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法制史复习指导: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docx

6页
  • 卖家[上传人]:碎****木
  • 文档编号:288674964
  • 上传时间:2022-05-06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6.07KB
  • / 6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法制史复习指导: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法典的构造 法典的主要内容 曹魏律(魏新律) 十八篇(刑名) “八议”入律 晋律 二十篇(刑名、法例) “准五服以制罪”(服制定罪) 南陈律    参加“官当”的内容 北齐律 十二篇(名例) “重罪十条”(即隋唐律中的“十恶”) 北周律    “流刑分等”   注:南陈律的构造沿袭晋律,即为二十篇北周律的构造不被后代所承继,故忽视 “法典的构造”一列,括号中的文字为第一篇的名称 北齐律开头的第一篇“名例律”成为以后历代封建法典中的第一篇,始终到清末1906年以后修律才发生变化 法经、秦六律、九章律有具律,曹魏律改称刑名,晋律一分为二成为刑名、法例,北齐律合并为名例律,以后名例律一篇历代相传 唐宋的法典都以北齐律的十二篇为法典构造 (1)“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确立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明确上升到法典、被封建法典标准化的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惩罚的法律规定,它是当时人们追求刑罚公正的一套制度,是一套刑罚适用原则,即当一个人犯了罪,在适用刑罚上依据犯罪人不同的八种特定身份而详细地适用刑罚。

      所谓“议”是一种详细的适用刑罚的程序或方式,它包括议亲(皇帝亲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传统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有大才能)、议功(有大功勋)、议贵(贵族官僚)、议勤(为朝廷勤劳效劳)、议宾(前代皇室宗亲)此后,“八议”成为各代刑律的重要内容唐律中的名例律在五刑、十恶之后即规定了八议制度 “官当”也是在适用刑罚上所实行的一套特别制度,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不是全部的犯罪都可以官当,在统治者看来可以官当的犯罪首先不是危害统治者政权的犯罪,其次不是犯罪后果不能得到弥补和恢复补救的犯罪(如杀人、强*不能官当)它使得当时有官品身份的人得到一个减免刑罚的原则,是对“八议”确定的八类人以外的人适用减免原则的扩大法 律教 育 网原创它正式消失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北魏律·法例篇》规定:每一爵级抵当徒罪2年南朝《陈律》规定更细,凡以官抵折徒刑,同赎刑结合使用如官吏犯罪应判4—5 年徒刑,许当徒2年,其余年限服劳役若判处3年徒刑,准许以官当徒2年,剩余1年可以赎罪这说明当时封建特权法有进一步进展 隋唐律形成了一套“议(八议)、请(上请)、减、赎(赎刑)、当(官当)、免(免官)”的刑罚适用制度。

      (2)刑罚制度改革:一是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二是规定流刑:把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法定宽贷措施北周时规定流刑分五等,每等以500里为基数,以距都城2500里为第一等,至4500里为限,同时还要施加鞭刑:三是规定鞭刑与杖刑北魏时期开头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增加鞭刑与杖刑,后北齐、北周相继采纳四是废除宫刑制度,北朝与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自此完毕了使用宫刑的历史(是指宫作为法定刑罚不再存在,但是宫作为一种肉刑手段还存在)法律 训练 网版权全部   (3)“重罪十条”的产生: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峻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气:“重罪十条”分别为:反逆(造反)、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叛(叛变)、降(投降)、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凶残杀人)、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敬重)、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教师)、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北齐律》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谈论赎之限”这十条重罪一般不得适用议、当、免、赎、减等刑罚适用原则。

      (4)“准五服制罪”确实立:《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服制定罪是法律儒家化的表达,也是传统法律世俗化的表达在这一原则根底上,某人的行为是否犯罪要靠行为人与行为加之对象之间的血亲关系认定;罪轻罪重要靠血亲关系表达的尊卑等级认定如父子打斗,父打子即使打坏所获罪责也很轻,而儿子打父亲往往会被处以重罪甚至处死;丈夫打妻子“非折伤勿论”,而妻子骂丈夫都是重罪;结婚选在双方尊亲属被押或服刑期间会被认为有罪服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按服制依亲属远近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法|律训练|网原创服制不但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如斩衰亲服制,尊长犯卑幼减免惩罚卑幼犯尊长加重惩罚:缌麻亲服制最疏,尊长犯卑幼惩罚相对从重卑幼犯尊特长罚相对从轻依五服制罪成为封建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直到明清法律教 育网版权全部   西方人认为中国传统的法律是一套典型的伦理法,是布满人伦伦理原则的法律适用规章系统八议”和“准五服制罪”特别典型地让我们了解到,两汉是儒家思想改造汉律(“春秋决狱”也是法律儒家化的一个典型),而魏晋时期是法典吸纳儒家的经典制度。

      汉律儒家化”和“儒家经典制度的法律化”这样一个互化互动的过程最终通过两汉和魏晋达成了后来唐律中所谓古人欣赏的“礼律的高度统一化”(唐律“一准乎礼”) (5)死刑复奏制度死刑在这一时期被法定为两种,即绞刑和斩刑 死刑复奏制度是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根底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掌握,又表达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任何一个死刑案件,根据古代的原则,死刑案件由案发地最基层的县一级的衙门来审理,但是它有审案权却没有执行死刑权力死刑案件肯定要逐级上报由皇帝最终做出打算彰显出皇权的独大,和后世皇权的强化也是一脉相成,但客观上使得传统法律系统更加统一,在适用刑罚上,特殊是在适用死刑这类刑罚上,表达出自西周以来所强调的“明德慎罚”的价值的追求法 律训练 网版权全部   所以古代的司法系统随着自身的不断完善进步,变得越来越严谨魏晋时期的死刑复奏制度对后来的中国死刑审理制度产生了莫大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传统法律法典制度化和法律制度不断进步的最重要的历史阶段 法律训练网版权全部,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 。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