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划缴税款委托协议(精品合同).doc
5页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划缴税款委托协议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乙方自愿到市银行属下网点开设储税存款帐户,同开户行建立划缴税款委托关系后,必须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即取得储税划缴税款资格,乙方每月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前,应到开户行存入不低于当月应纳税金额,由开户银行划缴其应纳税款 二、乙方在市银行的储税存款划缴以后,实现划缴的税款视同纳税申报 但如果实际销售额(未开具销售发票部分)超过核定的销售额20%以上的,应主动到甲方申报纳税 三、定额加计票的纳税户,其填开发票的应纳税款应在发票验旧供新环节上门申报纳税 纳税户在申报开通时,适应申报方式;申报开通前使用的普通发票,应自购票之日起(每本)超过三个月仍未用完的,应在三个月内,携带发票到甲方申报纳税;发票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乙方在储税划缴税款后发现有误,必须到甲方办税服务厅查询并办理有关更正手续 五、乙方可向甲方查询其交税情况,可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甲方办税服务厅领取完税凭证。
六、乙方出现以下情况,应按规定时间报告甲方: 变更税务登记的,应自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预计将出现停歇业的,应在停歇业前15日内到甲方办理申请手续;变更联系或储税户的,应在当天告知甲方 七、乙方若储税余额不足,导致未能划缴应纳税款,必须自觉到甲方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逾期申报纳税的,甲方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管理部门和征收部门各存一份、乙方存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整理范文,仅供参考,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觉得好可以点个赞哦致力于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文档资料,可以留言告知我们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