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载试验技术控制以及规范要求.doc
9页静载试验技术和要求、、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量测仪表应每年经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并出具合格证,使用时在有效检定期内,以保证基桩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性和可追溯性预制桩休止期持力层为粘性土,应为 28 天以上;砂质粉土、砂性土宜为 14 天,灌注桩 28 天以试桩为中心 1.0 至 1.5 倍桩长为半径范围内没有强烈振动干扰的条件下,休止 28 天以上为设计提供依据的静载试验,应加载至地基土破坏(抗拔:桩侧土体破坏、水平试验:桩侧土体破坏或桩身结构破坏);为工程验收而进行抽样检测的静载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单桩竖向抗压、抗拔、水平承载力设计值的 1.6 倍抽检数量:单位工程内同一条件下(同地质条件;同桩型、规格;同施工工艺;同队伍、人员素质、机械;同设计要求)试桩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小于 3根;工程桩总桩数在 50 根内,不应小于 2 根(包括抗拔、水平)单桩承载力检测应明确给出每根桩的承载力检测值,据此并结合整个工程桩身完整性检测的结果,给出该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极限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不仅对来样负责,还要用小样本推断大母体静载试验前应进行低应变测试。
灌注桩试桩必须进行成孔质量检测,包括孔径、孔深、沉渣厚度及垂直度,充盈系数允许范围 1.0 至 1.3对接桩质量有明显缺陷的多节预制桩、充盈系数偏大或偏小、扩缩径明显且没有代表性的灌注桩不应作为试桩十、千斤顶使用:最大安全油压:70MPa当采用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其型号、规格应一致所有千斤顶应并联同步工作,其合力中心应与桩的中心重合十一、 抗压加载反力装置:锚桩横梁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加载反力装置提供的反力不应小于预估最大荷载的 1.2 倍(水平:1.25~1.5 倍) 应对加载反力装置的全部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不宜利用静压机作反力装置十二、锚桩横梁反力装置应对锚桩抗拔力进行验算,采用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应少于 4 根十三、 压重平台反力装置规范规定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建议实际操作时分二次堆放应确保消除压重平台对试验的影响,压重平台施加于地基土的压力不应大于地基土的极限承载力标准值的 0.6 倍(国标:特征值的 1.5 倍) 十四、 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十五、 地锚反力装置国标《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增加了地锚反力装置,对单桩极限承载力较小的摩擦桩可用地锚作反力。
十六、 抗拔试验反力装置根据现场条件确定,尽可能利用工程桩作为锚桩十七、 水平静载荷试验装置施加水平作用力的作用点宜与实际工程的桩基承台底面标高一致千斤顶和试桩接触处宜安装球形铰座,保证千斤顶作用力能水平通过桩身轴线千斤顶和试桩接触处桩身应适当补强当采用顶推加荷法时,反力结构与试桩之间净距不应小于 5d当采用牵引加荷法时,反力结构与试桩之间净距不应小于 10d且不小于 6m十八、 试桩、锚桩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十九、 水平静载荷试验基准桩与反力结构之间的净距基准桩与试桩反力结构的净距不宜小于 5d当基准桩在与加荷轴线垂直方向上或试桩位移相反方法上时,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 2m二十、 基准梁基准梁应具有足够的刚度(10 号以上型钢) ,一端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可沿基准梁方向水平移动(简支于基准桩上) 基准桩应以直径 40mm 以上的钢管打入地面以下 1.0m 以上,严禁使用搁置在地面的钢凳(或其它物体)作为基准桩试桩设备及量测仪表应有遮挡设施,试桩区域不受冲击、振动等影响二十一、 荷载量测荷载量测采用荷重传感器和电子称连接,直接测读电子称 (或 0.4 级精密油压表和油压传感器)每级荷载在其荷载维持过程中应保持荷载数值的相对稳定,期间荷载变化幅度不得大于分级荷载(级差)的 10%。
二十二、 位移量测试桩位移(沉降、上拔)量测采用 4 只测读精度为 0.01mm 的位移计或百分表对称安装在离桩顶 0.5 倍桩径(或边长)且不小于 20cm 以下平面,桩中心 2 个正交直径方向的桩侧机械百分表长针的零点位置不一定相当于时钟的 12 时位置,安装前应检查、调整抗拔试验上拔量量测平面必须在桩身位置,严禁在上拔钢筋上设置测读点二十三、 荷载维持方法 试验方法分慢速维持荷载法和快速荷载维持法为设计提供依据的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抗拔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法中的慢速维持荷载法对工程桩进行验收性检测a.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b. 18 层以上的高层建筑;c. 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 10 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d. 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e.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f. 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g. 地质条件复杂,基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工程;h. 采用新桩型或新工艺的工程;i. 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明显挤土效应的工程当有充分经验合和相近条件下可靠的对比资料时,也可采用高应变法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桩进行补充验收性检测并应以静载荷试验法为评定标准。
二十四、 慢速维持荷载法(抗压、抗拔)试验采用慢速荷载维持法,测读时间如下:a. 每级加载后,第一小时内安第 5、15、30、45、60 分钟各测读测一次,以后每隔半小时读一次,当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进行下一级加载b. 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一小时,第 5、15、30、60 分钟共测读四次,卸载至零时,测读残余沉降量为三小时c. 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沉降量不超过 0.1mm,且连续出现两次(由 1.5 小时三次 30 分钟测读值计算) 二十五、 快速荷载维持法(抗压)快速荷载维持法的每级荷载维持时间荷载至少 1 小时,应根据沉降收敛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测读时间收敛标准:最后 15 分钟间隔沉降量小于前 15 分钟的沉降量采用快速荷载维持法,测读时间如下:a. 每级载荷维持一小时,按 5、15、30、45、60 分钟各测读一次b. 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 15 分钟,按 5、15 分钟各测读一次卸载至零时,测读残余沉降量为二小时二 十 六 、 单 向 多 循 环 加 卸 载 法 ( 水 平 静 载 试 验 ) :每 级 荷 载 施 加 后 , 恒 载 4 分 钟 测 读 水 平 位 移 , 然 后 卸 载 至 零 , 停 2 分 钟 测 读 残 余水 平 位 移 , 至 此 完 成 一 个 加 卸 载 循 环 , 如 此 循 环 5 次 完 成 一 级 荷 载 的 试 验 。
加 载 时 间 应 近 短 、 快 , 测 读 时 间 应 严 格 准 确 , 试 验 不 得 中 途 停 歇 二 十 七 、 单 向 单 循 环 恒 速 水 平 加 载 法每 级 荷 载 施 加 后 , 维 持 20 分钟,按第 5、10、15、20 分钟测读,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0 分钟,按第 5、10 分钟测读卸载至零,维持 30 分钟,按第 10、20、30 分钟测读, 每级卸载值取加载级差的二倍二十八、 加、卸载分级荷载按试验预估最大加载量的 1/10~1/12 为加载级差,逐级等量加载,第一级取二倍加载级差;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值取加载级差的二倍,逐级等量卸载加、卸载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其荷载维持过程中应保持荷载数值的相对稳定,期间荷载变化幅度不得大于分级荷载(级差)的 10%二十九、 终止加载条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抗压试验:a. 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且沉降达到稳定;b. 桩身、桩顶出现明显破坏现象;c. 试桩在某级荷载作用下的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沉降量的 5 倍;(单节预制桩)d. 试桩在某级荷载作用下的沉降量大于前一级的 2 倍,且经 24 小时尚未稳定;(单节预制桩)e. 当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形时应按总沉降量控制:桩长小于、等于 40m,总沉降量宜按 60~80mm 控制;(单节预制桩)f. 对于灌注桩及有接头的预制桩,当满足本条传传 c、d 款,但未达到最大加载量时,宜继续加荷至满足总沉降量达到 100mm 以上的要求。
抗拔试验:a. 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且上拔量达到相对稳定b. 试桩在某级荷载作用下的上拔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上拔量的 5 倍;c. 抗拔试验试桩的钢筋应力达到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的 0.9 倍;d. 抗拔试验预制桩或灌注桩桩顶累计上拔量大于 30mm,钢桩桩顶累计上拔量大于100mm水平试验:a. 水平试验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或最大水平位移时;b. 水平试验当桩身折断或水平位移大于 30~40mm(软土取 40mm)三十、分析判定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的一半取值(国标) 三十一、 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综合确定:a. 取 Q-s 曲线发生明显陡降的起始点所对应的荷载值;b. 取 s-lgt 曲线尾部出现明显向下弯曲的前一级荷载值;c. 对缓变形 Q-s 曲线按总沉降量确定:混凝土桩宜取 s=40mm 对应的荷载值;当桩长大于 40m 时,应考虑桩身弹性压缩变形的影响;钢桩宜取 s=100mm 对应的荷载作为极限承载力,当桩长超过 40m 时,桩长每增加 10m 沉降量相应增加 10mm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综合确定:a. 取 U-△曲线发生明显陡降的起始点所对应的荷载值;b. 取△-lgt 曲线尾部出现明显向下弯曲的前一级荷载值;c. 当在某一级荷载下抗拔钢筋断裂(钢筋强度不够)时,取前一级荷载为该试桩的极限荷载。
试桩水平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综合确定:a. 单 向 多 循 环 加 卸 载 法 : 按 Ho-t-Yo 曲 线 明 显 陡 降 的 前 一 级 荷 载或 Ho-Δ yo /Ho 的 第 二 直 线 端 的 终 点 对 应 的 荷 载 为 单 桩 水平极限承载力;b. 单 向 单 循 环 恒 速 水 平 加 载 法 : 按 Ho -Yo 曲 线 明 显 陡 降 的 前 一 级 荷 载或 lgHo-lgYo 的 第 二 转 折 点 对 应 的 荷 载 为 单 桩 水平极限承载力;c. 取桩身折断或钢筋屈服时的前一级荷载d. 检验性试验往往按设计要求的最大水平位移控制,并不一定能得到单桩水平极限承载力三十二、 确定桩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当各试桩条件相同时,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宜按下列步骤确定:a. 当试桩数量为 2 根时,取二根试验结果的小值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的一半取值三十三、复合地基静载试验一般要求a. 加载至地基破坏或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设计值的 1.6 倍) ;b. 基准桩与压重平台支墩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2.0m;c. 间歇时间不小于 28 天;d. 慢速维持荷载法;e. 加载测读时间与桩基静载试验一致。
卸载测读:每级荷载维持半小时,第5、10、20、30 分钟共测读四次,卸载至零时,测读残余沉降量为三小时;预载单桩和复合地基试验在试验前应进行预载,预载量不宜大于上覆土的自重三十四、 单桩竖向静载试验a. 终止加载条件:累计沉降量大于 100mm(设计要求、5 倍、2 倍 24 小时);b. 极限承载力:水泥土桩 s/d=0.05, 碎(砂)石桩 s/d=0.07(Q-s 曲线第二拐点、s-lgt 曲线尾部下折的前一级荷载)三十五、 复合地基静载试验a. 载荷板应为刚性板,其面积应为单桩承担处理的实际面积;板底高程应与基础底面设计高程一致;试验标高处的试坑长度和宽度应大于载荷板尺寸的 3 倍;基准梁支点应在试坑外;载荷板下用中、粗砂找平;桩中心与板中心一致b. 稳定标准:水泥土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