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障模式国际比较课件.ppt
66页第三章第三章 社会保障模式国际比较社会保障模式国际比较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社会保障模式分类比较;熟悉各国社会保障背景条件;分析不同社会保障模式经济条件教学重点与难点:各国社会保障背景条件比较;社会保障模式经济条件比较教学方法:讲授与讨论,比较法、启发式;多媒体课时安排:3学时教学内容第三章第三章 社会保障模式国际比较社会保障模式国际比较第一节 社会保障模式分类比较第二节 社会保障背景条件比较第三节 社会保障经济条件比较第一节 社会保障模式分类比较一、自保公助型二、国家福利型三、自我积累型四、社会保障模式多元化发展一、自保公助型(一)自保公助型含义及特征自保公助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工业化取得一定成效,经济有较雄厚基础的情况下实行的,起源于1889年俾斯麦政府的养老保险制度,后来为美国、日本所仿效,1.含义:在立法基础上,遵循效率与公平相结合原则,在资金筹集方面多体现自我保障,辅助以国家补偿机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个人交纳,多寡灵活,国家资助”2.特征:政府通过有关的立法,作为实施的依据;这种保险为强制性保险,个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企业主也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政府依法拨款予以补助。
公民只有在履行交费义务取得享受资格后,才能领取养老保险津贴;保险基金来源多元化,受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小,有较强的基础后盾覆盖面广,几乎包括全体公民-项目根据情况设定,解除生活的后顾之忧“自保公助型强调效率,将公平放在第二位由于保险基金来源多元化,所以对国家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但它也存在着入不敷出,财政赤字日益扩大的问题,只是在程度上比福利型养老保险模式要轻一些,因此也面临着改革的问题3.理论依据自保公助型养老保险所依据的理论是德国历史学派和德国社会政策协会的“国家干预主义”以弗里德里希李斯特为先驱的旧历史学派,极力强调国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19世纪70年代,由旧历史学派演变而成的新历史学派,进一步大力宣扬国家的超阶级性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决定作用主张由国家通过法律进行自下而上的改良1873年由新历史学派代表人物成立的“社会政策协会”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状况可以得到根本改善,支持劳资协调,实行所谓“社会政策”,诸如举办社会保险、缩短劳动时间、改善劳动条件等,以缓和阶级矛盾;俾斯麦在内外交困的严重形势下,采用了被称为“讲坛社会主义”的理论,制订了保险条例。
由俾斯麦创建的保险制度,在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和战后时期在西欧和美国进一步发展美国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案不仅继续了俾斯麦所采用的那套理论,而且吸取了凯恩斯提出的“有效需求”和依靠政府干预经济以摆脱失业和萧条的理论与建议,进一步确定了“保险费用部分由雇主,部分由雇员交纳,而国家给伤残和养老保险提供津贴”的原则,把义务和权利作为对等条件,追求的社会目标是通过“人人为大家,大家为人人”的原则,使受保人不致陷入贫困二)典型国家运行情况1.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使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几乎完全崩溃直到1949年颁布新的社会保障法后,社会保障制度在德国才逐渐恢复,并随着经济迅速恢复而获得了较大发展,到70年代达到其发展高峰经过长期曲折的发展过程,德国成为西方主要“福利国家”之一,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内容十分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架构社会保障利益平衡体系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在保证市场自由竞争的同时,又采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校正由于市场自由竞争导致的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使竞争和经济增长的好处让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其中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公民,使所有最低收入和无收入的人,都可以从国家那里得到住房和货币收入,保持一定的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
该体系由两个基本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照顾、社会救济、家庭与教育补贴、促进住房与财产补贴等;第二部分是以共决权为中心的劳资合作制度,包括共决权、劳资协商自治和雇员保护等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也是所谓“福利国家”的最主要内容劳资合作制度的重点在于协调劳资矛盾,建立雇主和雇员之间和谐、理智的“社会伙伴”关系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一、社会保障要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第二、社会保障要保持在合理范围,以维护效率和公平第三、三方合理负担德国社会保障的特点贯彻“资金自助”原则公平与效率兼顾社会管理高度自治国家社会关照德国社会保险的管理层次:一是联邦政府部门管理德国社会保险的联邦政府部门主要有三个,即德国联邦卫生部、劳动社会事务部和劳动(就业)部其中:卫生部负责医疗和护理保险,职责包括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业务协调主要制定公共医疗保险的范围、缴费、服务标准、药品报销目录等政策劳动社会事务部负责养老和事故保险的政策制定和业务协调另外还有一个德国联邦劳动(就业)部负责失业保险每个部都下设专门的管理办公室或执行委员会负责具体社会保险的业务管理各州(有的几个州合起来只设一个局)、地方政府也设立相应的局(或办公室)负责执行。
由于公共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是全国统一制定,联邦政府管理机构比较精干有效二是经办执行机构即公共保险公司和私人保险公司德国医疗、护理保险的公共医疗保险公司基本按行业设置,1990年德国有1200个公共医疗保险公司,现有400家公共医疗保险公司全国有90%以上的人在公共医疗保险公司投保政府规定在保费收入中提取5%作为机构人员经费由于保险公司多,势必增加管理成本法定保险的缴费和服务标准已经有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变动德国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养老保险局承办德国有23个州级的养老保险局,承办法定的工人养老保险,而海员、铁路职工、矿工和农民的养老保险分别由按行业分别设置保险机构承办,联邦养老保险局则承办政府职员的养老保险德国事故保险由行业保险合作社承办人身事故保险分为法定保险和一般保险,法定保险的参加者为农民和海员德国失业保险由联邦劳动(就业)部负责,失业保险实行全国统筹,收不抵支时,由联邦劳动(就业)部向联邦政府申请,大区和基层劳动局执行联邦劳动(就业)部下设10个州(大区)一级的劳动局;州劳动局下设181个市一级劳动局劳动局不仅负责失业保险金的收取和发放,还负责失业者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市场的调查,参与劳动市场政策的制定等。
德国各种社会保险金统一由雇主交给雇员参保的医疗保险公司,由医疗保险公司按社会保险金的种类,分别转给其它险种的保险经办机构,联邦劳动(就业)部需支付医疗保险公司代办业务费,2000年预计支出12亿马克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启示 建立德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德国社会保障的法律统一由联邦议会立法德国社会保险体系一般由法定保险、补充保险或个人储蓄保险组成,以法定社会保险为主法定社会保险的对象为企业的职员或工人,所有的企业员工(除雇主外)都必须无条件参加,具有强制性借鉴德国的经验,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律规定全国要统一,由全国人大通过后实施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具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税)的义务,以及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使全国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障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均衡发展建立起各负其责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德国目前已建立了立法、决策、管理、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的各负其责又互相制约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联邦议会负责社会保险的立法,政府部门监督执行,各自的社会保险公司(均为自治性的公共团体)具体负责管理和提供服务其中政府部门中,财政部门负责全德国的社会保险预算的编制,联邦劳动(就业)部和劳动社会事务部负责社会保险的决策和管理办法。
由于社会保险的具体事务是由各个社会保险公司负责,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的市场运转机制进行运作,而政府各部门就可以专职于宏观决策,如社会保险的政策、预算的制定、社会保险制度运转的预测和监督,以确保参保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实现社会公平这种管理体系是与德国实行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程度较高各个具体负责管理和提供服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在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同时,必须提供优质和方便的社会保险服务,否则参保人会转到提供服务比较好的社会保险公司参保由于社会保险具有“大数”法则,参保人数不足就会影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正常运转,甚至倒闭因此各个具体负责管理和提供服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存在着互相竞争的格局,具有社会化管理程度高的特点社会保险资金运作模式的改革德国社会保险目前仍是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基金筹集模式,在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就会出现基金收支缺口大,威胁社会保险体系的运转这个问题对于其他也是实行同一种模式的国家也会出现为此,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制度也需要及早采取应策,如可实行部分积累制的资金运作方式并逐步过渡到完全积累模式在实行部分积累制的资金运作方式时,一是将现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分解为两个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即社会统筹部分由省级统筹,按现行的基础养老金办法运作;个人帐户部分则实行强制性的个人储蓄帐户,逐步提高个人的缴费比例,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管理,使个人帐户的基金积累实帐化。
二是要重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改革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养老保险隐性负债问题,避免养老保险制度可能出现的支付危机完善社会保障的基础性工作 德国每个参保人员都有一个社会保障号码,通过保障号码可以查到参保人的所有资料计算机全国联网,信息系统比较完善当前,我国社会保障要加强基础工作建设,一是要建立起包括城乡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职工在内的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二是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系统,实行全额收缴,社会化发放三是要提高统筹层次,如实行省级统筹,要清理、规范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避免各地之间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出现大的差距四是要建立各级财政与税务、社保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之间,以及各自内部的社保信息联网系统,实行计算机管理,准确掌握保障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情况,达到信息共享2.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三部分组成美国自30年代建立保障制度以来,已形成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主要特点(1)适时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上世纪初,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美国引起了人们对老年生活的普遍关注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使老年人生活处于最困难境地,社会退休金成了老年人的希望所在。
1934年,罗斯福成立了经济保险委员会,1936年公布了社会保障法,1939年增加了伤残保险和老年配偶养老保险经过几年准备在积累了一大笔基金后,于1942年付诸实施,开始支付退休金二次大战中没有新的变动50年代经济有了很大发展,1965年增加了老人医疗保险,1972年又增加了残废者医疗保险经过50多年的逐步发展与健全,形成了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2)老年法定退休保险具有强制性、贡献性和福利性,退休和医疗保险基金有正常来源渠道,能自我调整和自我调整其退休金的收与支是按照现收现付、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的,根据人口老龄化的预测、退休费支出的需要,不断调整保险税税率,通过自我调整达到自我循环正常运转的目的3)发展保险公司经营的自愿投保退休金保险,吸收闲散资金增强经济实力,为人口老龄化做准备美国的一些人寿保险公司除经营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死亡保险外、还大力经营集体和个人自愿投保性质的私人退休金保险,作为法定退休保险的补充集体退休保险,由企业雇主为雇员投保,根据企业经营好坏和雇员个人情况投保可多可少,雇员退休后逐月领取政府通过对退休保险金免税手段予以支持并通过投资获取的利润,用来弥补膨胀使投保金额贬值的问题,以保证退休者收入,增强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感。
4)严格控制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以利于失业者积极再就业联邦立法规定由企业雇主缴纳失业保险税款,雇员不缴利率由各州自行确定,全国不统一救济发放时间,大多数规定需经一周等待期后方可使用,最多支付26周,联邦法规定在失业高峰期可延长合乎法定救济周数的50%,即最多追加13周严格限制发放周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