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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私营和个体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涉税征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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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野鹰
  • 文档编号:4019775
  • 上传时间:2017-08-14
  • 文档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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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邮箱: Jiufu@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私营和个体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涉税征管分工的通知【标    签】税收征管分工,客运出租车,调整【颁布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津地税征﹝2002﹞19号【发文日期】2002-07-04【实施时间】2002-07-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为加强对私营和个体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客管办拟定的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联队重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2]31号)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将原由地税和平分局委托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客管办)代征的私营和个体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的应纳税款,调整为由各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分别委托客管办代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此次调整只改变委托代征关系,理顺税款入库程序,其税收政策仍按地税二[1999]7号通知的规定执行,税款入库级次均为区级 二、有关地方税务分局要与市客管办重新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协议书文本由市局统一拟定 三、市客管办在代征税款时,应严格按《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中第二条第五款第一、二项规定办理。

       四、市客管办应将有关地方税务分局所辖私营和个体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的运营车辆及相关应纳税款详细资料反馈主管地方税务分局 五、有关税收任务指标划转问题,按照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税源转移管理办法》(财预[1998]40号)的规定,由市局税收计划处负责划转 关联知识:1.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税源转移管理办法》的通知乐税网( )邮箱: Jiu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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