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中 国国 民民 用用 航航 空空 局局 编 号: 下发日期:20年月日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事件信息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事件信息管理规定 (修订稿修订稿) 管理文件管理文件 2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事件信息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事件信息管理规定 制定和修订记录表制定和修订记录表 版本版本 制定和修订内容制定和修订内容 生效日期生效日期 第一版 参见编写说明 2016 年 5 月 13 日 第二版 参见修订说明 2020 年 x 月 x 日 I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 2 第三章 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的报送 . 5 第四章 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的统计分析 . 6 第五章 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的文件归档 . 7 第六章 附 则 . 8 附件一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事件类型参照表 . 9 附件二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事件信息表(机场公安版) . 11 附件三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事件信息表(企业版) . 13 1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事件信息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事件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事件信息的报送、
2、统计、 分析和发布等工作, 根据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等规章要求,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 空安全保卫事件, 以及在境内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境外发 生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事件的信息报送、 统计、 分析和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事件信息(以下简称 民航安保事件信息) ,包括非法干扰事件、扰乱民航运营秩序事 件以及其他危害航空安全事件的信息。 第四条第四条 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的报送、统计、分析和发布等工 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控制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的 知晓范围,不得擅自将相关信息透露给无关的第三方。 2 第二章第二章 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的管理机构及人员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一节第一节 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管理机构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管理机构 第六条第六条 民航局公安局负责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的统一管理工 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制定和修订本规定及其他配套文件; (二) 指导、 监督和检查全行业民航安保事件信息
3、管理工作; (三) 组织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制定使用规范; (四)组织全行业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 (五)负责发布全行业民航安保事件信息; (六)对民航安保事件信息文件进行归档。 第七条第七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负责辖区民航安保事件信息 的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制定本单位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管理规定; (二)编制辖区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管理工作计划; (三)指定信息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信息员)开展民航安保 事件信息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检查辖区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管理工作; (五)报送、统计、分析和通报辖区民航安保事件信息; (六)对民航安保事件信息文件进行归档。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根据管理局授权开展民航安保事件信 息相关工作。 3 第八条第八条 机场公安机关负责辖区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的管理工 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制定本单位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管理规定; (二)指定信息员开展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管理工作,并以书 面形式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报告; (三)报送、统计、分析和通报辖区民航安保事件信息; (四)对民航安保事件信息文件进行归档。 第九条第九条 机场管理机
4、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分别负责本单位 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的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制定本单位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管理规定; (二)指定信息员开展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管理工作,并以书 面形式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报告; (三)报送、统计、分析和通报本单位民航安保事件信息; (四)对民航安保事件信息文件进行归档。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分公司按照其总公司要求开展工作, 并具 体负责本单位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的报送、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二节第二节 民航安保事件信息员民航安保事件信息员 第十条第十条 民航安保事件信息员根据本单位民航安保事件信息 管理规定开展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报送、统计和分析民航安保事件信息; (二) 负责本单位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业 4 务指导; (三)负责本单位民航安保事件信息文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民航安保事件信息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责任心强;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能力; (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办公软件的使用; (六)熟
5、悉民航安保工作; (七)按照民航局公安局规定接受过有关培训。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民航安保事件信息员发生变更时,人员所在单位 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报告 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形时,民航安保事件信息员的资质将 予以注销: (一)工作中出现瞒报、谎报、迟报或误报民航安保事件等 情况并引发严重后果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离岗、离职的; (四)擅自泄露信息的; (五)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担任此岗位工作的; (六)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 5 第三章第三章 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的报送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的报送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民航安保事件信息分为一类民航安保事件信息与 二类民航安保事件信息。 一类民航安保事件信息是指机场管理机构、 公共航空运输企 业等单位报警或直接由机场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置的民航安保 事件信息, 以及在境内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境外发生并报 警由境外执法机构处置的民航安保事件信息。 二类民航安保事件信息是指一类民航安保事件信息之外, 在 机场或航空器内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民航工作人员指令,扰乱 民航运营秩序等事件信息。 第十五
6、条第十五条 机场公安机关、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 业应当在一类民航安保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 24 小时内, 填报 民 用航空安全保卫事件信息表 ,并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如有其他规定要求事件发生后需立即报告信息的, 除按照本条款 要求执行外,还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机场公安机关、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一 类民航安保事件按职责处理完毕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事件报告 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机场公安机关、 机场管理机构、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填写 民 用航空安全保卫事件信息表时,应当将事件涉及的主要人员、 物品、场景等图片、影像资料副本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其中涉密 6 资料,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报送。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涉及飞行中航空器的一类航空安保事件信息,由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报送航空器降落地机场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 公安局。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对于移交至行业外公安机关或审判周期较长的案 件,机场公安机关应当做好后续跟踪,持续更新民用航空安全 保卫事件信息表 ,并将事件最终报告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 局。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应当在接到民用航空安 全
7、保卫事件信息表后 24 小时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报送民航局 公安局。 第四章第四章 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的统计分析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的统计分析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机场公安机关应当对本辖区一类民航安保事件信 息进行年中、年度全面统计分析与工作总结。 机场管理机构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对本单位一类、 二类 民航安保事件信息进行年中、年度全面统计分析与工作总结。 年中、年度统计分析与工作总结报告应当分别在下半年、下 年度前 5 个工作日内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应当对本辖区一类民航安 保事件信息进行年中、年度全面统计分析与工作总结。 7 年中、年度统计分析与工作总结报告应当在下半年、下年度 前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民航局公安局。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民航局公安局应当每年度对全行业一类民航安 保事件信息进行一次全面统计分析, 内容应当包括一类民航安保 事件信息的数量、特点和规律,以及民航安保工作建议等内容。 第五章 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的文件归档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的文件归档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民航局公安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和机场 公安机关,以及机场管理机构
8、、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民航 安保事件信息的文件归档制度, 以确保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的可追 溯性。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民航局公安局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 (一)全行业一类民航安保事件的最终报告; (二)全行业一类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 括: (一)辖区一类民航安保事件的最终报告; (二)辖区一类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统计分析报告。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机场公安机关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 (一)辖区一类民航安保事件的最终报告原件及附件; (二)辖区一类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统计分析报告。 8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归档保 存的文件包括: (一)本单位一类、二类民航安保事件的报告原件及附件; (二)本单位一类、二类民航安保事件信息统计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民航安保事件信息文件的保存期限至少为 5 年。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民航安保事件信息文件应当妥善保存,防止因 保存不当导致信息泄露。 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则则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民用航空安全 保卫事件信息管理规定 (MD-SB-2016-001)自本规定发布之日 起废止。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民航局公安局负责解释。 9 附件一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事件类型参照表 序号序号 事件类型事件类型 事件事件发生地发生地/ /行为行为 人所在地(通常)人所在地(通常) 航空 器内 机场 区域 机场 外部 1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2 在机场或航空器内扣留或挟(胁)持人质 3 在机场或航空器内放火、制造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4 在机场或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猥亵他人 或故意侵犯他人隐私 5 在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内违规使用火种或者吸烟 6 在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内发现危险品、违禁品、管 制物品 7 在机场或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 8 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航空设施设备或航空 器内物品 9 对民航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恐吓或实施人身攻击 10 妨碍或者煽动他人妨碍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11 堵塞、强占、冲闯、打砸问询或售票柜台、值机柜 台、行李提取厅、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或控 制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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