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法学专家.doc
12页教授-刘仁山 教授,男,1967年8月生,湖北潜江人,法学博士,校学位委员会委员1989年毕业于原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2001年,受“中加学者交流项目”(CCSEP)资助,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在加拿大约克大学奥斯古德大厦法学院(Osgoode Hall Law School of York University)做访问研究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主任,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编委,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刘仁山教授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国际公法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先后为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国际私法》、《国际法》、《中国区际冲突法》、《产品责任法》等课程出版专著《加拿大国际私法研究》,司法部和教育部统编教材《国际私法》(主编)、《国际私法学》(参编)、《国际私法新论》(参编)、《国际民商事程序法通论》(主编)等参加《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的修订工作;先后参加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八五”重点课题“‘一国两制’下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其解决”,主持司法部重点课题“中国加入WTO后的若干法律问题”和湖北省教育厅课题“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立法问题研究”,目前正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成因、特征、类型、活动规律及对策研究”。
此外,2000年9月成功主持承办了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第十五届年会叶兴平,湖北武汉人,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国际经济法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国际法研究会副总干事长,深圳市市场经济法制研究会副会长,美国国际法学会会员,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WTO事务中心特聘专家,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履历:1980年至1987年间在武汉大学读本科和研究生,获学士和硕士学位;1990年至1993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师从梁西教授攻读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 从1987年起在武汉大学任教,1996年调来深圳大学工作,1998年遴选为国际经济法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1999~2000年被选拔为深圳大学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001年1至12月作为深圳市第5批公开选拔的出国进修干部在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对美国吸引外国投资的法律环境和WTO法律制度作专题深入研究,其间应邀到加拿大约克大学卡鲁梅经济学院和奥斯古法学院、芝加哥-肯特法学院、伊里诺理工学院法律与金融市场中心和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系等著名学府院系进行访问和学术交流。
成就:长期致力于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目前主要为研究生讲授国际法、国际投资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和法律专业英语等课程,主持近10项各级科研项目,出版《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多部专业著作,在国际争端解决、国际投资法和WTO法律制度等领域发表40多篇专业学术论文,并在全国各大报刊杂志发表100多篇有关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的专栏文章和法律经济社会类文章李双元(1927-- ) 法学家 1985年晋升为教授1990年任博士生导师1993年经两校协商,在仍任武大教授的同时,受聘为湖南师范大学终身教授,为组建师大法律系、法学院并进一步推进师大法律学科的发展付出了心血先后为两校培养了30余名博士和百余名硕士 编辑本段成就 他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哲社博士点基金项目7项,出版了《国际私法(冲突法篇)》、《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经教育部审定列入研究生教材)、《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市场经济与当代国际私法趋同化问题研究》、《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走向21世纪的国际私法一一国际私法与法律趋同化》、《比较民法学》等在法学界享有盛誉的著作10余种先后受司法部、教育部联合组建的法学教材编辑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及教育部考试中心等单位的委托,主编出版了全国统编教材《国际私法》、《法学概论》、《中国国际私法通论》、《国际私法学》等10余种。
他的这些成果,有多种先后或多次获国家及省部级一、二等奖 编辑本段作品 他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中国法学》、《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法学研究》、《亚洲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其中最具影响的有《必须重视对冲突法的研究》、《论国际私法关系的法律选择方法》、《关于中国国际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市场经济与中国国际私法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中国与当代国际社会法律趋同化问题》、《21世纪国际社会法律发展基本走势的展望》、《法律趋向化问题的哲学考察》、《重构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法律思考》、《中国法理念的现代化的问题》等30余篇 编辑本段评价 他的这些研究论文,大都在学术界产生启迪与激活思想的影响,不但在国内起了开拓新领域、建立新理论的作用,而且在国际亦自成体系,因而被称为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奠基人之一 他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指导委员会法学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三届)法学组成员已连续多届连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全国博士后流动站管委会专家组成员等学术职务芮沐(1908年7月14日—2011年3月20日),祖籍浙江吴兴。
法学泰斗、中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资深教授芮沐 1935年他在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回国工作1947年归国参加革命工作,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系主任、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芮沐是我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学科的创始人、民法大师,为中国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学人才 芮沐曾任北京大学的经济法研究所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的所长 70岁高龄的他还坚持给本科生们上课,十分辛苦直到92岁高龄的时候,他还在坚持着带博士研究生而令学生们印象深刻的还有芮沐常常骑着一辆“破自行车”,穿梭在校园当中他一趟趟地到学生宿舍探望学生,一点都没有老专家的架子 芮沐的一生,教出了不少位于当今法学界塔尖的人物,陈光中、沈四宝、程信和等都是他的亲传弟子韩德培出生日期:1911年2月 卒:2009年5月29日21时 出生地 :江苏如皋 研究方向:国际私法 韩德培个人照片(13张) 工作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 荣誉: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国际法研所名誉所长,系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名誉会长、“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中国法学界的镇山之石”、获美国密苏里州首府堪萨斯市市长授予的“荣誉市民”称号、《中国大百科全书》“当代中国的法学人物”专条之一。
其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有:《国际私法中的实质与程序问题》、《国际私法中的反致问题》、《应该重视对冲突法的研究》、《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趋势》、《论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等主编的著作主要有:《国际私法》、《环境保护法教程》、《现代国际法》、《中国冲突法研究》、《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等其中,《国际私法》近年来,由他撰写的《美国国际私法(冲突法)导论》和《韩德培文选》又相继出版,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好评 97岁高龄的韩老参加博士生答辩主编的统编教材《国际私法》先后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一等奖、首届中国图书提名奖; 任总主编的《人权的理论与实践》曾获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2000年主编的新的法学核心课程教材《国际私法》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一等奖; 主编的《环境保护法教程》是建国后第一部有关环境法的教材;还主编有:《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环境法知识大会》等,发表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当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等论文 曾赴美国、日本等多国讲学和参加学术会议,均博得很高赞誉,韩德培曾多次出国参加有关环境法的国际会议,如1981年赴南美乌拉圭出席联合国召开的“环境法专家与官员会议”、1984年赴东京参加联合国召开的“环境与发展的立法与制度会议”、1985后又赴美国参加“大气污染控制会议”等,除向会议提交英文论文外,还在会上介绍了我国近年对环境保护所采取的种种措施,帮助各国代表进一步了解我国在环保方面所作的努力。
他曾担任国际资源和自然保护同盟理事,设在德国波恩的环境政策与环境法研究中心理事(现改为“环境法研究中心)、设在希腊的世界城市与区域规划学会理事 韩老被公认为是我国当代的一位学识渊博、思想进步、德高望重的法学家、教育家,特别是国际私法领域的一代宗师,在国内外法学界久负盛名[2] 1993年,韩德培在“市场经济的建立与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重构”一文中,提出了重构我国国际私法的基本思路,他1999年主编的《国际私法新论》创立了现代国际私法学新体系 在法学领域,韩德培造诣最深的是国际私法,他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际私法学理论体系,被公认为是新中国国际私法的一代宗师韩德培有个形象比喻,国际私法就好比一架飞机,其内涵是飞机的机身,其外延则是飞机的机翼——内涵既包括冲突法,也包括统一实体法,甚至还包括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而两翼之一则是国籍及外国人的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则是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这包括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 编辑本段社会贡献 在探寻法学理论前沿阵地同时,韩德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取得了突出成绩。
鲜为人知的是,韩德培的这门学问曾给国家挽回了上亿美元的损失 1981年,我国国民经济计划进行幅度较大的调整,需要终止“文革”后期签订的几个重点工程项目的涉外合同然而,合同的另一方——日本、西德等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必须赔偿100%的经济损失,还要加上因与中国签订合同而未接受第三国订货的间接损失,赔偿额高达数亿美元受当时的国家进出口委员会特邀,韩德培和另一位研究国际公法的法学家周子亚先生及李双元副教授一道进京提供咨询,仔细研究了合同书和国际上有关法律条文,写出了一份报告报告引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日德两国民法典,充分说明了中国公司不是根本违反合同,不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报告还指出,对方也具有采取合理措施帮助减轻损失的责任中方只能“适当补偿”,而非对方提出的“充分、有效、即时的赔偿损失”这份报告有理有据,经过谈判,将损失减少了3/4 编辑本段法学界最年长的明星 “中国当代法学10人”中唯一存世者 现代意义上的法学在中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那时的中国方始引进西方现代法律科学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上),可以找到名列其上的10位中国当代最著名的法学家,然而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人都已经作古,今天唯一健在的只有韩德培老先生,至今仍在为之辛勤耕耘。
2000年1月8日,武大为韩德培先生举行了隆重的九十华诞纪念活动和法学思想研讨会 2009年5月29日晚9时,一代法学泰斗与世长辞 武汉大学将在2009年11月隆重举行“韩德培教授百岁华诞暨武汉大学法科恢复重建30周年庆祝活动” 编辑本段韩德培-主要学术观点 韩德培关于国际私法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立现代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对于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韩德培强调用发展的观点,结合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明确提出调整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