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保寿险附加安心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条款目录.pdf
10页人保寿险附加安心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款)条款目录 人保寿险附加安心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款)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4.3 保险金的给付 2. 您获得的保障2. 您获得的保障 4.4 保险金申请时效 2.1 保险金额 2.2 风险保额 5.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5.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2.3 保险期间 5.1 投保范围 2.4 保险责任 5.2 风险保障费调整 2.5 责任免除 6.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6.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3.您的义务和权利.您的义务和权利 6.1 遗传性疾病 3.1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6.2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3.2 犹豫期 6.3 重大疾病 3.3 合同解除 3.4 效力终止 条款特别提示 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 ? 您可以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3.1 ? 签收保单后 10 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 3.2 ?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3.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 我们保留调整风险保障费标准的权利…………………………………………………………5.2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 人保寿险附加安心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款)条款人保寿险附加安心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 订立 1.1 附加合同 订立 人保寿险附加安心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由人保寿险和谐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A 款)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 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保险单上或批注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1.2 附加合同 生效 1.2 附加合同 生效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 若本附加合同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批注单所载的日期为 准 2 您获得的保障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 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两 者中较大者 2.2 风险保额 2.2 风险保额 本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额按下列方式计算: 风险保额=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主 合同保险金额。
其中结算日按结息后的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计算风险保额 2.3 保险期间 2.3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2.4 保险责任 2.4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 保险金 重大疾病 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 年内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初 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重大疾病 (见 6.3) , 我们将已收取的被 保险人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后的本附加合同风险保障费无息退还至主合同个人 账户中,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 年后因非 意外伤害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收 到申请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和资料之日的本附加合同保险 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个人账户价值按本附加合同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合 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 若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主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达到重大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我 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达到重大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我 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附加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附加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见 6.1),(见 6.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6.2)。
发生上述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被保险人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 后的本附加合同风险保障费无息退还至主合同个人账户中, 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按 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见 6.2) 发生上述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被保险人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 后的本附加合同风险保障费无息退还至主合同个人账户中, 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按 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3 您的义务和权利 3 您的义务和权利 3.1 基本保险 金额的变 更 3.1 基本保险 金额的变 更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 (1)交纳主合同追加保险费 在我们收到您交纳的主合同追加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主合同追加 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在我们收到您主合同部分领取申请书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主合同 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若减少后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将其 调整为该金额 (3)申请变更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生效 1 年后,您可以申请变更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 度最多只能申请变更 1 次 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经我们同意变更后,自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您申请增加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主合同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②在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在申请增加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 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若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且被保险人在新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 1 年内因非意外伤害导致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3.2 犹豫期 3.2 犹豫期 您于签收本合同后 10 日内可要求撤销本附加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附加 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身份证明自您书面申请 撤销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 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撤销后 30 日内,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合同风险保障费 无息退还至主合同的个人账户,主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3.3 合同解除 3.3 合同解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后,您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 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法定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合同 解除之日后的本附加合同风险保障费无息退还至主合同个人账户中,主合同个人账 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3.4 效力终止 3.4 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 (2)因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或主合同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4.1 受益人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金申 请 4.2 保险金申 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重大疾病 保险金申 请重大疾病 保险金申 请 请递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我们认可的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和确诊疾病必要的病理检 验、血液检验、影像学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的检查报告我们保留就疾病诊 断咨询其他医疗专家的权利; (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3 保险金的 给付 4.3 保险金的 给付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 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 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