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docx
8页1、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档案的管理。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文件、合同、报表、图纸、声像、电子数据等。第四条管理原则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集团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集团公司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工作。3.指导所属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4.参与集团公司重大项目和重要活动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准确。5.负责集团公司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数字化管理。第六条所属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2、及职责所属各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接受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实施细则。2.负责本单位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工作。3.向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应归档的档案。4.配合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第三章档案的形成与收集第七条档案形成部门职责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第八条收集范围1.上级机关颁发的与集团公司有关的文件、指示、规定等。2.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合同、协议、报表、计划、总结、技术资料、图纸等。3.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上报的文件、资料及工作汇报等。4.集团公司对外交往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信件、证书等。5.集团公司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记录、纪要、声像资料等。6.集团公司科研项目、技术改造、基本建设等项目形成的文件、资料、图纸、验收报告等。7.集团公司职工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成果等。8.其
3、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第九条收集要求1.档案形成部门应及时收集本部门在各项工作中产生的档案,做到随办随归。2.收集的档案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签署完备,载体和格式符合要求。3.对破损、褪色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复制,确保档案的质量。第四章档案的整理与归档第十条整理原则档案整理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第十一条整理方法1.文书档案按照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编制案卷目录。2.科技档案按照项目、专业、阶段进行分类整理,建立项目档案卷册,编制档案目录。3.会计档案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类别进行整理,编制会计档案目录。4.声像档案按照载体形式、内容进行分类整理,编制声像档案目录。5.电子档案按照存储格式、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编制电子档案目录。第十二条归档要求1.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归档。2.归档的档案应编制归档文件目录或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随档案保存,一份由档案管理部门留存。3.归档时间:文书档案应在次年上半年归档;科技档案应在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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