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大中修标准.doc
5页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房屋安全和正常住用,延长房屋的使用年限,改善房屋的居住条件,为房屋产权和管理单位房屋修缮定案提供依据,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城镇公有住宅楼房的大、中修定案均应执行本标准其他楼房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大、中、小修工程分类第一条:概括【大修工程】 是指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工程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 【中修工程】 是指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屋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 【小修工程】 是指凡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大修工程指建筑主体结构部位损坏严重及失效,为恢复原有使用价值而进行的修理工作大修工程需迁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修理范围大而集中具有整体性,需全屋拆除修理次数较少,间隔时间长,费用大,但不修就不能正常用大修后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房的标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规定: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房屋大修时,应注意做到尽可能按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鉴定加固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要与防治白蚁,预防火灾,抗洪防风、防范雷击相结合。
并在确保居住安全及节约财力物力条件下改善居住条件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房屋修缮技术管理规定》和《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大修工程施工管理和竣工的法律依据中修工程指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中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屋修理损坏部位,便能恢复住宅原有使用功能其特点是,修理次数较多,修理间隔时间短,每次修理费用少如修补房屋较大面积的漏雨部位、拆砌局部墙体,中修结果只能保持正常使用,不能消除其破损中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中修工程的施工管理和质量验收,应按《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房屋修缮技术管理规定》和《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小修工程指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以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其特点是维修项目简单、零星分散量大面积小,被称为“零修”或“碎修”,如门窗检修小修工程的综合年均费用为所管房屋现时造价的1%以下第四条 楼房大修包括以下内容:1.翻建2.屋面大修:坡顶挑修或全部换瓦;平顶换板;重作防水。
3.整栋楼重做外墙板缝防水4.抗震加固5.综合维修6.地下室重做防水7.上、下水及设备更新8.电器线路更新第五条 楼房中修,包括以下内容:1.全楼门窗油饰;2.全楼内外墙粉刷;3.全部或部分门窗更换;4.修补外墙装饰层;5.修补外墙板缝,6.阳台、梁、板、柱加固;7.屋面维修;8.修补或重做厨、厕间防水层;9.地下室局部渗漏;10.局部更换上、下水管线及设备 第三章 大修工程定案标准第六条 楼房翻修: 达到危险房屋标准或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且严重损坏的房屋应翻修危险房屋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整栋房屋随时有倒塌可能,通过一般修缮仍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严重损坏房是指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漏雨,装修严重变形、破损,油漆普遍老化见底,设备陈旧,配件不齐全,管道锈蚀严重,水卫、电照的管线器具和零件残缺及严重损坏的房屋第七条 屋面大修(挑顶) 屋面或屋顶承重结构达到严重损坏标准,渗漏房间占顶层房间总数的30%以上或滴漏房间超过顶层房间总数的20%,应做屋面大修 1.平顶层面:混凝土层面板、梁明显变形,裂缝值超过设计规范,混凝土严重碳化,钢筋保护层剥落较多;加气混凝士板大部分明显变形,裂缝严重,部分板钢筋保护层剥落,钢筋严重锈蚀的应挑顶或换板。
防水层普遍老化,断裂翘边和封口脱开,有严重空鼓动现象,局部补漏仍难解决时的,应理做层面防水 2.坡顶屋面:钢屋架锈蚀严重,明显倾斜变形,部分支撑杆件弯曲松脱木屋架端节点糟朽、蛀蚀、有明显下垂或倾斜,节点联接松动,夹板裂缝,铁件严重锈蚀,支撑松动;水构件(如擦条、屋面板、椽条等)严重倾斜或下垂,腐朽蛀蚀,木质发脆,结点松动,榫头拔出或折断,榫眼压裂的应姚顶;瓦件严重破碎、风化,脊瓦松动、破损,瓦条糟朽,油毡老化;铁皮层面严重锈烂,变形下垂,应重作或更换屋面第八条 外墙板缝严重渗漏,经2次以上中修不能彻底根治的,需整栋楼重做板缝防水第九条 抗震加固 凡无抗震设防的楼房,应按本市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加固第十条 综合维修 严重失修、失养破损程序已达严重损坏或需改善房屋使用条件,做到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的修缮工程为综合维修第十一条 地下室防水层老化失效,采取局部堵漏的方法无法解决渗漏问题,需重新做防水第十二条 上、下水及设备更新 上、下水管线及设备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且严重损坏,应进行更新改造设备严重损坏、残缺,滴漏、冒水现象严重,无法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电气线路更新 当电气线路达到严重损坏标准时应做更新工程电气线路更新可结合配电设施改造一并进行 第四章 中修工程定案标准第十四条 楼房中修 凡房屋结构、装修、设备三个组成部分中一个分项达到严重损坏标准的,应进行中修第十五条 油饰 当油漆失光、老化、翘皮、剥落见底时,应重做油饰钢门窗及其各类钢铁部件应3~5年油饰一次;木门窗及其各类木部件应5~10年油饰一次第十六条 粉刷 当装饰层粉刷掉粉、剥落及划痕污迹较多时应重做粉刷(只负责公共部位,包括基层抹灰)外墙涂料装饰及楼梯间、公共走廊的室内涂料,应每10~15年涂刷一次第十七条 更换门窗 当木窗开关不灵活、松动、脱榫、糟朽;钢门窗开关不灵活、开焊、严重锈蚀时应更换门窗,五金残缺第十八条 修补外墙装饰层 当外装饰层空鼓、裂缝、风化、有脱落危险时应修补或重作第十九条 修补外墙大板缝 当外墙板勾缝砂浆脱落;外墙板缝局部严重渗漏时应修补第二十条 阳台、梁、板、柱加固规范规定;钢筋保护层剥落,钢筋锈蚀时应做加固处理。
当以上构件出现明显变形、裂缝值超过设计规范规定;钢筋保护层剥落,钢筋锈蚀时应加固处理第二十一条 屋面维修 当屋面达到一般损坏标准(见第八条);顶层漏雨房间占顶层房间总数的10%~30%时,应维修;1.平顶:当屋面防水层出现空鼓、翘边、封口不严时应维修2.坡顶:当屋面瓦件有碎裂,屋脊抹灰开裂时更换损坏的瓦件或屋面维修第二十二条 厨厕渗漏的维修当厨厕渗漏影响到正常使用时,应维修第二十三条 地下室防水当地下室有积水时应查明原因、清除积水,维修或重作地下室防水层第二十四条 局部上、下水管线及设备更换当上、下水管线局部损坏、严重锈蚀和少量设备损坏时,应局部更换管线和设备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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