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152页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件)二〇二二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 1 -1、项目背景及特点 - 1 -2、项目特点 - 1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 2 -4、相关符合性分析 - 3 -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结论 - 27 -6、主要结论 - 27 -1总则 - 28 -1.1编制依据 - 28 -1.2评价目的和原则 - 31 -1.3环境影响识别 - 32 -1.4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 35 -1.5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 - 39 -1.6 评价范围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 45 -2项目概况 - 47 -2.1项目基本情况 - 47 -2.2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 48 -2.3项目主要运营设备 - 50 -2.4主要原辅材料名称及年消耗数量 - 50 -2.5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 51 -2.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51 -2.7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排污许可申请对照情况 - 52 -3工程分析 - 56 -3.1工艺流程分析 - 56 -3.2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 64 -3.3 营运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 69 -3.4 项目污染源汇总 - 77 -3.5 非正常工况分析 - 79 -3.6 总量控制 - 79 -4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 - 80 -4.1 建设项目周围自然环境状况 - 80 -4.2环境质量现状 - 84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91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 91 -5.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 96 -6 环境风险评价 - 115 -6.1 风险调查 - 115 -6.2风险潜势初判 - 116 -6.3环境风险识别及风险分析 - 117 -6.4风险防范措施 - 117 -6.5应急要求 - 119 -6.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 119 -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 121 -7.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 121 -7.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 124 -7.3环保投资估算 - 134 -8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 135 -8.1 经济效益分析 - 135 -8.2 社会效益分析 - 135 -8.3 环境效益分析 - 136 -8.4 结论 - 138 -9 环境管理与监测方案 - 138 -9.1环境管理机构设置 - 138 -9.2 营运期环境管理 - 138 -9.3环境监测 - 139 -9.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140 -10 评价结论 - 142 -10.1结论 - 142 -10.2 建议 - 145 - 附录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外环境关系及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示意图附图3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示意图附图4项目监测布点图 附图5项目总平面布置、环保设施分布及分区防渗示意图附图6本项目所在水系示意图附图7 本项目水文地质示意图附图8 生态红线图附件:附件1备案证附件2立项批复附件3用地证明附件4生猪定点屠宰证附件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附件6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7废水接纳协议附件8行政处罚书附件9处罚缴费凭证附件10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件1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件12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件13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前言1、项目背景及特点我国是养猪大国,四川省是养猪大省。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特别是“入世“后,中央为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将“加快畜牧业发展“作为“大力优化农业结构,积极拓宽农民增收领域“的三个环节之一,这为我国养猪业带来空前的发展机会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始建于2005年,位于合江县法王寺镇四通村六组,其生猪屠宰能力约4000头/a由于原有屠宰设施和规模不适应当地居民生活所需和满足环境保护要求,拆除合江县五通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合江县洁沁屠宰加工场、合江县尧坝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合江县车辋镇大平生猪定点屠宰场后,在合江县法王寺镇四通村六社新建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屠宰加工生猪16万头生产项目2020年1月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建成并投入运行,属于未批先建,2021年8月,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行政处罚(泸环法合江罚【2021】10号)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因子),这些污染物(因子)的排放对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都有较大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中的“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8、屠宰及肉类加工135——“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我司编制“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随即开展了现场勘查和详细的调研工作在踏勘现场、研究讨论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编制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项目特点(1)本项目属于新建(补评)项目,需要对现有工程的基本情况、污染物达标情况、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方案进行分析2)本项目在法王寺镇四通村六组建设,施工期存在“三废“污染和水土流失;(3)本项目涉及的环境影响主要以大气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以及水环境影响为主由于所选厂址周边目前仍有部分农村居民住宅,故尤其需要关注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必须确保不扰民 (4)本项目营运期间,废水外排量较大,事故状态下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大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第一阶段:(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要求,收集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根据项目特点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环境现状调查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明确本项目的评价重点和环保目标,确定环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3)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1)收集项目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资料,并进行分析2)收集拟建地环境特征资料包括自然环境、区域污染源情况3)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完成各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等第三阶段:(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4)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价程序见下图图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4、相关符合性分析4.1 项目产业政策分析 本项目为生猪定点屠宰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限制和淘汰类,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年屠宰生猪 16 万头,不在“年屠宰生猪 15 万头及以下“限制范围内,项目采用电麻致晕,机械屠宰生产线作业,所用生产设备不涉及限制、淘汰类设备同时项目已取得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2210-510522-04-01-123335】FGQB-0331号)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2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场镇发展及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泸州市合江县法王寺镇四通村六社,位于法王寺镇场镇北面200m处,根据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证明,本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
用地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法王寺镇场镇发展及土地利用规划2、与生猪定点屠宰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要求“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综合考虑城镇建设规划、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水平、交通运输条件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统一规划和布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泸州市农业局传达了《关于报送生猪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的精神,要求各区县结合实际进行设置合江县原设有2个A证(合江县四海食品有限公司和合江县茂源食品有限公司),均在合江镇;在每个乡镇均设置了1个生猪定点屠宰点,共计26个B证由于城镇开发等原因,原有规划设置与实际发展不适应,在此背景下关停部分乡镇定点屠宰场并合并搬迁根据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等五家屠宰场整合升级改造为A级屠宰企业的批复》(泸市农函〔2019〕98号),将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合江县五通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合江县洁沁屠宰加工场、合江县尧坝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合江县车辋镇大平生猪定点屠宰场共五家屠宰场进行兼并,在合江县法王寺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
本项目建成后服务范围仅为合江县范围内的法王寺镇、先市镇、五通镇、尧坝镇、车辋镇等乡镇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地定点屠宰规划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4.3项目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 本项目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符合性分析《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本项目属于定点屠宰场,是将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合江县五通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合江县洁沁屠宰加工场、合江县尧坝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合江县车辋镇大平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整合升级改造,建成后仅服务于范围内的法王寺镇、先市镇、五通镇、尧坝镇、车辋镇等乡镇的猪肉供应符合第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吗,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依法取得了《生猪定点屠宰证》(批准号:泸市府函[2016] 286号)(详见附件4)符合根据表1.1,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修订)4.4与《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十条,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表1.2 本项目与《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五条鼓励和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行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屠宰生猪,配备与屠宰规模和销售能力相适应的生猪产品配送设施设备,提高区域市场生猪产品供应和消费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生猪产品质量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