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1.起付线标准10000元。城乡居民在自然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至12月31日)内,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由大病保险按分段报销标准给予报销。
2.报销比例。
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 1 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报销 50%;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元—10 万元(含 10万元)的报销 60%;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 10万元—15 万元(含15万元)的报销70%;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 15万元以上的报销80%;年度累计报销最高限额 30万元。简单举个例子,李某在市一院住院产生费用3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30000-800)*60%=17520元,大病保险支付(17520-10000)*50%=3760元,从上述简单计算得出,李某住院费用3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报销合计21280元,自己只需要承担8720元的医药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也就是5000元,年度支付限额提高 50%,也就是可以有45万元的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