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基本知识原理.doc
6页增值税基本知识原理增值税是国际上的重要税种,在我国已推行多年,然而增值税的计征依据是什么,计算公式是什么,乃是基本知识,必须清楚,不能不讲没有增值税计算公式,就不能从销售价值中直接计算出具有真实意义的应缴增值税,就不能解答什么是增值税 必须指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缴税额”,不是增值税计算公式,它是价外税计算公式,增值与价外,二者概念理论,计算公式皆不相同,不能混为一谈 增值税与价外税的不同概念 一、增值税理论认定,增值税包含在销售价值之中增值税计征依据(计税金额)是销售价值中的新增应税价值增值税税率规定是新增应税价值的内含(税金)税率A、增值税原本计算公式销售价值中的新增应税价值÷(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应缴增值税B、增值税推演计算公式销售价值×计征率×增值税率=应缴增值税公式B,是依据公式A推演得出的公式B应用于平常月份计提应缴增值税公式A应用于年度结算两个增值税计算公式都要用上,企业会计对增值税核算就有了正确理论,工作简便明快,对正常经济活动所作报告皆正确 所谓“内含(税金)税率”,是指计税金额与税率的规定相乘方法计税金额与税率的规定相乘方法有两种:其一、计税金额与税率直接相乘,得出应缴税额,谓之直接税率。
如营业税,其计税金额是营业收入额,(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应缴营业税)其二、计税金额中的某部分与税率直接相乘,得出应缴税额,谓之内含(税金)税率,增值税税率即是如此增值税的计税金额是新增应税价值,新增应税价值中的“计征值”与增值税税率直接相乘,得出应缴增值税注:内含(税金)税率原理新增应税价值与计征值,有着不同意义新增应税价值÷(1+增值税率)=计征值计征值×增值税率=应缴增值税计征值+应缴增值税=新增应税价值】 二、价外税理论认定,价外税不包含在销售价值之中价外税理论将企业的销售收入,认定为不含税销售价值、销项税额两个内容;将购入原材料,认定为不含税原材料价值、进项税额两个内容;价外税理论没有价外税计征依据,没有价外税税率,价外税计算公式: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缴税额 增值税销售价值结构图(莫氏结构图)为了对增值税基本原理阐述清楚,作此示意图 图 注:一、销售价值 100万元=56·5万元+24·5万元+19万元二、新增应税价值 43·5万元=24·5万元+19万元或 43·5万元=100万元-56·5万元因为新增应税价值包含在销售价值之中,故称为“销售价值中的新增应税价值”。
新增应税价值乃是增值税的计征依据,所谓税不重征,立意即在于此三、已税成本价值56·5万元,是由增值税率17%外购扣除项目构成四、未税成本价值24·5万元,是由非扣除项目成本费用构成五、已税成本价值、未税成本价值,是在生产、经营中实际发生的注:已税成本价值与未税成本价值划分是个政策问题,当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六、新增应税增值额19万元,属于盈利升值范畴,以通过销售得到实现新增应税增值额包含应缴增值税、利润两个内容七、双重性成本价值5000元,是由扣除率低于增值税率17% 的外购扣除项目构成,(如自来水费扣除率6%)八、双重性成本价值包含在未税成本价值内,是出于工作省便,在计算时该部分应按其扣除率如实扣除,只征收其中的部分税收,该部分税收谓之政策性成本拖带之增值税双重性成本价值包含在未税成本价值内,但在图上只作显示九、应缴增值税62909元,包含在新增应税增值额内,但在图上只作显示十、图像显示,增值税包含在新增应税价值之中,即包含在销售价值之中,所以增值税征收,乃是国家按照预先的政策规定,对企业实现的销售价值依法进行分配 实 例 展 演 资料:某服装厂8月份发生 购入布料、纱线、纽扣等42万元,购入修理用配件2万元,支付电费12万元,购入包装物0·5万元,支付自来水费0·4万元(扣除率6%),支付购销运费0·1万元(扣除率7%),支付人员工资费用16万元,计提折旧费5万元,其他各种非抵扣项目费用3万元。
全部材料费用制成衣服5000套,每套卖价200元,共计销售价值100万元,企业适用增值税率17%,按增值税原理计算应缴增值税分析: 整体销售价值 100万元,其中包含的内容一)、已含增值税率17% 的成本价值56·5万元具体为:布料等42万,配件2万,电费12万,包装物0·5万)(二)、未含增值税和低于增值税率17% 的成本价值24·5万元具体为:工资16万,折旧5万,其他3万,自来水费0·4万,购销运费0·1万)扣除率低于增值税率17% 的成本价值,谓之双重性成本价值,(如自来水费、购销运费),双重性成本价值包含在未税成本价值内,是出于工作省便,在计算时该部分应按其扣除率如实扣除,只征收其中的部分税收三)、新增应税增值额19万元具体为:100万元-56·5万元-24·5万元=19万元)(四)、按增值税原本计算公式计算应缴增值税A、新增应税价值与计征值24·5万元+19万元=43·5万元(新增应税价值)43·5万元÷(1+0·17)=371795元(计征值)B、适用增值税率17% 371795元×17%=63205元(新增应税价值应缴增值税)C、因为自来水费0·4万元(扣除率6%),购销运费0·1万元(扣除率7%),属于双重性成本,应当计算扣除。
0·4万元÷(1+0·06)×0·06=226元(自来水费应扣除税额)0·1万元×0·07=70元(购销运费应扣除税额)D、扣除调整63205元-226元-70元=62909元(整体销售价值应缴增值税)(五)、按增值税推演计算公式计算应缴增值税假定该企业测定的计征率为37%,套用公式)100万元×0·37×0·17=62900元(整体销售价值应缴增值税) 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收入 62900元 贷:应缴税金 62900元 推演计算公式与原本计算公式是有精确差别,应在年度结算调整 (注:双重性成本扣除率是个政策问题,当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 前述B增值税推演计算公式是怎样得出的 A、增值税原本计算公式销售价值中的新增应税价值÷(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应缴增值税【注:内含(税金)税率原理新增应税价值与计征值,有着不同意义新增应税价值÷(1+增值税率)=计征值计征值×增值税率=应缴增值税计征值+应缴增值税=新增应税价值】 根据内含(税金)税率原理新增应税价值÷(1+增值税率)=计征值”, 于是增值税原本计算公式又可以写成:销售价值中的计征值×增值税率=应缴增值税 又因为“销售价值中的计征值”具有包含比率关系, 计征值÷销售价值=计征率, 这样“销售价值中的计征值=销售价值×计征率”,于是增值税原本计算公式再又可以写成: B、增值税推演计算公式销售价值×计征率×增值税率=应缴增值税计征率与增值税率,是两个不同意义。
增值税率是国家规定政策,全国统一遵照执行计征率是应用于企业在平常月份,计提应缴增值税的简便方法,它不是对应缴增值税的最后结算,它是由税务机关与企业共同测定,各企业各自不同,可以必要修改例如:已知销售价值为100万元,应缴增值税为62909元,适用增值税率为17%,求计征率套用公式:因为: 销售价值×计征率×增值税率=应缴增值税所以: 计征率=应缴增值税÷销售价值÷增值税率 代入公式: 计征率=62909元÷100万元÷17%=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