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售后服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
12页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财产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客户财产管理业务,成立稳重、高效的客户财产管理业务体系,有效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财产管理业务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令第17号)、《对于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财产管理业务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例,拟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财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财产管理业务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开展的“定向财产管理业务”和“会合财产管理业务”第三条公司从事客户财产管理业务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第四条财产管理总部负责公司客户财产管理业务的实施财产管理总部成立集中管理,科学决策、分级授权、实时反应、风险拘束的决策体系以及有序、高效、规范的运作体系第五条公司成立风险管理体系,通过风险控制委员会、稽核监察总部和财产管理总部风险管理部的管理与监察,对客户财产管理业务的决策与操作过程进行风险管理与实时监控第二章客户财产管理业务组织体系与岗位职能第六条客户财产管理业务的组织体系由客户财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分管副总裁、财产管理总部三级管理框架组成一)组织框架图客户财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分管副总裁财产管理总部1(二)岗位职能解释1. 客户财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客户财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的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1) 负责审核公司客户财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投资总体规模、策略、宏观计划、赢利目标以及重要投资计划等;(2) 审议财产管理总部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风险控制计划及其执行情况;(3) 拟订客户财产运作的程序并进行权限管理;(4) 对委员会成员及财产管理总部提出的重要事项进行议论并形成决策2 .分管副总裁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负责对客户财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落实和实施,负责安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重要事务3 .财产管理总部负责客户财产管理业务的详细实施,并根据业务流程和工作职能下设风险控制管理部、市场营销部、投资经理部、交易管理部等部门各内设部门在部门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共同达成公司下达的任务第七条财产管理总部职责(一)拟订客户财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二)管理和运作委托人的委托财产在严格按照委托人意向的前提下,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以专业技术管理委托财产,实现委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三)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负责拟订客户财产管理业务年度规模与投资计划方案、投资策略,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四)负责客户财产管理业务客户资源开发、培育与维护工作五)对客户财产管理业务品种、投资工具与投资领域进行创新研究、开发与组织实施。
六)对财产管理业务客户业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七)负责客户财产管理业务各项数据的统计与剖析工作,并实时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第八条财产管理总部负责人职责在分管副总裁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财产管理总部(以下简称“本2部门”)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达成客户财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达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二)拟订本部门的平时风险控制程序三)领导本部门的工作,拟订投资策略并实施投资计划四)负责对本部门内主要岗位人员的选任建议、授权和查核五)定期向客户财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分管副总裁汇报客户财产管理业务的情况、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市场情况六)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第三章投资决策程序第九条客户财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年度会讲和不定期的特别会议两种形式做出决策一)年度例会每年年初,由客户财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召集召开,总结上年度工作计划达成情况,拟订下年度工作计划二)特别会议由客户财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建议,可不定期召开商讨特意议题的特别会议特别会议能够根据最新市场局势改正前期的投资计划,形成决策,并由财产管理总部详细执行第十条财产管理总部在执行投资计划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投资计划审批由财产管理总部拟订的投资计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投资计划申请表,由财产管理总部负责人逐级报分管副总裁、客户财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二)投资策略调整根据市场发展情况,投资计划需要进行调整的,必须按前述审批程序,逐级报批三)项目总结投资计划达成后,财产管理总部须向分管副总裁、客户财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计划总结报告3第四章业务运作与监察管理第十一条客户财产管理规模不得超过公司授权的额度委托财产必须合法根源于委托人委托财产必须是货币资本或许在合法的证券托管登记系统中的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第十二条客户财产管理业务必须由公司与委托人签署客户财产管理合同,以委托人的名义开设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并通过委托人的账户进行客户财产管理第十三条根据需要,公司可选择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客户财产管理的证券经营财产,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察管理委员会备案第十四条客户财产和自有财产及不同委托人的财产须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客户财产分别建立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委托人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本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第十五条开展客户财产管理业务须向委托人充分披露公司客户财产管理能力和业绩等资质情况,保证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客观、公正;对委托人的财产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偏好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委托人的性质、客户财产管理的规模、委托期限、利润预期、风险承受能力及其他特殊因素,为委托人提供不同的客户财产管理组合。
第十六条每季度起码向委托人提供一次正确、完整的客户财产管理情况、证券交易记录及财产组合评估报告财产组合评估报告起码应包括以下信息:(1)编制报告的日期;(2)委托人的投资组合在该日期的成分和价值;(3)委托人投资组合价值变动情况;并应实时妥善办理委托人的查问第十七条客户财产只能投资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开展客户财产管理业务的全部客户财产拥有一家公司刊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刊行总量的5%第十八条客户财产管理合同中应列明详细的委托事项,应根据与委托人签署的客户财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方式为委托人管理客户财产,但不得向委托人许诺利润或许分担损失第十九条定向财产管理业务中,当委托人拥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刊行证券总量达到5%时,应当立刻通知委托人,并敦促其执行国家有关法律、4法例规定的通告、报告等义务如果委托人拒不执行有关义务,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第二十条在客户财产管理业务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挪用客户财产二)将不同委托人的客户财产混淆管理三)为接受银行信贷资本的客户财产进行投资管理四)将客户财产投资于与公司在股权、债权和人员等方面有重要关系关系的公司刊行的证券五)自营业务率先于客户财产管理业务交易损害委托人利益;(六)从事客户财产管理业务的人员或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交易主体率先于客户财产管理的客户交易。
七)在客户财产管理过程中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八)以获取佣金或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财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九)在不同客户账户之间或与自营账户之间进行相互买卖,以转移客户财产管理账户利润或损失,损害委托人利益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应当终止:(一)客户财产管理合同期限届满未能展期或许续签的二)客户财产管理合同期限未满,但双方协议终止的三)因财务状况恶化,财务指标达不到规定的标准,或因重要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暂停或撤除客户财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四)委托人因波及重要债务纠葛,致使客户财产受到冻结的第二十二条客户财产管理关系终止时,必须按照客户财产管理合同规定的方式实时对委托财产进行清算,并将清算结果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客户财产管理合同终止时,客户财产在按合同约定扣除管理佣金及有关交易费用后,余额需全部返还委托人5第五章交易、清算及资本管理第二十四条交易体系:(一)客户财产管理业务应具备独立的交易系统二)客户财产管理业务要求交易系统应具有事前控制风险的功能,如投资规模的控制、投资证券的限制、持仓比率的控制等,并应拟订统一的交易系统权限管理办法和交易系统数据库权限管理办法。
三)客户财产管理业务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推行集中交易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客户财产管理业务中,应监控交易过程中的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对市场重要情况变化及交易过程中的异样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第二十六条客户财产管理业务中,应严格保守公司秘密,做好投资交易的保密工作;加强管理柜员号、交易密码和交易指令单;做好交易有关资料的存档保留工作;配合稽核监察总部进行平时监控第二十七条财产管理总部对客户委托资本及自有资本应分别推行专户管理、专户核算财产管理业务的清算,由公司客户资本存管中心负责财产管理业务的财务核算由公司财务管理总部负责办理会合财产管理业务,必须保证会合财产管理计划财产与自有财产、会合财产管理计划财产与其他客户的财产、不同会合财产管理计划的财产相互独立,独自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第二十八条资本入账:(一)在公司与委托人签署客户财产管理业务合同后,财产管理总部应将合同正本一份向公司客户资本存管中心,提供合同、委托人划款银行回单等资料复印件或件,公司客户资本存管中心据此查收委托人交托的委托资本二)委托资本到账后,公司客户资本存管中心通知财产管理总部,并填列《客户财产管理委托人情况表》,登记款项实际到账时间等项目内容。
第二十九条交易账户开户:(一)委托资本开户由公司客户资本存管中心在集中交易柜台中统一办理二)委托人资本账户开立后,公司客户资本存管中心应将委托资本实时划入委托人资本账户6第三十条资本调拨管理:客户账户资本调拨由公司客户资本存管中心负责;会合账户的资本调拨由财务管理总部负责一)资本由公司转入证券营业部的,应由财产管理总部负责人署名后,经公司客户资本存管中心或财务管理总部负责人署名,方可办理划转二)资本由证券营业部调回公司的,应由财产管理总部负责人署名后,经公司客户资本存管中心或财务管理总部负责人署名,方可办理划转三)资本对外支付,应由财产管理总部负责人署名后,经公司客户资本存管中心或财务管理总部负责人署名,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支付四)有关人员因出差等原因不能签批的,应授权他人代理署名手续,过后应执行签批手续五)客户要求在财产管理期间预支利润或划回部分委托资本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