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逻辑学课程案例分析2.doc
9页《普通逻辑学》课程案例分析 2赵志仁逻辑知识在司法实践 中的应用第一节 逻辑知识在侦查工作中的应用 二、侦查演绎法 侦查演绎法是侦查过程中常用的逻辑方法演绎推理的思维方向是从一般推向个别就演绎推理而言,只要前提可靠,推理形式正确,就可以得到必然性结论侦查中常见的演绎推理形式有假言推理、联言推理、选言推理、直言三段论和二难推理等其中最经常、大量使用的是假言和选言推理下面将对这两种推理的方法在侦查中的应用进行说明 1 假言推理在侦查中的应用 所谓假言推理是以假言判断为前提,并且根据假言判断前后件之间的关系而推出结论的推理例如: 某日清晨,一位退休老工人在市内一座大桥附近散步时,发现河面上漂浮着一个黑乎乎的物体他马上喊人来用铁钩子钩上来,是一团用麻袋包裹着的东西老工人扒开一看,里面装着一大块一大块的肉一种不祥之兆揪住他的心,他用手扒了扒肉,突然露出了一只手,定睛一看是一只被水泡得惨白的人手在场的人都惊得目瞪口呆 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运用了如下推理方法进行侦破 第一,运用假言推理准确无误地立案 市公安局闻讯后立即派侦查员赶往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勘查和尸表检查。
侦查工作的第一步就是现场勘查通过现场勘查来获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信息并进行反馈要反馈就离不开逻辑推理思维上的反馈是否符合逻辑,不仅直接涉及能否准确无误的立案问题,也涉及能否迅速及时破案的问题勘查表明:发案现场位于桥南 170 里处的西郊侦查员从麻袋里取出了一具无头、无腿的女性残尸躯干这段残尸躯干用双层白塑料布包裹着勘查表明:此案是一起特大案件其推理依据如下: 如果是“杀人碎尸案”,那就应当列为“特别重大案件”,本案确实是杀人碎尸案,所以,本案应当列为“特别重大案件” 这里的大前提是:“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小前提是现场勘查得来2的真实情况结论是通过大小前提之间的推导得出的,带有必然性这个充分肯定式假言推理使侦查员迅速、准确、无误地立了案 第二,详细而周密地掌握现场情况,为假言推理提供依据 这起特大杀人碎尸案的侦破难度是很大的因为侦破杀人碎尸案的先决条件是必须查明死者姓甚名谁?家住哪里? 死者生前有无工作单位,单位又在何方?而发案所在市,地域宽阔、人口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发案所在市的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在千万以上而在众多的人口当中,女性的比例近一半,即有 500 多万人。
茫茫人海,上哪里去寻找这个被害妇女呢?其难度可想而知这里用“大海捞针”来形容此案的侦破难度并非夸张那么,如何利用已知的这些条件来破案呢?经过研究认为,客观世界的任何事物的存在和联系都有着一定的条件关系就本案的实际来看,首先要根据现场勘查和尸表检查的情况,分清和寻找被害妇女的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充分必要条件其次,要在此基础上运用各种假言推理绘制被害者画像,用逻辑推理来提供查找被害妇女的依据,尽最大可能缩小查找被害妇女的范围 根据尸表检查和尸体的分剖情况,侦查技术人员做出了如下推断:① 死者是被绳勒造成窒息死亡,而后又被碎尸投入河内② 作案时间在 12 月 20 日左右,饭后二三小时之内③ 作案工具系刀和锯两种④ 尸体包装物有麻袋、塑料布、牛皮纸和三种不同的绳子;尸体外表很干净,无任何灰垢(并非水泡干净的);整个现场无血迹,因而分析本现场不是第一现场,第一现场应在室内⑤ 死者年龄约在 35 至 40 岁之间;根据两臂横直测量,身高约 165 公分左右⑥ 死者两手细长,皮肤白润,不是体力劳动者⑦ 死者颈部有几根弯曲头发,腹部有妊娠线死者应是生前烫发和生过孩子的妇女⑧ 死者右锁骨部位有一黑痣,右手食指指甲盖上有一先天性的紫红道。
血型为 A 型〖HT〗 上述推断是否合乎逻辑呢?如果合乎逻辑,推断就是正确的,就能为侦查员分析作案时间、案件性质、作案条件,特别是迅速查明死者提供可靠的依据如果上述推断不合乎逻辑,就会给侦查工作设置不应有的障碍,甚至使侦查工作走上弯路,或步入歧途这里仅就几个主要推断从假言推理和侦查实践结合的角度作些分析:① 死者是被绳勒造成窒息死亡 如果死者颈部绳勒的索沟里有生理反映(表皮脱落与皮下出血之痕迹 );那就应是绳勒造成的窒息死亡; 检验表明:死者颈部绳勒的索沟里有生理反映(表皮脱落与皮下出血之痕迹 ), 所以死者应是被绳勒造成窒息死亡3 确定犯罪分子用何种手段将被害人致死,是对杀人案正确开展侦查的一件必要工作由于客观事物间存在着因果联系,并且因果联系的规律性知识通常由假言判断表达,所以侦查员往往把规律性知识和勘验检查中掌握的事实材料结合起来得出结论本案的侦查员就是运用这种方法,依靠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充要条件假言推理来确定被害人的死因和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的② 本现场不是第一现场,第一现场应在室内 这是由两个假言推理得出的结论第一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式: 如果是杀人碎尸第一现场,周围必有大量血迹; 本现场无血痕(且无伪造和破坏之嫌疑);所以,本现场不是杀人碎尸第一现场。
第二是必要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式: 只有在室内杀人碎尸,尸表才可能无任何灰垢; 本案被害人的尸表无任何灰垢;所以,本案的被害人是在室内被杀死碎尸的 准确地分析第一现场的所在地,在侦破杀人碎尸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直接涉及侦查员能否正确制定侦查方向,准确判断犯罪分子的作案条件等一系列问题③ 死者身高约在 165 公分左右 这是由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式得出的结论 如果死者发育正常,那么死者的身高应近似于两臂横直长度; 尸检证明:死者发育正常;所以,死者身高应近似于两臂横直长度 已知死者两臂横直长度 165 公分,所以死者身高近似于 165 公分这个近似值的伸缩幅度可在正负 5 公分之间即:调查时可以排除 160 公分以下和 170 公分以上的妇女,使调查范围缩小④ 死者是脑力劳动者 这是由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式得出的结论 如果死者两手细长,皮肤白润,那就不是体力劳动者; 检尸证明:死者两手细长,皮肤白润;所以,死者不是体力劳动者 死者不是体力劳动者,当然就是脑力劳动者,这样侦查范围又进一步缩小为脑力劳动者⑤ 死者生前生过孩子这是通过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推出来的结论 只有生过孩子的妇女,腹部才有妊娠线; 死者腹部有妊娠线;所以,死者生前生过孩子。
把③、④、⑤三个推理的结论联系起来,就可以得到被害妇女的生理特征,从而把不符合以上生理特征的妇女排除在外,缩小调查范围经查访某单位曾有一女干部失踪,她的身高4、肤色、发型与无名女尸相似,与该失踪妇女的丈夫所介绍的固定生理特征完全相同,于是侦查认定这个失踪的女干部就是被害人然后再通过指纹鉴定,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如果失踪妇女的指纹与被害妇女的指纹完全相同,那么失踪妇女就是被害妇女; 经鉴定,失踪妇女的指纹与被害者指纹完全相同;所以,该失踪妇女就是被害者 经过以上一系列假言推理,终于弄清了死者姓甚名谁,在何处工作这都是通过给残尸画像、按照残尸所提供的条件,建立的假言推理系列 第三,运用假言推理的否定式,确定嫌疑对象 死者查明后,下一步就要确定残害妇女的是何许人也?通过调查该妇女生前表现及亲属朋友,又运用了以下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HTF〗只有具备作案时间的人,才是杀人碎尸的凶手;〖 SX(Z 2〗某甲、乙、丙……都没有作案时间;〖〗所以某甲、乙、丙……都不是作案人〓〓〓〓〖SX)〗 只有具备作案动机和目的的人,才是杀人碎尸的罪犯;〖 SX(Z 2〗某甲、乙、丙等不具备作案动机和目的;〖〗所以某甲、乙、丙等不是杀人碎尸的罪犯。
〓〓〓〓〓〖SX)〗〖HT〗 由上述两个推理不难看出:在摸底排队,排除嫌疑人时,侦查员最常用的是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式它在缩小侦查范围,突出重点嫌疑人的环节上,起较大的作用 第四,根据作案的必要条件,正确确定罪犯 从逻辑思维的角度看在侦查工作中,嫌疑对象确定得是否准确,关键在于认定的各种条件是否确实、准确,即分清哪些条件是充分的、哪些条件是必要的、哪些条件又是充要的,如果要突出重点嫌疑人,就得掌握足够的必要条件必要条件虽然达不到完全认定犯罪分子的目的,但毕竟能突出侦查目标,随着必要条件逐步地增加,由量变到质变一旦众多的必要条件和确凿的证明密切结合起来,就可以向充分必要条件转化,达到迅速确定罪犯的目的 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丁有杀人作案的条件① 丁是被害人的直接领导,几年来两人关系密切、异常,经常同吃饭,同看电影,外出散步,形影不离不少人反映,他俩多次在树林、办公室接吻搂抱,并有“越轨”行为据此推断: 如果并非夫妻关系的已婚男女,常在一起接吻搂抱,那么关系一定暧昧 丁与被害人并非夫妻关系,常在一起接吻搂抱;所以,丁与被害妇女关系一定暧昧 在此推理的基础上,分析了丁与被害妇女的基本情况。
丁在单位系中层领导,掌握一些比较先进的技术,颇受单位重视,是个很有前途的中年人,已经结婚,并有一个孩子,妻子尽管不在身旁,但夫妻感情较好据此分析:他与被害人交往只是想“玩一玩”、“占点便宜5”,并不是真正爱上了被害人被害人常把丁与自己丈夫比较,感到自己丈夫“过于土气”、“没风度”、“没路子”,渐渐对丈夫和孩子由冷淡到疏远,甚至仇恨,为此平常打骂孩子,讽刺丈夫,并向丁表示要与丈夫离婚,忠于丁,献身丁等等丁既怕事情闹大影响自己的夫妻关系,又怕影响自己的前途,因而有杀人灭口的可能② 丁有作案工具来源捆女尸用的绳子共三种,其中有两种是市场销售的普通麻绳,另一种是国内罕见的尼龙绳经检验、鉴定,这种尼龙绳国内不生产,只有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化纤工业发达的国家才有而丁本人近几年曾多次去美国、日本发现尸体的第二天,丁将两根同样的绳子(26mm) 扔到了搂下垃圾箱内被邻居看到,拾回来,所剩下半截绳子头,与捆尸所用的绳头剪断的刀口一致至此,重点嫌疑对象逐步确定,经批准拘留了丁丁在大量罪证和事实面前,不得不交待杀人碎尸的作案动机和过程 在上述侦破中,假言推理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是由于,任何一起案件的发生都是客观存在,并都存在着条件和结果之间的联系。
即某事物的发生和存在,决定着另一事物的发生和存在因此,当侦查员一旦找到了条件和结果之间存在的必然性联系时,便可在不同场合,使用不同的假言推理进行分析,判断案情,从而取得满意的结果 应当指出,在侦查工作中,嫌疑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关键在于认定的必要条件是否准确侦查实践证明,具备犯罪必要条件愈多的人,作案的可能性愈大如果具备了作案需要的全部必要条件,而且必要条件之间又有内在的联系,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明犯罪的链条,那么破案就水到渠成了为此侦查人员应从哪些方面搜集有关的必要条件呢?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其一,犯罪人在现场留下的物品、工具、脚印、指纹、唇纹、唾液、精斑、毛发、皮屑等; 其二,犯罪人是否熟悉现场,是否了解现场周围的情况,有无预谋; 其三,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 其四,犯罪人作案时,是否因被害人反抗而留下肉体创伤、衣物裂痕,犯罪分子所使用的凶器给被害人所留下的伤痕; 其五,犯罪人应该具备的作案时间、动机,及企图达到的目的、使用的手段等等 以上这些都是运用假言推理的重要依据只有在对作案人各方面情况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运用假言推理条件愈多,愈细致、深入,破案的效率会愈高。
第五,运用假言推理中容易出现的逻辑错误6 假言推理是一种演绎推理,它要求前提必须真实可靠,同时还应遵循假言推理的规则在运用假言推理时,如果违反了以上两条基本要求,那就得不到正确的结论通常容易犯的逻辑错误有以下几种表现: (1)大前提虚假有些侦查员在办理案件时,以想当然,或者凭经验进行轻率的断定,因而常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