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文化局成都市文化局“2013“2013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成都演出季国家舞台艺术精品成都演出季”演出演出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商务要求以及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商务要求以及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预公告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预公告各潜在投标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成都市文化局的委托,拟对成都市文化局“2013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成都演出季”演出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该项目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等广泛征求各方面的询问和意见,如有异议,请于 2013 年 8 月21 日下午 15:00 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联系方式见附件。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一三年八月十四日附件:成都市文化局附件:成都市文化局“2012“2012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成都演出季国家舞台艺术精品成都演出季”演出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商务要求以及供应商参加本次政演出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商务要求以及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1.1
2、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继续抓好我市文化公共服务工作,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满足广大市民的文化需求,繁荣成都戏剧文艺舞台,打造国内知名的文化品牌,推动全市各级各类文艺演出研究机构的出人出戏工作。市文化局拟定于2013 年第四季度组织实施成都文化四进活动“情系城乡大地,文化托起梦想”文艺精品耀蓉城2013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成都演出季活动,计划在 2013 年 9-11 月邀请 4 至 5 台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剧目,在成都市中心城区或(区)市县适宜的剧场开展 8-10 场演出,由具有一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演出服务供应商具体执行。此次活动旨在展示精品,促进交流,让真正的舞台艺术精品走进百姓的生活,并最终形成我市的又一文化品牌。1.2 活动名称活动名称成都文化四进活动“情系城乡大地,文化托起梦想”文艺精品耀蓉城2013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成都演出季1.3 项目完成起止时间项目完成起止时间2013 年 9 月至 11 月。1.4 项目的服务标准项目的服务标准具体执行此项目的演出服务供应商应提供并满足以下服务要求
3、:(一)展演剧场:锦城艺术宫、华美紫馨剧场、成都军区西南剧场等均可;(二)展演剧目、院团和场次:由采购人认定的获得文化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奖、文化部全国优秀保留剧目奖、文化部文华奖的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4-5 台剧目,具体剧目院团和场次如下:1、演出剧目:越剧江南好人 演出单位:浙江小百花越剧团演出场次:2 场2、演出剧目:黄梅戏天仙配 演出单位:安徽省黄梅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演出场次:2 场(文化部第二届优秀保留剧目)3、演出剧目:昆曲1699 桃花扇 演出单位:江苏省演艺集团演出场次:2 场(第十三届文华奖“文华大奖特别奖” )4、演出剧目:话剧立秋演出单位:山西省话剧院演出场次:2 场(文化部第一届优秀保留剧目)(2005-2006 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第十二届文华奖“文华大奖” )5、演出剧目:儿童剧青春跑道 演出单位:苏州市滑稽剧院演出场次:2 场(文化部第二届优秀保留剧目)(2007-2008 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第十二届文华奖“文华大奖” )(三)展演剧目的演出队伍和设施设备:每台剧目的演出人数应为该剧目获得相关奖项的人数,剧目主角不可
4、替换。演出的舞美、灯光、音响效果应达到精品剧目的演出质量;(四)宣传及气氛营造:通过省市主流媒体(包括平媒、电媒、网媒)和中国文化报等央级媒体对该项目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同时重点保障网络专题报道,如新浪网或腾讯网要有专题页面及官方微博,在成都日报重点宣传,推出系列报道(每个剧目半版) ,在中国文化报各推出一次重点报道不少于半版,以及在各剧场做好气氛营造,如展板、横幅等;(五)观众上座率:项目在实施期间,观众上座率不得低于90%;(六)给主办单位提供的票不低于剧场座位数的 1/3(其中VIP 票 100-200 张、普通票 200-300 张) ;1.5 项目经费项目经费成都文化四进活动“情系城乡大地,文化托起梦想”文艺精品耀蓉城2013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成都演出季活动费用包含保证整个活动顺利实施的一切费用,由市文化局送文化惠民活动专项资金解决,整个活动预算不超过贰佰万元。1.6 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成都文化四进活动“情系城乡大地,文化托起梦想”文艺精品耀蓉城2013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成都演出季活动策划方案;1.7 中标单位数量中标单位数量成都文化四进活动“情系城乡大地,文化托起梦想”文艺精品耀蓉城2013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成都演出季活动中标单位为 1 家。1.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3.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且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中第 1 条至第 2 条的要求。1.9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文化局采购人:成都市文化局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 366 号市政府第三办公区(民风楼)2、3 号楼 16 楼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028-61883813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成都市天府大道 966 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 7 号楼)邮编:610041联系人:付博一、严吉蓉联系电话/传真:028-85325798、85325795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 366 号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28-618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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