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建筑工程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
17页常 德 万 达 广 场项目监理部安全应急预案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 制 : 年 月 日审 批 : 年 月 日盖 章XX 建设监理公司11、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1.1、制订目的为了加强对常德万达广场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有效控制,努力使各项施工行为更好地满足法律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 为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最终达到有效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特制定本预案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常德万达广场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储存、运输、装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工程建设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1.2.1、触电(临时用电);1.2.2、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高空作业);1.2.3、机械伤害(现场机械操作);1.3.4、坍塌(基坑作业、模板安装拆除作业);1.3.5、建(构)筑物垮塌事故(脚手架搭拆、起重机械装拆作业);1.3.6、火灾(焊接作业、油漆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如吸烟等);1.3.7、中毒(食物中毒、传染疾病);1.3.8、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其它事故。
1.3、处理原则及基本程序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为原则,处理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2、引用标准/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 2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2.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AQ/T 9002—2006)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建筑法》2.6、《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 3 号)2.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3、项目基本情况3.1、项目名称:常德万达广场(住宅部分)3.2、建设地点:常德市武陵区,皂果路与柳叶大道交汇处3.3、建设单位:常德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3.4、设计单位:中 国 电 子 工 程 设 计 院3.5、工程规模:18 栋住宅楼;1 栋甲级写字楼,2 栋 SOHO 公寓;轻资产(大商业)其中:地上 64.77 万 m2、地下 16.04 万 m23.6、施工周期:约 42 个月 3.7、安全监理目标:避免一般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3.8、预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3.8.1、深基坑作业3.8.2、脚手架作业3.8.3、洞口与临边作业3.8.4、高空作业与高支模作业防护3.8.5、起重机械和机具操作3.8.6、施工用电操作3.8.7、其他作业34、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4.1、 项 目 部 应 急 指 挥 及 救 援 组 织 机 构 图4.1.1、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是 万 达 广 场 项 目 监 理 部 应 急 救 援 指 挥部 , 重 大 事 故 发 生 后 ,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立 即 开 始 运 行 , 由 公 司 总 经理 任 总 指 挥 , 总 监 代 表 任 副 总 指 挥 , 负 责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组 织 和指 挥 , 因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到 岗 , 由 其 他 人 员 按 职 务 排 序 递 补 。
应 急 救 援指 挥 部 下 设 报 警 组 、 抢 险 抢 修 组 、 消 防 组 、 安 全 警 戒 组 、 抢 救 疏 散 组 、医 疗 救 护 组 、 物 资 供 应 组 等 七 个 应 急 小 组 4.1.2、项目监理部安全领导小组是项目部的应急救援抢险小组,重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抢险小组立即开始运行,由项目总监任组长,项目总监代表任副组长,具体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项目监理部安全领导小组机构组成:总监、总监代表、土建监理工程师、电气监理工程师、水暖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等,并明确各应急专业组长4.2、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职责4.2.1、负责事故救援的整体指挥;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报 警 组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抢险抢修组 消 防 组安全警戒组 抢救疏散组 医疗救护组 物资供应组44.2.2、负责建立公司网络系统,保证与各项目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4.2.3、负责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4.3、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职责4.3.1、负责指挥处理紧急情况,保证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顺利实施;4.3.2、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保护、救护及通讯工作;4.3.3、负责所需材料、人员的落实;4.3.4、负责与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联系及情况汇报;4.3.5、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4.3.6、负责工程项目生产的恢复工作。
4.4、应急小组职责组别 主要职责报警组 负责内、外部的报警和接警工作抢险抢修组 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火灾源、泄漏物的控制;设备抢修作业;恢复生产的检修作业消防组 担负灭火、洗消和抢救伤员任务安全警戒组 布置安全警戒,保持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通管制;保持现场及厂区道路畅通;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行抢救疏散组 负责现场周围人员和器材物资的抢救、疏散工作医疗救护组 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器材到达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进行防化防毒处理物资供应组 通知有关库房准备好灭火器、沙袋、铁镐、泡沫、水泥等消防物资及劳保用品;备好车辆,将所需物资供应现场5、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5.1、 项 目 部 应 急 救 援 程 序 图 :事故现场 监理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公司应急指挥 中心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相邻可依托力量各应急小组救助报告救助报告指令启动指令求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援求援救助救助55.2、 事 故 发 生 后 , 事 故 现 场 应 急 专 业 组 人 员 应 立 即 开 展 工 作 , 及时 发 出 报 警 信 号 , 积 极 组 织 自 救 ; 特 别 是 突 发 事 件 发 生 初 期 能 采 取 的各 种 紧 急 措 施 , 如 紧 急 断 电 、 组 织 撤 离 、 救 助 伤 员 、 现 场 保 护 等 ;并 及 时 向 项 目 部 领 导 小 组 报 告 , 必 要 时 向 相 邻 可 依 托 力 量 求 教 , 事 故 现场 内 外 人 员 应 积 极 参 加 援 救 。
5.3、 事 故 现 场 由 项 目 部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任 现 场 指 挥 , 全 面 负 责 事 故的 控 制 、 处 理 工 作 , 控 制 事 态 发 展 5.4、 各 应 急 专 业 组 人 员 , 要 接 受 项 目 部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的 统 一 指 挥 ,按 照 各 自 岗 位 职 责 采 取 措 施 , 开 展 工 作 5.4.1、 根 据 事 故 特 点 , 采 用 相 应 的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 设 备 开 展 事 故现 场 的 紧 急 抢 险 工 作 , 抢 险 过 程 中 首 先 要 注 重 人 员 的 救 援 、 事 故 现 场 内外 易 燃 易 爆 等 危 险 品 的 封 存 及 转 移 等 , 其 次 是 贵 重 物 资 设 备 的 抢 救 ,随 时 与 项 目 部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和 其 他 专 业 组 保 持 联 络 5.4.2、 开 展 事 故 现 场 的 紧 急 救 护 工 作 , 及 时 组 织 救 治 及 护 送 受 伤人 员 到 医 疗 急 救 中 心 医 治 ; 随 时 与 项 目 部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和 其 他 专 业 组 保持 联 络 。
5.4.3、 开 展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人 员 的 疏 散 及 清 点 工 作 现 场 保 护 组人 员 应 指 引 无 关 人 员 撤 离 到 安 全 区 , 指 定 专 人 记 录 所 有 到 达 安 全 区 的人 员 , 并 根 据 现 场 员 工 名 单 表 、 各 宿 舍 人 员 登 记 表 , 经 事 发 现 场 人 员 的证 实 , 确 定 事 发 现 场 人 员 名 单 , 并 与 到 达 安 全 区 人 员 进 行 核 对 , 判断 是 否 有 被 困 人 员 , 随 时 与 项 目 部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和 其 他 专 业 组 保 持 联6络 5.4.4、 保 证 通 讯 畅 通 5.5、 事 故 报 告 与 现 场 保 护本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发 生 事 故 后 , 应 立 即 组 织 处 理 并 上 报 对 发 生 的重 伤 事 故 和 损 失 在 10000 元 以 上 的 重 大 机 械 设 备 事 故 , 必 须 及 时 向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报 告 督 促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立 即 向 所 在 公 司 负 责 人 、生 产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 工 程 相 关 分 公 司 负 责 人 及 工 程 负 责 人报 告 。
督 促 所 在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接 到 事 故 报 告 后 迅 速 调 集 力 量 赶 赴 事故 现 场 并 组 织 抢 险 救 护 , 同 时 应 将 事 故 信 息 立 即 报 告 工 程 所 在 地 负 责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 、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不 得 以 任 何 借 口 隐 瞒 不 报 、 谎 报 、 拖 报 , 并 随 时 接 受 上 级 安 全 领 导 机构 的 指 令 在 24 小 时 内 写 出 书 面 报 告 , 按 上 述 所 列 程 序 和 部 门 逐 级 上报 事 故 报 告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5.5.1、 事 故 发 生 时 间 、 地 点 、 工 程 项 目 、 企 业 名 称 ; 5.5.2、 事 故 简 要 经 过 , 伤 亡 人 数 ,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初 步 估 计 ; 5.5.3、 事 故 发 生 原 因 初 步 判 断 ; 5.5.4、 事 故 发 生 后 采 取 的 措 施 及 事 故 控 制 情 况 ; 5.5.5、 事 故 报 告 单 位 。
事 故 发 生 后 , 公 司 协 助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迅 速 组 织 抢 险 救 护 工 作 , 立 即组 织 力 量 对 事 故 现 场 实 行 严 密 保 护 , 防 止 随 意 挪 动 或 丢 失 与 事 故 有 关 的残 骸 、 物 品 、 文 件 资 料 等 , 因 抢 救 人 员 、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以 及 疏 导 交 通 需要 移 动 现 场 物 件 的 , 应 作 出 标 志 , 绘 制 现 场 简 图 , 写 出 书 面 记 录 , 采 用拍 照 或 录 像 手 段 妥 善 保 存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和 物 证 5.6、 项 目 部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 应 根 据 事 故 程 度 确 定 是 否 进 行 停 止 施工 或 对 危 险 源 现 场 实 施 交 通 管 制 ; 并 根 据 事 故 现 场 的 报 告 , 立 即 判 断 是否 需 要 应 急 服 务 机 构 帮 助 , 确 需 应 急 服 务 机 构 的 帮 助 时 , 应 立 即 与 应 急服 务 机 构 和 相 邻 可 依 托 力 量 求 教 , 同 时 在 应 急 服 务 机 构 到 来 前 , 作 好 救7援 准 备 工 作 : 如 : 道 路 疏 通 、 现 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