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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小额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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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c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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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目 录诚信承诺书1毕业论文2-11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2一、民事小额诉讼程序概述2(一)民事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2(二)民事小额诉讼程序的法理基础4二、我国民事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现状6(一)小额诉讼程序独立性的缺失6(二)小额诉讼立法上忽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6(三)小额诉讼程序的审前程序不合理7(四)缺乏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制度8(五)缺乏救济8三、我国民事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9(一)独立设置小额诉讼程序9(二)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9(三)加强诉讼指导,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审前程序10(四)完善救济方式10参考文献 11论我国民事小额诉讼程序摘 要小额诉讼程序有其独特的快捷、高效、低成本等特点,不但让人们平等的接近正义,而且符合费用相当性原则,有力地协调了公正和效率之间的关系。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由于存在缺乏独立性、忽视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缺乏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制度等诸多缺陷,导致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适用率偏低,需要通过采取独立设置小额诉讼程序、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加强诉讼指导等相应的对策来解决小额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关 键 词民事诉讼;小额诉讼;诉讼效率;司法公正Abstract

      2、The small litigation procedure has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of fast, efficient and low cost, which not only makes people equal to justice, but also conforms to the principle of cost equivalence, which effectively coordinat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ustice and efficiency. Due to the lack of independence, ignorance of the procedural option of the parties, the lack of litigation guidance system for the parties and many other defects, about small litigation process in china, its specific applicatio

      3、n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is low and it needs to adopt an independent set of small litigation procedures, give the parties a certain degree of procedural options, and strengthen the litigation guidance and other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small litigation procedures.Key words Civil litigation; Small litigation; Efficiency of litigation; legal justices一、民事小额诉讼程序概述(一)民事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由于认识角度不同,小额诉讼程序在理论界并没有一个能够被广泛认同的定义,各国学者根据本国的法学理论及实际情况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含义分别进行了阐述。在美国,小额诉讼程序也被称为小

      4、额诉讼请求程序,“是一种用以允许普通公民提出法律规定低数额金钱诉讼请求的诉讼程序;”1在日本,著名的民诉法学家中村英郎认为“这种程序是方便普通大众,使其通过司法手段便捷快速解决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小额金钱纠纷案件的一种程序;”2在我国,理论界对小额诉讼也做了很多研究和分析,形成了几种比较成熟的观点。齐树洁教授认为:“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审理数额较小的案件所适用的专门程序。”3章武生教授认为:“所谓小额诉讼程序,通常是指从民事简易程序中分离出来的对诉讼标的额更小的案件所适用的更加简易化的程序”4综上,笔者认为小额诉讼程序是基层法院为了高效解决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范围有限的纠纷,而专门设立的诉讼方式灵活简化的程序。2.特征小额诉讼制度起源于20世纪的美国,随后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逐渐成为各国司法救济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察各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发现其具有如下特点:(1)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特定从各国对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来看,其适用范围都被限定在一定的诉讼标的额内,并且案件的事实必须简单明了。比如,日本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标的额60万日元以下的金钱纠纷案件

      5、;德国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标的额5000欧元以下的金钱请求权的案件;韩国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标的额2000万韩元以下的金钱支付案件,同时也可适用于同等价值的替代物或者有价证券的案件;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标的额限于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收入30以下的财产纠纷案件。(2)小额诉讼程序更加简便设立小额诉讼程序是为了高效解决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的民事纠纷,因此参与该程序并不需要过多的法律技巧。和其他程序相比,小额诉讼程序更加简化,安排更加灵活。例如,起诉状、答辩状可以采用法院印制好的格式化表格;开庭时间更加灵便,可以在晚上或周末进行;审理时采用独任制,不设陪审员;裁判文书可以简化,可无需说明理由只宣布结果。以日本为例,日本的小额诉讼程序庭审时证人可以不宣誓,判决时可以用辩论笔录代替判决书,并且一般一次开庭审结,即日宣判。(3)小额诉讼程序成本低一方面,小额案件的事实清楚,并不需要太多的调查取证、鉴定等环节,所以,小额诉讼程序在大部分国家的诉讼费都很低。比如在美国,小额诉讼程序诉讼费用只有大约20美元甚至于免费。另一方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程序较为简单,普通民众容易了解和掌

      6、握,因此一些国家鼓励当事人亲自参与诉讼,不提倡律师代理,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投入。除诉讼费用低之外,许多国家限制甚至禁止当事人上诉,没有了判决之后繁琐的程序,一次诉讼就解决纠纷,自然能为当事人节约支出。(4)小额诉讼程序注重调解 小额诉讼程序一般采取调解和审判一体化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的功能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小额诉讼程序中都得到了加强。小额案件一般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当事人一定程度上能预测到案件的结果,这决定了其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大于其他程序。同时,通过调解可以和平、快速的结案,因此法官也非常重视小额诉讼中调解的重要作用。在法庭审理之前,法官通常会提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做出选择,然后法官再决定是进入调解阶段还是进行小额诉讼程序;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也可以通过谈话的方式,让原、被告直接对话,并积极规劝促成当事人和解。如果当事人同意调解,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诉求提出调解方案。但此方案仅仅是建议指导作用,并不同裁判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5双方在调解中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官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5)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程序的简易化程度和法官的职权行使程度是成正比的。

      7、小额诉讼程序为了达到高效审理案件的目的,大大简化了审理程序,且规定了很多减少双方当事人对抗性的条款,比如不适用严格的证据规则、限制或者禁止律师代理等,这就要求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出能让双方都接受的合情合理的裁判。(二)民事小额诉讼的法理基础1.符合费用相当性原则费用相当性原则要求解决案件程序的设置应和纠纷的类型相适应。由于民事案件类型各种各样,加上它们有各自鲜明的特征,需要分别适用内容不同的程序。适用普通程序解决小额纠纷案件不免过于复杂,对有限的司法资源也是一种浪费。费用相当性原则要求应当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付出与其请求的利益相当。这揭示了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益之间的关系,而两者的平衡对当事人选择程序有重要的影响。对于当事人而言,肯定会考虑投入和回报是否成正比。如果案情简单、纠纷金额较小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解决,不但时间过长,诉讼所需要的成本也很大,甚至可能会超过所得到的利益,难免得不偿失。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完全贴合了费用相当性原则。一方面,不同性质和特点的纠纷适用相应的处理程序,这样才能达到资源的合理利用。小额诉讼案件标的数额小,理应配置较少的司法资源。

      8、建立小额诉讼程序快速解决纠纷对整体司法资源的节约非常有利,法院可以将更多资源投入更有需要的案件;另一方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再度缩小,使案件的繁复程度和诉讼成本相匹配,简便地按照特定的程序处理,审理时间也大大缩短,整个小额诉讼程序的运行成本对当事人来说是极小的,并且因为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当事人因错误判决而需要的成本也更少。2.接近正义法的公平正义价值一直是诉讼程序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在法治社会,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获得司法裁判权,其特征之一是所有人都能平等接近司法制度并请求司法救济。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责任为了保护所有公民的平等救济权而不断完善本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努力减少民众请求司法救济时会遇到的困难,让民众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能公正地享受程序保障。传统的民事普通程序往往收费较高,再加上审理程序复杂、整个诉讼过程专业性强,6普通公民并不能够自行了解和运用,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要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代理参与诉讼,需支付的费用很高。而且普通程序耗费时间较长,当事人可能会受到损失。因此,当事人想要行使起诉权时,会全面考虑各方面耗费的成本。

      9、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如果起诉的案件涉及的金额本身就很小,需要的诉讼成本高于获得的诉讼利益,那么他们不会选择去法院起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阻碍了普通民众为了小额案件寻求法律保护的方式,参与诉讼成为了某一特定部分人的权利。这样的诉讼制度可以说是不公正的。小额诉讼程序通过非专业化的设计,为普通民众提供了一种简便解决纠纷的方式,使所有人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无差别的使用国家的司法资源,得到国家平等的司法保护,让民众得以接近正义。同时,小额诉讼程序的一些独特设计更好的体现了程序的可接近性,民众减少了对法庭的畏惧感,进而走进诉讼,亲自参加诉讼的各个环节,充分表达自己的诉讼请求。小额诉讼程序所表达的这些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3.诉讼效率和诉讼公正的有力协调诉讼效率和诉讼公正是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两者相互联系也相互冲突。在案件调查审理过程中,付出较多时间和成本的诉讼程序一般更易实现公正。当预期收益大于成本时,当事人会选择偏向程序的公正,愿意花费更多的时间、成本。不过小额纠纷一般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虽说通过普通程序审理更能实现公正,但是当事人花费的成本远超过所得的利益,他们更愿意适用较低成本的诉讼快速解决纠纷。小额诉讼程序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而简化程序,难免让人担忧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存在不公正的可能性。不过无论程序如何简化,肯定有一定的法律界限。小额诉讼程序追求诉讼效率时,并不必然会导致诉讼不公正,该程序只是将诉讼效率提到较前的位置,使当事人能够投入较低的成本,获得和普通程序繁琐的过程后相同的结果。小额诉讼程序能很好地协调诉讼效率和诉讼公正的关系,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二、我国民事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现状我国民事小额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最明显的问题是适用率较低。在该程序正式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法官曾预估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大约会占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30%。7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就江苏省而言,2015年全省各基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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