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文书(精品).doc
29页参考书目:《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现行格式: 2001年9月10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02 年1月1日施行.分类:共六类.法律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六类包括:一.立案法律文书二.侦查法律文书;三.公诉法律文书;四.执行法律文书;五.刑事申诉法律文书;六.其他刑事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填充式和文字叙述式两种.)一.立案法律文书(12种)1.答复举报人通知书;2.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3.立案决定书;4.补充立案决定书;5.不立案通知书;6.通知立案书.(略)二.侦查法律文书(68种)1.回避决定书;2.批准聘请律师决定书;3.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4.调取证据通知书;5.起诉意见书;6.不起诉意见书.(略)三.公诉法律文书(35种)1.补充侦查决定书;2.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告知书;3.起诉书;4.公诉意见书;5.不起诉决定书;6.刑事抗诉书.(略)四.执行法律文书(5种)1.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2.撤销停止执行死刑意见通知书;3.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4.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5.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五.刑事申诉法律文书(4种)1.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2.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3.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4.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六.其他刑事法律文书(8种)1.复议决定书;2.调(借)阅案卷通知书;3.纠正违法通知书;4.检察意见书;5.检察建议书;6.送达回证.现行检察文书格式特点1、强化了程序公正;2、注重对证据、事实的分析论证;3、增强了说理性原则;4、用语更为规范。
本章重点文书:一、起诉书二、公诉意见书三、不起诉决定书四、刑事抗诉书起诉书一.概述(一)起诉书制作的条件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种类1.普通程序:自然人;单位.2.简易程序.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三)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程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检察长承办的审查起诉案件,除本规则规定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以外,可以直接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起诉书制作前的四个审查: 1.审查事实审查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简历、前科情况,包括被告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状态,以及一贯表现等,以对被告人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然后按照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审查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审查证据。
审查《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与口供、证据是否一致,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审查被告人口供与口供之间、口供与其他证据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一一相互印证3.审查性质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与犯罪性质、罪名是否一致,认定犯罪性质的根据是什么、定性是否准确4.审查法律实体法方面,以刑法条款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认罪态度进行衡量,明确是否应负刑事责任,是否具有法定的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程序法方面,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诉讼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起诉书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也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法律凭证,又是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参加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的基础,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开庭审判的合法凭证和基本内容,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通知,是公开指控其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件二.内容和制作方法(以普通程序自然人适用的起诉书为例)(一)首部 1.制作机关 2.文书名称 3 .文书编号(案号) 4.被告人基本情况 5.案由和案件的审查情况该部分注意:起诉书是外部文书,首部的发文机关名称不能省略。
因为起诉书是以人民检察院的名文制作的,所以字号中不必加具体制作部门的发文代字 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xxx(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应分三个层次写明,如被告人没有受过处罚,本次犯罪也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则第二、三方面情况自然不用写另外,被告人如果是聋哑人或盲人,要在姓名后用括号加以注明 改革动态:为体现权利保障原则 ,有的地方制作起诉书时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基础上,加入了“被害人基本情况”这一部分这种做法不仅增强了司法机关将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意识,而且也提高了被害人参与诉讼程序的热情,从根本上来说是对被害人权益的一种保障 附:被告单位基本情况介绍1、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2、诉讼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3、被告人(自然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基本情况;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起诉书中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通讯处。
未按规定列明的,应当按本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案由和案件审理情况(一) 本案由x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xx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xxx有权委托辩护人,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xxx和被告人的辩护人x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注:自侦案件则表述为“被告人xxx涉嫌xx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案由和案件审理情况 (二)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要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要变更管辖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二)正文1.事实2.证据3.理由和结论 1.事实事实以“经依法审查查明:”为引导词.(1)写明检察院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和犯罪所得处理、挥霍、归案、鉴定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2)写明被告人归案情况;(3)写明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事实部分须要说明的问题:第一,凡是写进起诉书的犯罪事实必须是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犯罪事实不能写入起诉书第二,注意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只叙写涉嫌犯罪的事实,对一般违法行为和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均不能写进犯罪事实部分第三,对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等案件,叙事时应注意保密第四,叙写犯罪事实一般应按时间先后顺序写;一人多罪,应当按照罪行轻重顺序写。
重罪先写,轻罪后写;多人多罪的,应当按照主犯、从犯或者重罪、轻罪的顺序写,突出主犯、重罪第五,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同案犯在逃的,叙事中涉及到该犯时,应在姓名后用括号(另案处理)第六,用词、用语规范、准确,体现中性化、人性化1、应使用规范、准确的普通话用语,尽量不用方言,用词符合中性化,不褒不贬,不能让人产生歧义,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客观心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人性化,尊重人权如以前惯常使用的"窜入"、"窜至",应当以"来到"、"进入"、"翻越"等中性化词汇代替又如"心狠手辣"、"丧心病狂"、"狗急跳墙"等等包含贬义的用词不应当在起诉书中加以使用 2、针对涉及的赃款、赃物,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启发,有人认为“赃款、赃物”这一用词应当代之以“犯罪所得”更准确、恰当,既中性、科学,又符合法律特点3、如遇到需要叙写涉及人员的谈话、问(答)话的,在此应按照讯(询)问笔录中反映的原话加以叙写,以体现起诉书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来源,体现客观性,并非公诉人加以杜撰 2.证据 证据部分应当写明主要证据的名称和种类,但不必对证据与事实,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论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主要证据是对认定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起主要作用,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的证据。
主要证据”包括 1、起诉书中涉及的各种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 2、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 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 注意: 对于主要证据为书证、证人证言笔录、被害人陈述笔录、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笔录或者勘验、检查笔录的,可以只复印其中与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有关的部分,鉴定书可以只复印鉴定结论部分列举证据的方式要因案而异在陈述证据时,一般应当采取“一事一证”的方式,但对于被告人实施的多起、同种类犯罪,一般在叙写完案件事实后,对证据进行总的列举,可采用“一罪一证”;对于被告人实施的不同种类犯罪,应当采用“一事一证”方式列举一事一证:即在每一起事实后面写明据以认定的主要证据; 一罪一证:即在该罪后概括写明主要证据的种类,而不再指出认定每一起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据列举方式要因案而异 至于证据列举是否采用一事一证的方式,应当分情况:对于被告人实施的多起、同种类犯罪,一般在叙写完案件事实后,对证据进行总的列举,不必要一事一证;对于被告人实施的不同种类犯罪,应当采用一事一证方式列举 3.理由和结论以“本院认为,”为引导词,结合犯罪构成要件,对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进行概括性的表述,突出罪名的特征.具体包括:(1)起诉的理由:概括分析被告人行为的性质,指出其触犯了刑法,具体构成何种罪名,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2)法律依据:一是定罪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