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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哈密国誉酒业有限公司红枣、哈密瓜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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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2924420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286.84KB    格式:DOCX    上传时间: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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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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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 酒业有限公司 红枣 哈密瓜 生产 建设项目 环境 影响 报告书
资源描述:
哈密国誉酒业有限公司红枣、哈密瓜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公示版) 建设单位:哈密国誉酒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8月 目录 1前言 1 1.1建设项目特点 1 1.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2 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3 1.4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3 2 总则 5 2.1编制依据 5 2.2评价目的与原则 7 2.3环境功能区划 7 2.4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8 2.5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11 2.6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14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6 3.1企业概况及建设背景 16 3.2项目概况 16 3.3工程分析 22 3.4工程方案环境合理性分析 25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7 4.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7 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29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5 5.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35 5.2水环境影响评价 39 5.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42 5.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45 5.5环境风险评价 46 5.6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57 6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59 6.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59 6.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59 6.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60 6.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60 6.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61 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62 7.1目的 62 7.2环保投资及效益分析 62 7.3经济效益分析 63 7.4社会效益分析 64 8环境管理与监测 65 8.1环境管理计划 65 8.2环境监测计划 65 8.3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67 8.4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68 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69 9.1项目概况 69 9.2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69 9.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70 9.4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71 9.5环境保护措施 73 9.6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74 9.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75 9.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75 9.9综合评价结论 75 9.10建议 76 附件 附件1 项目委托书 附件2 变更说明 附件3 供水合同 附件4 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附件5 规划环评批复 附件6 监测报告 附表 附表1 建设项目基础信息登记表 哈密国誉酒业有限公司红枣、哈密瓜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前言 1.1建设项目特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果酒已成为我国酿酒行业新的增长点,尤其是国家三部委强调指出“今后酿酒行业将进行四个转变,即粮食酒向果酒转变、高度酒向低度酒转变、普通酒向营养酒转变、蒸馏酒向发酵酒转变。”今后营养型果酒将是酿酒行业的主要发展方向。根据近年来全国糖酒会上的交易情况,水果酒的重新崛起和激烈竞争,成为人们回味的话题。贵州红丹江猕猴桃果酒系列、新疆葡萄酒和沙棘酒、陕西猕猴桃酒、宁夏枸杞酒、河南枣酒、南京黑莓果酒等均表现不凡。 国家发改委、国家经信委、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全国食品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我国果蔬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重点发展果蔬贮运保鲜、果蔬汁、果酒及其果蔬皮渣的综合利用”,要求酿酒行业“重点发展葡萄酒、水果酒”。在国家颇具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指导性的食品工业发展规划指导下,果酒产业长足发展后来居上应该指日可待。 新疆哈密盛产大枣和哈密瓜,当地日照长,辐射强,积温高,温差大,适合大枣、哈密瓜等果树的生长。目前哈密瓜种植面积已达6.8万亩,产量达13990万公斤;大枣种植面积已达32.88万亩,产量达0.93万吨。为了落实和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农业部《关于当前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若干意见》,哈密市委、政府结合本市哈密大枣、哈密瓜生产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把调整农业结构与培育支柱产业结合,培育壮大哈密大枣、哈密瓜支柱产业,发展高优农业,切实把农业发展转移到以提高质量,提高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红枣、哈密瓜酒属于国家提倡的大力发展果酒的要求,且国内目前无同类产品,其有极好的营养保健滋容养颜功效,适合人们常年饮用,具有广阔的前景。 哈密国誉酒业有限公司及时提出在当地发展大枣、哈密瓜加工项目,通过大枣、哈密瓜加工,可迅速提高大枣、哈密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本项目选址于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工业园区广东工业园,利用了优质酿酒大枣、哈密瓜产地资源;建设大枣、哈密瓜酒酿造行业拓展了销售渠道;项目立足地区资源,生产优质大枣、哈密瓜,有利于地产品牌的推广及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总产能将达到年产5000t优质大枣、哈密瓜酒,生产车间将完全按照国家果酒行业标准要求,保证生产出优质的产品。这对于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充分发挥哈密大枣、哈密瓜产业的传统品牌优势,对新疆农产品深加工产业起到示范作用,不仅能创造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还将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创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中有关规定,哈密国誉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哈密国誉酒业有限公司红枣、哈密瓜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单位接受环评委托后,即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结合有关资料和当地环境特征,按国家环境保护政策以及环评技术导则、规范的要求,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本项目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识别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标准,最后制订工作方案。在进一步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并最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图1.2-1 环境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以大枣、哈密瓜为原料生产优质大枣、哈密瓜,产生高浓度生产废水,因此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是否有制约项目建设的因素,高浓度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是否可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是否合理,这些是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工程分析、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保治理措施及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作为评价的重点。 1.4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工业园区广东工业园,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平面布局合理,选址可行;项目区原料供给便利、充足,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做到达标排放,经预测拟建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同类行业先进水平;工程建设得到了当地公众的支持。 因此本项目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当地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从环保角度看,该项目可行。 76 2 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修订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实施);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 (1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 (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文); (18)《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7月19日); (19)《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20)《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 2.1.2评价技术规范、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 (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要求(环保部公告,公告2013年36号) 2.1.3地方法规及部门规章 (1)《新疆生态功能区划》(2004年8月); (2)《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2002年);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年6月);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疆环境保护厅,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2013年10月23日);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2月1日);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1月);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2002年8月1日实施); (8)《哈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 (9)《哈密地区农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1.4项目有关文件 (1)《哈密国誉酒业有限公司红枣、哈密瓜酒生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哈密国誉酒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其他资料。 2.2评价目的与原则 2.2.1评价目的 依照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环保法规和政策的指导思想,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贯彻针对性、政策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的原则,突出“清洁生产”、“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思想和评述。针对本项目的污染特征,预测和分析本工程的环境影响,提出本项目建成后污染防治对策,为本项目的设计运行、环境监督检查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2.2评价原则 (1)贯彻科学性、客观性、实用性和公正性的原则,依照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环保法规和政策为指导,在评价过程中突出“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 (2)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环境保护法规,坚持环境评价为建设项目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 (3)贯彻科学发展观,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实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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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哈密国誉酒业有限公司红枣、哈密瓜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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