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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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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hs****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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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事故等级划分1.5 适用范围2 应急救援体系与职责2.1 应急协调小组组成及其职责2.2 临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2.3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2.4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2.5 生产、使用单位及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3.2 预防措施3.3 预警行动3.4 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响应程序4.3 紧急处置现场工作程序4.4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调查分析5.2 总结与改进6 信息报告、管理与发布6.1 信息报告6.2 信息管理6.3 信息发布7 保障措施7.1 专业技术保障7.2 通讯保障7.3 物资保障7.4 资金保障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8.1 宣传教育8.2 培训8.3 演练9 附则9.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9.2 有关部门值班电话9.3 预案管理10 附件1.海淀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图2.海淀区特种设备事故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图3.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联系方式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

      2、、及时处置本区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区防范、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的水平和能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参照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1.3 工作原则1.3.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原则。1.3.2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完善特种设备的信息网络和组织网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监控措施;加强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和防患意识,提高检验率和检验水平,力争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1.3.3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故危害程度级别,分级实施应急处置。1.4 事故等级划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

      3、别重大事故(级)、重大事故(级)、较大事故(级)、一般事故(级)四个等级。1.4.1 特别重大事故(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1.4.2 重大事故(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1.4.3 较大事故(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

      4、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1.4.4 一般事故(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1.5 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海淀区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2 应急救援体系与职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主要由应急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成员单位和生产、使用单位组成。2.1 应急协调小组组成及其职责海淀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在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全区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和检

      5、验、检测人员组成。海淀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的职责是:(1)研究制定应对特种设备事故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负责全面掌握和分析统计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及重点监控设备和事故隐患情况;(3)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宣传培训工作;(4)负责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组建特种设备应急工作专家库。2.2 临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本区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基础上组建区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作为区政府领导、指挥、决策、协调和应急响应的临时指挥机构,接受区应急委的领导、指导与协调。区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实施现场救援任务的主责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海淀区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指挥本区特种设备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2)负责向区应急委报告事故情况;(3)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4)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具体负责一般事故或参加较大、重大事故的调查;(5)完成区应急委交办的任务。2.3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量技术监

      6、督局,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负责承担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定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督促、协调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4)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5)负责建设和维护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设施;(6)组织有关培训和演练,组织公众宣传教育和沟通工作;(7)组织专家顾问组和联络员组开展工作;(8)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区应急委、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区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2.4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针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救援方案,应急预案启动时,履行各自职责:(1)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处置的指挥、协调以及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建立由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组成的专家技术队伍。(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

      7、和处置工作。(3)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4)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救援时的治安、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5)区交通支队:配合实施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便利。(6)区卫生局:制定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应急救援时,根据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组织和指导当地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进行支援。(7)区环境保护局:应急救援时,负责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的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决定。(8)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初步应急救援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2.5 生产、使用单位及职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相应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特种设备突发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3 预警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特种设备使用单

      8、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实行重点安全监控:(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设备;(2)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3)重要地区使用的设备;(4)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设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加强对重点监控设备的现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等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统计、报告和处理。3.2 预防措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和应急预案,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2)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按规定实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4)定期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5)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在用设备定期检验合格;(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向区政府报告。3.3 预警行动当以下事故或灾害发

      9、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2)地震;(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4)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5)其它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和事故。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准备;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区应急办。3.4 预警支持系统(1)区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积极发挥检验检测机构、街镇、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实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2)各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时,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启动相关预案,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接受统一指挥。4.2 响应程序4.2.1 事故单位自救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有能力和条件自救的情况下,在立即报告事故的同时,应当首先按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衍生新的灾害。4.2.2 启动应急预案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应急办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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