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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制水厂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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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6105536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17.12MB    格式:DOCX    上传时间: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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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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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九原 工业园区 水厂 项目 报告
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制水厂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二三年二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制水厂项目 项目代码 2203-150207-04-01-416327 建设单位联系人 崔泳 联系方式 18647222153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明拓路西 地理坐标 东经:(109度41分32.132秒),北纬:(40度 35分34.321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610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中“9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的分类管理要求,“全部”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九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203-150207-04-01-416327 总投资(万元) 5044.93 环保投资(万元) 80 环保投资占比(%) 1.59 施工工期 2023年4月-2023年9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8046.30(27.069亩)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内,目前园区已开展规划,规划名称为:《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05~2020)》、《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规划审批机关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审查文件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内环字[2018]26号。 现园区编制的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在编制中,尚未完成审查。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本项目属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因此符合园区总体规划。 园区的供水及管网建设规划 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取水水源为两个,一是黄河水,二是城市污水厂再生水。黄河水供水任务由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承担,取水口为现有黄河干流画匠营水源地取水口,即画匠营取水口。画匠营取水口取水后经一水厂泥沙处理后,在二水厂按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的不同水质要求进行净化处理,最后供向用水户。生活用水由包头市区白云路的现状城市生活供水管网接入,其取水水源也是由画匠营水源地供给的黄河水。 园区生产供水管道从画匠营水源地一水厂引接,即采用现有神华煤化工输水管道,该输水主管线沿万青路向南,到南绕城公路后再沿南绕城公路南侧向西至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园区取用的城市污水再生水水源为2个,分别为鹿城污水处理厂及园区内园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此外,2022年4月18日,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九原区政府出具了《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协助解决九原工业园区工业生产用再生水的复函》,同意将2000万m3/a城市再生水作为园区用水。 目前,九原工业园区的工业用水水源主要为黄河水,由画匠营子水源地通过工业输水干管输送至园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为白云路现状供水管网的黄河水。园区目前已建成工业给水管线长度为16.58km,生活给水管线长度为29.42km。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制水厂项目为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建设,主要根据园区基础设施规划要求,对园区进行生活用水供应,已于2022年3月10日经九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3-150207-04-01-416327),新建生活饮用水水厂规模为5000m3/d,建设地点北至轴承小镇北围墙,南至园区规划展厅,西至轴承小镇一期项目,东至明拓路,本项目水源可直接引用一水厂的预沉水,依托神华包头煤化工的输水管线输送至厂区。净水厂出水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要求,用于园区生活用水的供应。该项目预计今年10月份开工建设,2023年6月完工。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园区供水基础设施符合《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7城镇安全饮水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已取得九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文件,项目代码为2203-150207-04-01-416327。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九原区工业园区,用地性质属于建设用地。项目厂址未占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国家或地方法律规定的或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没有经过生态敏感与脆弱地区。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批复的相关要求。 项目位于超纯铁素体不锈钢新材料产业区,目前该区域存在的企业即为明拓项目,虽然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会排放污染物,但本项目供水水源不取自当地地下水,来自一水厂,运行过程中厂房全封闭,且本项目位于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以外,因此是不会对本项目造成污染,企业项目的供水方式为封闭式管道供应。 本项目位于超纯铁素体不锈钢新材料产业区,位于园区供水管网中心地带,可有效提高供水效率,项目建设位置从供水角度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①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按照“画框子、定规则、强基础、抓落实、”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九原区工业园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生态红线划定原则,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也没有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项目占地不涉及林地和草原,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位置关系图见附件。 ②环境质量底线 大气环境:根据2021年包头市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达标排放,表明本项目建成后对当地评价范围内的环境影响较低。 水环境: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与污泥脱水压滤液和带机冲洗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声环境: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厂界连续等效 A 声级昼间、夜间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昼间 65dB(A),夜间 55dB(A)限值要求。 土壤环境: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储存于污泥储池,压滤成污泥饼外运至场外填埋处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当地土壤环境产生影响,项目所在地属于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区,符合管控要求。 项目在运营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水、设备噪声以及固体废物,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线 a土地资源 本项目为位于包头九原工业园区,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包头九原区工业园区用地规划的要求,不影响区域土地资源总量。 b水资源 本工程位于包头九原工业园区,项目用水来自一水厂工业泵房至神华DN1400输水管线,不挤占当地农业用水、生态用水和居民用水,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c能源资源上线 项目使用的主要能源为电能,项目使用能源较少,均由园区统一供应,不会突破能源资源上线。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运行不会突破的水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和能源资源上线。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18]11号),九原区不在本“清单”内,因此符合准入要求。 根据《包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二零二二年八月)中包头市九原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区属于九原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15020720003),管控要求对比分析如下:本项目与《包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 表1-1 生态环境准入管控要求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共性要求 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 本项目满足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的环境要素管控要求 是 1.区域布局管控 1-1. [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展煤化工及高分子新材料产业、高碳铬铁及超纯铁素体产业等特色产业。引导和鼓励建设加工利用本园区或地区产生的废旧资源和固废项目。 1.本项目是制水厂建设项目,可保障园区应用水供应,确保园区产业发展,因此符合产业要求 是 1.2 [产业限制类] 清理整治“僵尸”企业,现有不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限期退出或关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用于园区饮用水生产,不属于僵尸”企业,不属于限制类,因此符合准入要求 1-3. [产业禁止类]禁止新建和扩建火电、炭素、电石、铁合金冶炼、水泥(含粉磨站)。 废旧轮胎再生和利用、防水材料等项目。 3.本项目是制水厂建设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因此符合准入要求; 1-4 [产业/综合类] 园区工业用地或企业与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之间的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 4.本项目建设位置位于园区内部,不属于产业控制带,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噪声通过减振及厂房隔声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因此符合准入要求。 1-5.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5.本项目是制水厂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均不涉及高挥发性有机物,运行过程中不产生氮氧化物及烟尘,因此满足准入要求。 2.能源资源利用 2-1. [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因此符合准入要求。 是 2-2. [水资源/综合类 ]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污水回用比例。 本项目压滤废水、带机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输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其余废水均不外排,可满足准入要求。 2-3. [土地资源/综合类] 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本项目总投资5044.93万元,占地18046.30m2,厂区建筑面积约2542.71m3,其他区域设有污泥储池、污泥浓缩池、清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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