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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工程法规学霸笔记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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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 二级建造师学霸笔记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制定机关名称特征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地名*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地名*规定、办法、实施细则【法的效力层级】1、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从左到右,效力依次递减)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2、法的横向冲突同一机关制定新法与旧法冲突按新法特别法与一般法冲突按特别法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谁制定谁裁决不同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由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不同部门规章发生冲突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注意: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学霸笔记:法的效力层级是考试每年必考知识点。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

      2、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学霸笔记:合法、有名有住处有钱、能担事、有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人的住所,财产或经费是物质基础。 二、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三、项目经理部项目内容项目经理部(1)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2)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3)大中型施工项目上应当设有项目经理部,小型项目上可不设。项目经理地位(1)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2)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管理者, 是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因此,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

      3、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学霸笔记: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施工企业)承 担。补充知识点: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代理的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二、转代理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 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 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可以不经过被代理人同意。三、无权代理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

      4、终止; 效力: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在于被代理人是否予以追认,四、表见代理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主观要件:须相对人为善意学霸笔记: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但是对被代理人产生有效的法律效力,记住八个字:表见代理,无权有效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土地所有权】(新修改)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无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记忆:都有一个“地”字【建设用地使用权】(常考点)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2.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 人约定,但不超过剩余期限。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

      5、法规的 规定办理。【地役权】1.设立地役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需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受让人可以同时享有地役权4.供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地役权的约定对受让人有约束力 学霸笔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注意区分: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二、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1.不动产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动产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特殊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学霸笔记:物权制度这一小节一直是每年考试的重难点,尤其是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掌握,以 及物权的生效和合同的生效的区分。2Z2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债权是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的相对性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债权的产生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6、学霸笔记:债权是相对权,而物权是绝对权。2Z2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具有绝对的排他性,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地域性:只及于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能及的地域内期限性:超过法定期限,权利自行消灭,成为社会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所有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保护期限起点展期授予条件专利权发明20 年申请日不予展期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实用新型10 年外观设计15 年新颖性 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商标权注册商标10 年核准注册日可以展期(第 9 年第 10 年半)著作权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自然人作品作者死后 50 年单位作品发表后 50 年作品完成日不予展期学霸笔记:注意区分表格中的时间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一、主要担保方式比较人的担保保证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抵押抵押人或质押人(可能为债务人也可能第

      7、三人)不转移占有动产、不动产质押转移占有动产、权利留置债务人本人提供转移占有动产金钱担保定金转移占有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二、保证的基本规定保证的方式(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能要求债务人承担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对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保证人资格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权的转让,对保证人不受影响)(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

      8、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务转让,应当经过保证人的同意)(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学霸笔记:对保证方式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抵押权】项目内容(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可以抵押的(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财产=可以买(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卖(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财产=不能买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卖(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 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 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 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上述规定。【质权】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押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权利质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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