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办法操作规程相关表格下载[参考]
5页1、1 附件一: 本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计算表本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计算表 三项因素所属年度: 分配比例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总机构名称: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总机构收入总额 总机构工资总额 总机构资产总额 三项因素 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主管税 务机关名称 分支机构类型 收入额 工资额 资产额 企业所得税 分配比例 合 计 100% 分 支 机 构 情 况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填报说明 1.本表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在每年的 6 月 20 日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备案。 2.三项因素所属年度:填报收入、工资、资产的所属年度。 3.分配预缴申报期:填报备案年度的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 4.总机构、分支机构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全称。 5.总机构、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6.分支机构类
2、型:按照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所属外省市分支机构(以前年度成立) 、 本年撤销的外省市分支机构、本年新成立的外省市分支机构四种类型选择填报。 7.总机构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填报总机构汇总后的上年度的金额。 8.分支机构的收入额、工资额、资产额:填报分支机构上年度的金额。 9.分配比例计算:某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 0.35 (该分支机构收入额 / 各分 支机构收入额之和)+ 0.35 (该分支机构工资额 / 各分支机构工资额之和)+ 0.30 (该 分支机构资产额 / 各分支机构资产额之和) 10.分支机构的收入额、工资额、资产额合计应分别小于等于总机构收入总额、工资总额、 资产总额。 1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总机构留存。 2 附件二: 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 备案结果通知书 编号: (总机构): 你单位 本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计 算表 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 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 号文件规 定,经核实,你单位填报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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