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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大学课程《税法(第三版)》PPT教学课件:第二章 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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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1107491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578.49KB    格式:PPTX    上传时间: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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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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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三版 大学课程《税法第三版》PPT教学课件:第二章 增值税法 大学 课程 税法 第三 PPT 教学 课件 第二 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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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二章 增值增值税法税法主讲人:学习目标1.了解增值税基本原理与特点。2.掌握增值税法律要素的规定。3.掌握销售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4.熟悉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退(免)征收管理。01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在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的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一、增值税的概念 (一)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在购入的商品或者取得劳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1)理论增值额。现实经济生活中,对“增值额”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一是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C是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V是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即工资;M是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即剩余价值或盈利。增值额是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从内容上讲大致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二是就一个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相当于物化劳动,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价值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大体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一、增值税的概念 三是就一个商品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来讲,不论其生产经营经过几个环节,其最后的销售价格应等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四是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看,增值额V+M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收入。一、增值税的概念 (一)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在购入的商品或者取得劳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2)法定增值额。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据以征税的增值额往往都是法定增值额。所谓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确定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可以等于理论上的增值额,也可以大于或小于理论上的增值额。造成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重要原因是,各国增值税制规定扣除范围时,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办法不同。一般来说,各国在确定征税的增值额时,对外购流动资产价款都允许从货物总价值中扣除。但是,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各国处理办法有所不同,有些国家允许扣除,有些国家不允许扣除。在允许扣除的国家,扣除情况也不一样。另外,由于存在一些难以征收增值税的行业以及对一些项目给予减免税,理论增值额与法定增值额也有很大不同。一、增值税的概念(二)增值税的特点(1)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抑制了纳税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积极性。为了提高企业的技术改造能力,加强企业的固定资产改造,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消费型增值税。(2)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即税金不包含在销售价格内,把税款同价格分开,使企业的成本核算不受税收影响。这样可以更清楚地体现增值税的转嫁性,不是经营者创造了税收,而是消费者负担了税收,同时也为使用专用发票实行发票抵扣制奠定了基础。一、增值税的概念(二)增值税的特点(3)实行税款抵扣制。实行凭注明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办法。专用发票分别标明货物价款和税金,纳税人在本环节销售货物时,要注明增值税税款;在下个环节,凭购进货物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予以抵扣。(4)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把具备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范围,凭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款予以抵扣;对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不实行税款抵扣制。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根据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可分为直接计税法和间接计税法两种。(一)直接计税法直接计税法是指根据法定增值额和适用税率直接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的方法。直接计税法又因计算法定增值额的方法不同,分为“加法”和“减法”两种。(1)加法。加法又称分配法,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内,将由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那部分新价值的项目,如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和其他增值项目等累加起来,求出增值额,再直接乘以适用税率,即为应纳增值税额的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适用税率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2)减法。减法又称扣额法,是指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总额,减去非增值项目金额(如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再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的方法。其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总额-非增值项目金额)增值税税率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根据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可分为直接计税法和间接计税法两种。(二)间接计税法间接计税法又称扣税法,是指按纳税人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法定扣除项目的已纳税金,求出应纳增值税额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法定扣除项目已纳税额在扣税法中,因法定扣除项目已纳税金的计算依据不同,又可分为以下两种:(1)购进扣税法。购进扣税法,是指从本期销项税额中减去本期购入的法定扣除项目已纳税金(一般称为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2)实耗扣税法。实耗扣税法,是指从本期销项税额中减去本期实际耗用的法定扣除项目已纳税金来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实耗税额我国目前所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为购进扣税法,即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按当期购进商品已纳税额计算。实际征收中,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款。三、增值税的类型 (一)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即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等理论增值额与折旧额之和。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大致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现象,而且越是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重复征税现象就越严重。这种类型的增值税虽然不利于鼓励投资,但可以保证财政收入。三、增值税的类型 (二)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等各增值项目之和。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部分,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从理论上讲是一种标准的增值税,但由于外购固定资产价款是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转入产品价值的,且转入部分没有逐笔对应的外购凭证,从而给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带来困难,影响到这种方法的广泛应用。三、增值税的类型 (三)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的部分,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在购进固定资产的当期因扣除额大大增加,会减少财政收入。但这种方法最宜采用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因为凭固定资产的外购发票可以一次将其已纳税款全部扣除,既便于操作,也便于管理,所以是三种类型中最简便、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三、增值税的类型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目前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大多数也采用消费型增值税。为消除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来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02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1)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这里的“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加工后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属委托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但是,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境外非居民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3)销售服务。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4)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6)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三)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指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属于货物销售,但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应当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行为,包括不发生货物所有权转移和不以直接有偿形式进行的货物转让。(2)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3)兼营行为。所谓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是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四)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是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2)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3)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4)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5)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6)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受托方不垫付资金;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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