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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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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r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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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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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枣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加强企业高端人才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枣庄市实际,围绕市“265”产业规划、市龙头骨干工业企业培育和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的对象,是指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从事符合国家及枣庄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创新性突出、产业规模明显、示范性显著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应有较稳定的高端技术创新和管理团队;良好的硬件平台条件;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第三条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的重点是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光电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第四条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采取市区(市)联动方式。各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小

      2、巨人企业培育认定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实施管理。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各区(市)推荐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申请、组织认定评审、实施培育认定等管理工作。第二章 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上年度或近3年年均缴税不低于5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二)上年度或近3年年均研究开发费用投入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制造类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5%,高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三)上年度或近3年年均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一般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10亿元人民币以下,近3年企业有良好的成长性。(四)企业应拥有1项以上达到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应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国家农作物新品种或植物新品种保护授权、保健食品证书、新药证书或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2项以上。(五)应有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六)企业应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稳定的高端技术创新团队,有较强的

      3、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七)列入市重点培育的龙头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上述条件者,优先认定支持。第三章 申请、推荐与受理第六条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条件者,均可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向所在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第七条各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汇总后向市科技局推荐。第八条市科技局受理各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推荐申报,一年受理并认定一次。第四章 评审与认定第九条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评审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集中评审。第十条认定工作按照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专家评审意见和区(市)的建议。认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由市科技局授予“枣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称号。第五章 支持方式第十一条经认定的枣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视其是否已有国家省市在研项目等情况,由市科技局以项目形式,主要围绕重点新产品研发,酌情安排专项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培育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并在省市科技金融计划中优先推荐安排基金或者资金。第十二条推荐申报枣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各区(市)应当先行立项支持。第六章 实施管理第十三条各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地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管理,协助解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每年将汇总情况报市科技局。第十四条获得立项支持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需与市科技局签署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项目实施合同(计划任务书),并经所在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确认配套资助。第十五条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实施期完成后,由该企业向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与总结报告,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验收。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项目的管理、验收按照省市科技与财政部门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科技小巨人的复审周期为3年。对复审未达到枣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予以摘牌。复审条件不低于枣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第七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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