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

7页
  • 卖家[上传人]:cl****1
  • 文档编号:490563777
  • 上传时间:2022-12-25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1.64KB
  • / 7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1、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 银行评估与识别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 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 号文),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评估目的。对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识别出 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每年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根据名单 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 能性,防范系统性风险。(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开发 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评估中使用的数据为集团并表数据,并表范围按照银保监会 监管并表范围确定。(三)系统重要性的定义。本办法所称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 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 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 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 影响的程度。二、评估流程与方法(四)评估流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按照以下流程每年 开展一次:1. 确定参评银行范围;2. 向

      2、参评银行收集评估所需数据;3. 计算各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得分,形成系统重要性银行初 始名单;4. 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分析作出监管判断,对系统重要性银 行初始名单作出调整;5. 确定并公布系统重要性银行最终名单。(五)评估方法。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银行的系统重 要性得分,并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综合评估 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六)参评银行范围。若某银行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则应纳 入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范围:1. 以杠杆率分母衡量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所有银行 中排名前 30;2. 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银行。(七)数据收集。银保监会每年根据本办法制作数据报送模 板和数据填报说明。数据填报说明包含各级指标及定义、模板较 上年的变化等内容。参评银行于每年 6月底之前填写并提交上一 会计年度数据。银保监会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和数据补充修正后, 与人民银行共享参评银行的监管报表、填报数据和其他相关信 息。(八)系统重要性得分。银保监会在完成数据收集后,计算 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得分。除第三部分另行规定计算方法的情形 外,每一参评银行某一具体指标的得分是其该指标数值除以所有 参评

      3、银行该指标的总数值,然后用所得结果乘以 10000 后得到 以基点计的该指标得分。各指标得分与相应权重的乘积之和,即 为该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得分。(九)阈值和分组。得分达到 300 分的银行被纳入系统重 要性银行初始名单。按系统重要性得分进行分组,实行差异化监 管。各组分界值如下:第一组:300 分至 449 分;第二组:450 分至 599 分;第三组:600 分至 1399 分;第四组:1400 分以上。银保监会后续可根据实际年度数据测算结果,商人民银行并 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批准后,对阈 值和分组进行调整。(十)监管判断。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可根据其他定量或定 性辅助信息,提出将系统重要性得分低于 300 分的参评银行加入 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监管判断建议,与初始名单一并提交金融 委办公室。使用监管判断的门槛应较高,即只在个别情况下改变根据系 统重要性得分确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十一)名单确定和披露。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相应 银行填报的数据和系统重要性得分、监管判断建议及依据于每年 8 月底之前提交金融委审议。系统重要性银行最终名单经金融委 确

      4、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十二)信息报送与披露。系统重要性银行应执行人民银行 牵头制定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计制度,按要求向人民银行报 送相关统计数据。系统重要性银行原则上应于入选后 1 个月内通 过公开渠道披露本办法第十五项至第十八项规定的上一会计年 度各项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十三)评估流程和方法的审议与调整。金融委每三年对本 办法规定的评估流程和方法进行审议,并进行必要调整与完善。 行业发生显著变化、现有评估流程和方法不能满足防范系统性风 险实际需要的,金融委可对评估流程和方法进行额外审议。三、评估指标(十四)一级指标。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参评银行的规 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等一级指标,评估其系统重要性 程度和变化情况。(十五)规模。评估参评银行规模时,采用调整后的表内外 资产余额作为定量指标。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是指作为杠杆率分母调整后的表 内资产余额和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之和,按照商业银行杠杆 率管理办法(原中国银监会令 2015 年第 1 号发布)规定的口 径计算。该指标权重为 25%。(十六)关联度。评估参评银行关联度时,采用下列定量指 标:1. 金

      5、融机构间资产,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交易形成的资产 余额。该指标权重为 8.33%。2. 金融机构间负债,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交易形成的负债 余额。该指标权重为 8.33%。3. 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指银行通过金融市场发行的股 票、债券和其他融资工具余额。该指标权重为 8.33%。关联度类指标总权重为 25%。(十七)可替代性。评估参评银行可替代性时,采用下列定 量指标:1. 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指银行作为支付系 统成员,通过国内外大额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上一年度支付 总额,包括为本银行清算的支付总额和本银行代理其他金融机构 进行清算的支付总额。该指标权重为 6.25%。2. 托管资产,指上年末银行托管的资产余额。该指标权重为 6.25%。3. 代理代销业务,指银行作为承销商或代理机构,承销债券, 代理代销信托计划、资管计划、保险产品、基金、贵金属等业务 的年内发生额。该指标权重为 6.25%。4. 境内营业机构数量,指银行在境内设立的持牌营业机构总 数。该指标权重为 6.25%。可替代性类指标总权重为 25%。(十八)复杂性。评估参评银行复杂性时,采用下列定量指 标:1.衍生产品,指银行持有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余额。 该指标权重为 5%。2.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指银行为交易持有、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证券余额和可供出售证券余额之 和。该指标权重为 5%。3. 非银行附属机构资产,指银行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境内外非 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该指标权重为 5%。4. 理财业务,指银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该指标权 重为 5%。5. 境外债权债务,指银行境外债权和境外债务之和,其中境 外债权指银行持有的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中央银行、公共部 门实体、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直接境外债权扣除转移 回境内的风险敞口之后的最终境外债权;境外债务指银行对其他 国家或地区政府、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金融机构、非金融 机构和个人的债务。该指标权重为 5%。复杂性类指标总权重为 25%。四、实施(十九)本办法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负责解释(二十)本办法自年 月 日起施行。

      《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由会员cl****1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