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守所执法细则.doc
59页优质文档看管所执法细那么3· 第一章 总那么· 其次章 羁押· 第三章 管理教育· 第四章 执行刑罚第一章 总那么1-01.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推动看管所执法标准化建立,明确看管所执法岗位职责、岗位标准和工作要求,标准执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说明、部门规章和其他标准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那么1-02.适用范围(一)本细那么是指导看管所民警严格、精确、标准执行看管所各项工作的内部标准性文件,仅限看管所内部适用,不得在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单位、个人公开二)看管所民警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本细那么规定1-03.违反细那么规定的责任看管所民警违反本细那么规定的,应当对干脆责任人予以提示、劝导或者训诫;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指责或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赐予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1-04.修订本细那么每年视情修改1-05.施行时间本细那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次章 羁押2-01.收押(一)查验法律文书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管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
3.变更管辖的,凭办案机关变更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确定书收押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须要临时寄押的,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5.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须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6.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须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7.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逝、刑期未执行完毕、须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凭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通知书》收押8.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罪犯,凭人民法院撤销假释、缓刑的裁定书和原判决书收押9.再审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凭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或者人民法院再审确定书收押;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异地开庭,须要临时羁押在异地看管所的罪犯,异地看管所凭刑事再审的诉讼文书、上一级人民法院确定提审案件的手续收押10.判决前已经羁押的罪犯留所服刑的,凭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收押;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须要收监执行刑罚的罪犯,凭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收押。
已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因发觉新罪须要解回看管所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因其他案件须要解回协作侦查的,凭办案机关的公函收押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印章不清、凭证的记载和实际状况不符的,不予收押二)核对身份收押民警应当对被收押人员进展询问,核实身份,身份不符的,不予收押三)进展安康和体表检查1.看管所新收押人员必需由医生进展安康检查2.安康检查的工程为: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胸片等;问诊的工程为:目前的身体状况、以往病史、药物过敏史、家族病史等,对女性人员还需询问有无怀孕等状况,并进展妊娠检查安康检查结果不能刚好作出的,看管所可以短暂收押,安康检查结果出来后不符合收押条件的,看管所应当刚好提请案件主管机关变更强制措施3.对被收押人员的体表检查应当裸身进展,发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有外伤的(包括陈旧性外伤),应当照实记录,并拍照固定对女性被收押人员的体表检查,由女性民警进展四)依据检查状况分别作出处置1.发觉身体有外伤的,应当予以记录,由送押人员出具伤情说明并签字确认;伤情紧要的,由办案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送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展诊断,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经诊断后不相宜羁押的,看管所不予收押。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看管所可以不予收押:(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急性传染病;(2)具有《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所列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因涉黑、涉恶、涉及暴力犯罪等不羁押对社会有危急性而必需羁押的,应当由看管所所属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书面批准;(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收押后发觉上述情形的,看管所应当书面通知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并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在押人员副档五)进展平安检查平安检查的对象为看管所经安康和体表检查后符合收押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1.对被收押人员人身和携带物品的平安检查应当在收押室进展2.平安检查由2名以上民警进展检查前先责令被收押人员在指定地点站好,并将随身所携带的物品放置于指定位置检查时,一名民警负责戒备,另一名民警负责对被收押人员人身和携带物品进展全面、细致检查3.检查后的处置(1)在押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经平安处理后应当允许带进监室2)在押人员的非生活必需品、钱款以及可能影响看管所平安的物品,不得带入监室,由看管所代为保管看管所对代为保管的物品应当登记,登记文书应当一式三联,一联由在押人员收执,一联随财物移送财物保管室保存,一联(存根)由看管所存查。
看管所不宜保存的,可当场由办案人员带回或者通知其家属领回看管所应当设置专人管理在押人员钱款,并将钱款注入在押人员个人帐卡3)发觉可能涉及案件的物品或者文件,应当制作笔录,由被收押人员签名按捺手印,并由办案机关送押人员签字后,原件交办案机关送押人员处理,复印件留存在押人员副档六)开具收押回执并办理《提讯、提解证》办理收押手续后,收押民警应当向办案机关出具收押回执,并在办案机关的《提讯、提解证》上加盖提讯专用章,注明法定羁押起止时间七)采集信息看管所应当遵照相关规定采集被收押人员的信息,并录入看管所管理信息系统八)对被收押人员进展告知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收押民警应当书面告知其在羁押期间必需遵守的管理规定和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及行使权利的途径书面告知不能代替管教民警对被收押人员的入所谈话教育九)收押罪犯的特殊程序1.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后,看管所应当自收押之日起5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点通知书2.对收押的外国籍或者无国籍罪犯,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所属公安机关2-02.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一)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的情形1.凡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
即: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确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确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应当办理换押手续2.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须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刚好将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看管所3.凡在同一诉讼阶段内变更办案机关的,包括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案件变更管辖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以及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不须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变更后的办案机关应当刚好书面通知看管所,注明变更状况及变更后的法定羁押起止期限二)办理换押手续1.查验换押凭证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羁押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刚好送达看管所看管所应当核查《换押证》开具的换押对象、移送理由、时间、羁押期限和移送机关、接收机关印章等是否齐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填写换押证(1)看管所填写《换押证》(第三联),签署承办人姓名和时间,加盖看管所印章后将此联退回接收机关2)看管所将《换押证》(其次联)归入换押对象正档留存。
3.办理《提讯、提解证》(1)看管所办理换押手续的,应当在接收机关的《提讯、提解证》上加盖提讯专用章,并注明法定羁押起止时间2)对变更羁押期限的,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提解证》4.录入换押信息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状况和羁押期限变更状况,应当马上录入看管所信息管理系统三)羁押期限管理1.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看管所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前3日内书面通知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以后,看管所应当在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前7日内书面通知办案机关2.超期羁押报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看管所应当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检察院,并抄送办案机关3.登记通知和报告状况催办和超期羁押报告状况应当专册登记,具体记载办理时间、催办和报告单位、涉及案件、承办人及回复状况2-03.提讯、提审、提解办案人员必需凭有效工作证件及相关凭证提讯、提审或者提解每提讯、提审、提解一名在押人员,提讯、提审、提解人员不得少于2人提讯、提审、提解遵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查验凭证1.办案机关凭加盖提讯专用章并注明法定羁押期限的《提讯、提解证》和有效工作证件提讯、提审、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人民检察院提讯审查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凭《提讯、提解证》、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复印件)和有效工作证件提讯。
提讯应当自提请批准逮捕之日起7日内进展超过该有效期限的,看管所不予提讯3.死刑案件二审开庭,人民检察院因出庭支持公诉须要提讯原审被告人的,凭《提讯、提解证》、其次审人民法院阅卷通知书和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进展4.办案机关因办案须要向罪犯了解有关状况的,凭办案机关公函和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并经看管所领导批准后提讯5.办案机关因侦查工作须要提解在押人员出所分辨、起赃的,必需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的报告,批示中必需明确标注“分辨罪犯、罪证”或者“起赃”这一法定缘由,同时凭加盖提讯专用章的《提讯、提解证》提解出所在押人员被提解出所期间,由提解的办案机关负责其平安和安康6.提讯时须要翻译人员、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及其他专业人员在场的,办案机关应当出具书面证明违反上述规定或者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看管所应当拒绝提讯、提审、提解二)填写《提讯、提审、提解登记》(三)收证提人1.短暂留存办案机关《提讯、提解证》或者其他提讯、提审、提解凭证2.为在押人员加戴械具后将其提押至讯问室或者交给提解人员3.提讯、提审应当在看管所讯问室进展对提讯、提审人员在提讯、提审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看管所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中止提讯、提审。
4.对提解出所的在押人员,看管所应当对其进展询问和体表检查,并书面记录,由看管所民警、医生、办案人员和在押人员四方签字确认5.看管所支配提讯,不得影响被讯问人的正常休息以及就餐、疾病治疗等四)收人退证1.平安和安康、体表检查提讯、提审或者提解完毕后,看管所应当对在押人员进展平安检查;其中对提解出所送返看管所的,看管所还应当进展体表检查检查状况应当作好书面记录1)经检查无异样的,由看管所民警、办案人员和在押人员签字确认后,看管所民警将在押人员押回原监室;(2)发此时此刻押人员携带违禁物品的,予以没收;(3)发此时此刻押人员体表和安康有异样的,看管所应当要求办案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马上书面报告主管公安机关、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和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对有生命危急的,拒绝收押2.收押在押人员后,在《提讯、提审、提解登记》表上注明还押时间3.将提讯、提审、提解凭证退还办案人员2-04.出所出所包括两类情形:一是法定条件出所;二是临时出所一)法定条件出所1.出所凭证(1)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包括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