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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尉氏县胜吉建材厂年产节能粉制粉制砂原浆原材料90000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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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4664134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14.88M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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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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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 建材 年产 节能 制粉 原浆 原材料 90000 生产 项目 环境 影响 报告
资源描述:
部设置成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生产区),生产工艺主要为:原料—上料—烘干—成品。项目定员8人,均不在厂食宿,采用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见表1。 表1 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总投资 400 万元 企业自筹 2 环保投资 46.02 万元 占总投资11.505% 3 占地面积 2000 m2 / 4 建筑面积 2000 m2 租赁现有闲置车间 5 生产规模 9 万t/a / 6 劳动定员 8 人 均不在厂内食宿 7 日工作时数 8 小时 / 8 年工作日 300 天 / 3、政策可行性分析 3.1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已在尉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410223-30-03-054751(见附件3)。备案相符性分析见表2。 表2 项目建设情况与备案相符性分析 类别 项目建设内容 备案内容 相符性 项目名称 尉氏县胜吉建材厂年产节能粉制砂原浆原材料90000吨生产项目 尉氏县胜吉建材厂年产节能粉制砂原浆原材料90000吨生产项目 相符 企业全称 尉氏县胜吉建材厂 尉氏县胜吉建材厂 相符 证照代码 91410223MA9F00N38H 91410223MA9F00N38H 相符 企业经济类型 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 相符 建设地点 开封市尉氏县大桥乡老鸦刘村5号 开封市尉氏县大桥乡老鸦刘村5号 相符 建设性质 新建 新建 相符 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占地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年生产节能粉制砂原浆原材料90000吨生产项目,生产工艺“原料—上料—烘干—成品”主要设备为:铲车、烘干设备、环保设备等 项目占地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年生产节能粉制砂原浆原材料90000吨生产项目,生产工艺“原料—上料—烘干—成品”主要设备为:烘干机、筛分机、圆盘给料机等 基本相符 项目总投资 400万元 400万元 相符 由表2可知,项目建设内容与备案内容一致。 3.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制造行业;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本项目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相关要求。 3.3 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相符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本项目与不予批情形的相符性分析见表3。 表3 与不予批准情形的相符性 序号 不予批准情形 相符性分析 是否属于不予审批的情形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产品为建筑材料,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大桥乡老鸦刘村5号,根据尉氏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材料,项目拟选位置为现状建设用地,符合项目用地性质要求。 (3)本项目无行业产品规模要求。 否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1)根据《2018年河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PM10、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根据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周报》数据,从扶沟摆渡口断面2017年1~12月常规监测数据的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在1~53周的监测数据中,COD、氨氮、总磷的年平均值分别为24.62mg/L、0.42mg/L、0.35mg/L,贾鲁河扶沟摆渡口断面水质满足地表水Ⅳ类标准的要求。 (3)本项目地下水现状调查的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4)根据现场噪声监测各厂界昼间最大58.5dB(A)、夜间最大监测值48.1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否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给料、烘干、筛分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个产尘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燃烧机废气:3套低氮燃烧器+1套脱硫除尘装置+1根13m高排气筒。 废水: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当地村民拉走堆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固废处置率为100%; 噪声:本项目振动筛等设备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否 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 否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山东顺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写的《尉氏县胜吉建材厂年产节能粉制砂原浆原材料90000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尉氏县胜吉建材厂确认,环评报告所述内容与尉氏县胜吉建材厂拟建项目情况一致(详见附件2)。 否 综上,本项目不在《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五个不予批准之列。 3.4与《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大桥乡老鸦刘村5号,根据豫环文[2015]33号所列5种类型分区<工业准入优先区、城市人居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特殊环境敏感区>尚未涵盖的区域,参照农产品主产区的环境准入政策执行,本项目参照豫环文[2015]33号中农产品主产区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具体见表4。 表4 本项目与豫环文[2015]33号相关规定相符性分析对照表 类别 豫环文[2015]33号中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 1、农产品主产区 主体功能区划限制开发区域中的农产品主产区,要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为目标,严格控制工业开发活动,支持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防止不合理工业开发对农业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 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大桥乡老鸦刘村5号,不属于豫环文[2015]33号文件中划定的农产品主产区。 2、取消部分审批事项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中的水利、农林牧渔、交通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 4 类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 本项目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内,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项目,需办理环评手续。 3、简化部分审 批程序 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探索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报即受理,现场办结;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即报即受理。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编制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受理审批程序。 4、严控重污染项目 不予审批《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三类工业的新建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二类工业新建项目(矿产资源点状开发项目和符合我省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属于新建,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严控重污染项目。 5、严控部分区域重污染项目 在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 单元》的区域内,不予审批屠宰、酿造、含发酵工艺的粮食加工等废水排放量大且废水无法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不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的区域内不予审批的项目范围。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中农产品主产区的相关环境准入政策规定。 3.5 与《开封市关于印发开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汴政【2018】56号)的相符性分析 (二)打好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攻坚战役。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大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推动企业绿色发展:20、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火电、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行业和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建立管理台账;对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本项目原料运输过程加盖帆布全程密闭运输,在厂内密闭车间内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车间全部密闭,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颗粒物,不涉及VOCs的排放,本项目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厂区路面实施硬化,符合汴政【2018】56号)相关规定。 3.6与《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汴环攻坚办〔2019〕156号)的相符性分析 (七)打好工业绿色升级战役。 28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全市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五到位”即: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生产工艺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物料运输抑尘到位,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路面实施硬化,定时进行洒水清扫,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裸露土地绿化到位,厂区内可见裸露土地全部绿化,确实不能绿化的尽可能硬化;无组织监控到位,因企制宜安装视频、空气微站、降尘缸、TSP(总悬浮颗粒物)等监控设施。“一密闭”即: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禁止露天堆放。对无组织排放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本项目营运期间将严格按照上述“五到位、一密闭”的要求进行建设;厂区道路实施硬化,定时进行洒水清扫,并在厂区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厂区内物料全部密闭,不露天堆放,项目的建设符合汴环攻坚办〔2019〕156号的相关规定。 3.6与《开封市2019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中(汴环文【2019】131号)相符性分析 表5 本项目与汴环文[2019]131号相关规定相符性分析对照表 文件内容 本项目相符性分析 十六、其它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 (一)料场密闭治理: 1、所有物料(包括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库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料场安装喷 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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