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实施方案.docx
3页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加强学校寄宿生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创立平安校园,为广大寄宿生发明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精神,为落实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处理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客观公正的落实贫困生救助资金的合剪发放,帮助贫困寄宿生顺利完成学业,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范围 依据xx财教202133号文件要求,标准上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生人数的70%的百分比确定资助范围,切实确保在校寄宿的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取得生活补助,充足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资助标准 标准:小学500元/生,初中625元/生 各相关学校要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认真实施,立即、足额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给贫困寄宿生,不得私自扣减补助标准 三、资助对象评选条件 对象: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寄宿生 条件:申请困难寄宿生生活费需满足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2、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学生; 3、孤儿或残疾学生; 4、农村计生家庭儿女; 5、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五军人儿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
标准上对以上1-6种困难学生优优秀行资助上学期全校寄宿生总人数为217人,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生人数的70%的百分比资助人数为152人,剩下65人未受生活补助 四、资助标准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标准 2、受助学生指标实施动态管理的标准 3、转出寄宿生指标按相关程序调整给其它符合条件贫困寄宿生标准 4、本学期转进本校和本学期自愿住校的寄宿生未享受寄宿生活补助标准 5、在同一户家庭中,有2个儿女以上就读五至六年级的学生,学校尽可能照料减免一个标准 五、资助程序 学校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政策和资助对象进行评审,确定确定资助的学生名单,并经过不少于7天公告期无异议后,向受助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发放生活补助费必需经学生本人、班主任、经办人和校长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