遍认识到运用法律手段水平有何不同,普遍认识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经济的重要性,都制定了大量的管理社会经济的重要性,都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经济法律、法规 •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开始大力建立和发展经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开始大力建立和发展经济法,已经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经济法律济法,已经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经济法律体系 我国我国 19781978年年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的经济法律体系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的经济法律体系19921992年年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法律体系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法律体系20012001年年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经济法律体系济的经济法律体系 二、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涵义:•(1)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的经济职能所决定的•(2) 经济法应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而不能视为是以垄断禁止法为核心的市场规制法。

      •(3) 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仅仅是经济法律的总称•(4) 经济法的产生先于经济法学的产生,而不是相反 关于经济法概念的定位•(1) 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2) 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3) 经济法属于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其他法的部门法 三、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三、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市场主体关系:国家与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关系:国家与市场主体 市场监督关系:市场培育市场监督关系:市场培育 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调控 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与基本原则经济法的特征与基本原则地位地位与与作用作用基本原基本原则特特 征征 一、经济法的特征一、经济法的特征Ø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Ø公法和私法的兼有性Ø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 •公法:公法: 利用国家权力,宏观调整社会财富分配,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法律 如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私法:私法: 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财产所有权,保障自身利益的追求 如民法、商法等 二、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一)经济法的地位 1.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划分标准:调整的对象(主) 与调整的方法(辅) 2.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与民法的关系 与行政法的关系3.一个具有较严密体系的法律部门一个具有较严密体系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联系联系: 两者两者都调整经济关系,一些概念、原则、制都调整经济关系,一些概念、原则、制 度度 手段都可通用。

      手段都可通用区别: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 2、调整目的不同调整目的不同 民法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利益 经济法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和国民的经济整体利益,提高宏观经济效益3 3、主体不同主体不同 民法主体是平等地位的法人与公民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内部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公民,比民法要广 4 4、调整原则和方法不同调整原则和方法不同 (1)原则:民法体现主体平等,经济法既体现经济主体地位的平等,又体上下级的服从关系 (2)方法:民法主要是民事手段,济法法还包括经济、行政、刑事等手段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联系:联系: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有些也具有行政关系性质,必要时也要采用行政手段区别:区别: 1 1、调整的关系不同调整的关系不同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是物质利益实体的管理性质关系,不是行政管理关系。

      2 2、主体不同主体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不包括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 3 3、调整方法不同调整方法不同 行政法使用行政命令的方法,采取行政制裁的形式 经济法主要运用经济手段,以行政手段、刑事手段为辅4 4、目的不同目的不同 经济管理法律关系追求的是一定的经济目的与经济效益,遵循 的是市场经济规律,不能单纯体现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的意志 (二)经济法的作用(二)经济法的作用 1、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2、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3、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成果的应用 4、加强国际经济合作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l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l政府行为优位原则l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确立概概念念与与特征特征构成要素 一、一、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概念: 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2.特征:特征:l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统一l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l体现了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统一l体现了当事人自觉实现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统一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1.主体主体 ((1)主体的内涵)主体的内涵 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权利(力):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 经济义务:一般经济义务、特殊经济义务 ((2)主体的资格)主体的资格 一般采用法律规定一定条件和规定一定程序的方式予以确认,包括:Ø依法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依法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Ø依法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依法由经济依法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依法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组织自身批准成立Ø依法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成依法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成立立Ø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 ((2)主体的范围)主体的范围Ø国家机关Ø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Ø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Ø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客体客体((1)概念)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

      2 2)种类)种类 财物(有形)、经济行为(经济管理、完成工作、提供劳务)、智力成果(无形—商标、专利、著作) 3.内容内容 p.11 ((1 1)经济权利:)经济权利: 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特征:1-4 内容:1-6 ((2 2)经济义务:)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 特征:1-2((3 3)经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经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 1.概念: 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与义务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现包括:设立、变更、终止 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相应经济法律相应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规范的存在经济法律经济法律事实的出现事实的出现事件事件行为行为 2.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Ø 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是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Ø事件: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第四节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实质上就是通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实质上就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职权过国家强制力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职权和经济权利的保护。

      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的和经济权利的保护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最终是通过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经济法保护,最终是通过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来实现的律责任来实现的 原原 则概概念、特征念、特征形形 式式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 亦即违反经济法的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2.特征:特征:Ø综合统一性: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Ø双重处罚性:两罚 与 并处Ø多元追究性:司法机关、经济行政管理机关、仲裁机构 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原则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原则1.过错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对其行为导致的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销售) 过错原则:CASE p14Ø须有经济违法行为Ø行为人须有过错Ø须有损害或者危害的事实Ø违法行为与危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三、经济法律责任形式三、经济法律责任形式经经济济法法律律责责任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外部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外部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内部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责任行政处分侵权责任侵权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主刑主刑附加刑附加刑经济责任经济责任经济制裁经济制裁 (一)经济责任(一)经济责任 对违反经济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的一种财产性的强制措施。

      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二)行政责任(二)行政责任 对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可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主要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三)民事责任(三)民事责任 是违反经济法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修理、重作、更换,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等四)刑事责任(四)刑事责任 对违反经济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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