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皮具厂驱动器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授权代表:职务:地址:电话:传真: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授权代表:职务:地址:电话:传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驱动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租赁驱动器详情驱动器型号与数量: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驱动器具体信息如下:型号 1,如某品牌步进驱动器:数量 1 台,适配电机类型为 适配电机型号 1,输出电流范围为 X1 - X2 安培,工作电压为 X3 伏特,脉冲频率可达 X4 赫兹,生产日期为 具体日期 1,设备编号为 编号 1,配备 列举配套附件,如控制线缆、电源适配器等。型号 2,如某品牌伺服驱动器:数量 2 台,(依次详细列举每类驱动器的型号、品牌、规格、性能参数、生产日期、设备编号及配套附件等)设备状况:甲方保证所出租的驱动器在交付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设备出厂标准及乙方在皮具厂生产设备驱动控制等环节的使用需求。双方应在驱动器交付时共同对其进行全面检测,包括外观完整性、通电测试、功能调试等,并签署驱动器交付清单。该清单明确驱动器的各项详细信息及交付时的状
2、态,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租赁用途用途限制:乙方租赁该驱动器仅用于皮具厂内各类生产设备(如皮具缝制设备、切割设备、压花设备等)的驱动控制,以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满足皮具产品的生产需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驱动器用于其他用途,如在非皮具生产设备上使用,或用于与皮具生产无关的项目。场地限制:驱动器应安装在乙方位于 皮具厂详细地址 的经营场所内,与对应的生产设备配套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驱动器转移至其他地点使用。若因生产布局调整等合理原因需变更安装位置,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评估同意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和时间进行迁移,迁移过程中驱动器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费用由 约定承担方,如乙方 承担,且乙方需确保迁移过程中驱动器不受损坏。三、租赁期限起始与终止日期:租赁期限自 起始日期 起至 结束日期 止,共计 X 个月。租赁起始日以驱动器实际交付并经乙方验收合格之日为准。若因甲方原因导致驱动器交付延迟,租赁期限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验收,自甲方通知乙方验收之日起 X 个工作日后视为验收合格,租赁期限正常起算。续租约定:租赁期
3、满前 X 个月,乙方如有意续租,应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驱动器可继续出租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双方应重新协商续租事宜,签订续租合同。续租租金及其他条款由双方根据当时市场情况、驱动器使用状况以及磨损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若乙方在租赁期满前未提出续租申请,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时归还驱动器。四、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标准:租金按以下方式计算:固定租金部分:每月人民币 具体金额 元(大写:大写金额)。此部分租金涵盖驱动器的基本租赁费用、设备正常折旧费用等。浮动租金部分(如有):根据驱动器实际使用时长或驱动设备生产产品数量等因素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为 详细说明浮动租金计算方法,例如,每使用 100 小时,额外支付 X 元;或每驱动生产 X 件皮具产品,支付 X 元等。租金总额为固定租金与浮动租金之和(若有)。租金不包含驱动器的运输、安装、调试、维护保养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水电费由乙方按照实际使用量,根据当地水电收费标准另行支付给相关部门或甲方代收(若有约定)。支付时间:乙方应在每月 具体日期 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若租金支付日恰逢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首次租金应在驱
4、动器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的 X 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方式:乙方应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具体账号户名:甲方公司名称逾期责任: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付租金的 X%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X 日的,甲方有权暂停驱动器使用直至乙方支付租金及违约金;逾期超过 X + 1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驱动器,并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租金、违约金以及因收回驱动器产生的费用,如驱动器拆卸、运输、存储等费用。五、驱动器交付、安装与调试交付时间与地点:甲方应在 交付日期 前,将驱动器运送至乙方指定的安装地点,即皮具厂内与对应生产设备配套的位置。驱动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若驱动器在运输途中受损,甲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换。运输费用由 约定承担方,如甲方 / 乙方 承担,若未明确约定,则由甲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甲方应采取专业的包装和运输措施,确保驱动器不受震动、碰撞、潮湿等影响。安装与调试责任:甲方负责驱动器的安装与调试工作,确保驱动器在安装调试后能正常驱动乙方的生产设备,满足皮具生产需求。安装调试工作应在驱动器交付后的 X 个工作日内完成(不
5、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除外)。安装调试费用由 约定承担方,如甲方 / 乙方 承担。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提供场地、符合驱动器要求的电源接入、安排熟悉生产设备操作的人员配合等便利条件。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安装调试工作延迟,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支付额外的人工费用等。验收程序:驱动器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依据驱动器出厂说明书、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以及乙方生产设备的驱动需求制定。乙方应在验收后的 X 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出具验收报告且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驱动器验收合格。若驱动器验收不合格,甲方应负责无偿返工,直至驱动器验收合格为止。返工期间,因驱动器无法正常使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如因生产设备停滞导致的生产延误损失等。六、驱动器维护与保养日常维护责任: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驱动器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持驱动器外观清洁、定期检查驱动器运行状态(如驱动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有无异常噪音、电机运转是否平稳等)、及时清理驱动器散热片上的灰尘及杂物(每周至少清理一次)、按照驱动器说明书要求定期对驱动器进行简单的参数检查
6、和调整(如每月进行一次电流、电压参数检查)等。因乙方日常维护不当导致驱动器故障或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及因驱动器故障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生产延误损失。定期保养责任:甲方负责驱动器的定期保养工作,保养周期为 具体周期,如每季度 / 半年 一次。甲方应在保养前 X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如安排人员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空间等。定期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驱动器内部清洁(如清理电路板灰尘、检查电子元件连接是否松动等)、零部件检查与更换(正常损耗范围内,如电容、电阻、继电器等)、系统性能检测(如输出电流、电压精度测试、脉冲频率准确性测试等)、软件升级(若有必要)。保养费用由 约定承担方,如甲方 / 乙方 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进行保养工作,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未及时保养导致驱动器损坏的维修费用。故障维修责任:若驱动器在租赁期间出现故障,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X 小时内响应,并在 X 个工作日内(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除外)完成维修工作,恢复驱动器正常运行。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修复驱动器,导致乙方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甲方应根据驱动器故障时长及对乙方
7、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相应赔偿,如按照故障期间的租金比例赔偿生产停滞损失。若驱动器故障是由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导致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驱动器维修期间,若乙方需要临时替代驱动器,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费用由 约定承担方,如乙方 承担。七、驱动器所有权与使用权所有权归属:在租赁期间,驱动器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驱动器的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驱动器进行抵押、质押、转让、转租、改装或进行其他任何侵犯驱动器所有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此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具体金额 元(大写:大写金额),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驱动器,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标识与禁止行为:甲方有权在驱动器上设置标识,表明驱动器所有权归属。乙方应妥善保管驱动器标识,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将驱动器归还甲方,归还的驱动器应保持完好且能正常运行(正常损耗除外)。若驱动器有损坏或缺失,乙方应按照驱动器实际价值或维修费用进行赔偿。在驱动器归还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驱动器进行清洁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八、保险责任设备保险:甲方建议对出租的驱动器购买财
8、产保险,以保障驱动器在租赁期间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等)、意外事故(如火灾、碰撞等)等原因遭受的损失。若甲方已购买驱动器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提供相关理赔资料,如事故现场照片、驱动器损坏报告等。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保险理赔受阻或无法获得足额赔偿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驱动器损坏情况导致错过理赔时效,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第三方责任保险:乙方建议购买因使用驱动器可能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保险。在租赁期间,若因驱动器运行或乙方使用驱动器的行为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失,且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乙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若乙方未购买相关保险或保险赔偿不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例如,若驱动器故障引发生产设备失控,对厂内员工或来访客户造成人身伤害,或对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九、安全责任设备安全运行:甲乙双方应共同确保驱动器的安全运行。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驱动器,并在驱动器交付时向乙方提供驱动器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培训(如有必要)。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驱动器,不
9、得违规操作。若因乙方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员工、第三方人员的伤亡赔偿以及财产损失赔偿。安全检查与整改: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驱动器进行安全检查(提前通知乙方),若发现驱动器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若乙方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暂停驱动器使用,直至乙方完成整改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定期对驱动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紧急情况处理:在驱动器运行过程中,若发生紧急情况(如驱动器起火、严重故障导致生产设备失控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等),乙方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切断电源、疏散人员等,并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应共同配合,妥善处理紧急情况,减少损失。若因一方在紧急情况下处理不当导致损失扩大,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十、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协商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协商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驱动器归还、费用结算等事宜。违约解除: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且在对方书面通知后 X 日内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例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擅自改变驱动器用途或损坏驱动器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未按时交付驱动器、未履行驱动器维护保养及维修义务等,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可抗力终止:因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合同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应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及时收回驱动器。若驱动器在不可抗力事件中受损,双方应根据公平原则协商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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