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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海事系统办公和业务用房建筑规划面积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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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属海事系统办公和业务用房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和面积指标 2第三章 业务用房建设等级和面积指标 4第四章 其它用房建设等级和面积指标 9第五章 附则 10编制说明 1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部直属海事系统办公和业务用房的,加强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是部直属海事系统各级机构办公和业务用房统一的建设规定,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各级海事机构办公和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直属海事机构、分支海事机构和派出海事机构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其它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或购置办公和业务用房的工程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各级机构办公和业务用房的建设规模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定员和业务功能要求,依照模块化原则对本规定中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其它用房进行合理取舍,确定其建设等级和建筑面积指标第五条 为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在不影响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地处同一地点的各级海事机构,其办公和业务用房应尽量集中建设或与相关单位联合建设。

      第六条 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原则上应合建,便于办公室用房的统一规划;当业务用房独立建设时,其办公用房将参照本规定执行:相关业务用房应合建,并且业务用房的建设不得转作其它用途,转作其它用途要经过原审批机关审核第七条 海事各级机构的办公和业务用房建筑规划面积指标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办公用房的建筑和装修等标准还应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以及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和规范等执行第二章 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和面积指标第八条 海事机构的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二、公共服务甩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三、设备用房,包括独立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第九条 直属海事系统各级机构的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二级—级办公用房,适用于直属机构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分支机构,人均建筑面积为24m2: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其它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人均建筑面积为18m2。

      办事处办公用房主要采用购置或租用方式解决,面积指标参照二级办公用房指标执行第十条 本规定第九条中各级机构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积需要建设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等设施,应按办公用房需要进行配置食堂的建筑面积按照人均3.2m2计算警卫用房的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各级机构办公和业务用房的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人防设施建设应做到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第十二条 各级机构办公和业务用房的汽车停车设施应包括地面停车场和汽车库汽车停车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确需建设独立汽车库时,应注意节约用地,尽量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车库的建筑面积按照每个车位占用27m2计算第十三条 各级机构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定员人数,对照本规定中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乘以定员人数,并加上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中需要或按规定设置的其他用房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若同时涉及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其相互转换关系为建筑面积=1.5倍使用面积第三章 业务用房建设等级和面积指标第十五条 海事业务用房是指除办公用房以外的其它海事管理业务和相应设备所需用房。

      主要包括海上搜救中心,船舶污染防治中心,船舶交通管理中心,雷达站,船员考试发证中心,信息网络用房,政务大厅,海事调解处理室,污染监测实验室,DGPS监测中心,VHF海岸电台,内部专用通信管理业务用房,专业档案用房等第十六条 海上搜救中心的功能区域包括大屏幕投影的搜救指挥区,DSC、VHF、NAVTAX、警告接收仪、气象机、CCTV、VTS终端、船舶报告终端、普通机、打印机、海图桌等设备区域,事故协调室,资料室,值班人员休息室,配餐室等六部分搜救中心指挥区的使用面积为80~100m2,分中心为40~50m2;设备区域使用面积按照每台设备8m2计算;搜救中心事故协调室使用面积为40~50m2,分中心为20~30m2;搜救中心资料室使用面积为20~30m2,分中心为15~20m2;值班人员休息室使用面积按照每人6m2计算;配餐室使用面积按照每人1.5~2m2计算派出机构搜救值班室使用面积按照30~40m2计算第十七条 船舶污染防治中心的功能区域包括大屏幕投影的船舶污染防治指挥区,DSC、VHF、NAVTAX、警告接收仪、气象机、CCTV、VTS终端、船舶报告终端、溢油应急处理终端、普通机、打印机、海图桌等设备区域,事故协调室,资料室,值班人员休息室,配餐室等六部分。

      船舶污染防治指挥中心的使用面积为80~100m2,分中心为40~50m2;设备区域使用面积按照每台设备8m2计算;船舶污染防治指挥中心事故协调室使用面积为40~50m2,分中心20~30m2;船舶污染防治指挥中心资料室使用面积为20~30m2,分中心为为15~20m2;值班人员休息室使用面积按照每人6m2计算;配餐室使用面积按照每人1.5~2m2计算搜救中心和船舶污染防治中心应合建,即指挥区、事故协调室应合二为一,其它功能使用面积依设备和人员的增减情况作相应调整第十八条 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包括监控室、设备间、维修室、资料室、会议接待室、备品备件室、配电室、上机准备间、值班人员休息室、配餐室等监控室使用面积按照每台设备8m2计算,其中设备包括交通显示终端、大屏幕投影设备、船舶数据库显示终端、AlS终端、CCTV显示终端、气象显示终端、DSC显示终端、海图桌、打印机、复印机、机等:设备间使用面积按照每个机柜10m2计算;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维修室使用面积为20~30m2,分中心为15~20m2;船舶交通管理中心资料室使用面积为20~30m2,分中心为15~20m2;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会议接待室使用面积为40~50m2,分中心为20~30m2: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备品备件室使用面积为15~20m2,分中心为10~15m2;配电室使用面积为20~30m2;上机准备间使用面积参照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的指标执行,按5~10m2计算;值班人员休息室使用面积按照每人6m2计算:配餐室使用面积按每人1.5~2m2计算。

      VTS中心与搜救中心或分中心原则上应合建,合建时除VTS系统的设备间,维修室、备品备件室、配电室外,其他业务用房应与搜救中心合二为一第十九条 雷达站包括设备间、供配电机房、休息室、看守房设备间使用面积按照每个机柜10m2计算;供配电机房包括配电室、油机房和油库,其中配电室使用面积为10~20m2:油机房使用面积为20~80m2;油库使用面积为16~20m2;休息室使用面积为20~30m2;看守房使用面积为40~50m2若雷达站与某级机构的办公和业务用房合建,则不应再计算休息室和看守房面积若雷达站是有人值守,则还应考虑监控室、办公室、会议接待室、食堂、值班人员休息室等面积,并按照相关标准执行第二十条 船员考试发证中心由电脑(含语音)考场、普通考场、计算机机房、监控室、保密室、资料室、证件制作室、证件发放室等组成电脑(含语音)考场使用面积按照每个座位3m2计算;普通考场使用面积按照电脑考场的一半计算;计算机机房使用面积参照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的主机房计算办法执行;监控室使用面积为15~20m2;保密室使用面积为15~20m2;资料室使用面积为20~50m2;证件制作室使用面积按照每台设备8m2计算;证件发放室使用面积为15~20m2。

      第二十一条 信息网络用房包括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普通工作终端用房和外网终端用房其中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包括主机房,数据录入室、终端室、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上机准备工作间,备件间、未记录的媒体存放间、资料室、仪器室、硬件人员办公室、软件人员办公室等第一类辅助用房,维修室、电源室、蓄电池室、发电机室、空调系统用房、灭火钢瓶间、监控室、值班室等第二类辅助用房,储藏室、更衣换鞋室、缓冲间、机房人员休息室、盥洗室等第三类辅助用房等主机房使用面积按照每台(架)设备4.5~5.5m2计算,但其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m2;基本工作间的数据录入室使用面积按每台(架)设备4.5~5.5m2计算;媒体存放间使用面积为10~15m2;上机准备间使用面积为10~15m2;第一类辅助用房备件间使用面积为15~20m2;资料室使用面积为15~20m2;空调系统用房使用面积参照相应规范执行;第二类辅助用房维修室使用面积为10~15m2;电源室使用面积为10~15m2;监控室使用面积为10~15m2;第三类辅助用房机房人员休息室使用面积按照每人6m2计算派出机构信息网络中心使用面积按照30m2计算,空调系统采用柜式空调考虑到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办公需要,普通工作终端人均使用面积增加2m2。

      鉴于海事机构的网络建设是内外网完全分开的,外网终端的使用面积按照5m2/台计算第二十二条 政务大厅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工作区、休息等候区、填写报表区、资料室、文印室五个部分工作人员工作区使用面积按照每台设备8m2计算;休息等候区使用面积按照每个座位2m2计算,直属机构按20个座位计算,分支机构按15个座位计算,派出机构按10个座位计算;填写报表区包括阅览规则区和填写区,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使用面积为40~50m2,派出机构为20~30m2;资料室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使用面积为20~30m2,派出机构为15~20m2;文印室使用面积为15m2,且仅考虑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第二十三条 海事调解处理室包括接待室、独立问讯调解室、取证资料分析室三部分接待室使用面积为15~20m2;独立问讯调解室至少考虑2间,每间使用面积为15~20m2;直属机构取证资料分析室的使用面积为30~40m2,分支机构为20~30m2派出机构海事调解处理室使用面积按照30~40m2计算第二十四条 污染监测实验室包括天平室,样品处理室,红外光谱仪、红外显微镜、立体显微镜室,色/质联用仪室,荧光室、气相色谱室,液相色谱室,水化处理室,水化分析室,物化分析室,备品备件室,资料室。

      天平室使用面积为10m2;样品处理室使用面积为15~20m2;红外光谱仪、红外显微镜、立体显微镜室使用面积为15~20m2;色/质联用仪室使用面积为20~28m2;荧光室、气相色谱室使用面积为15~20m2;液相色谱室使用面积为20~28m2;水化处理室使用面积为20~30m2;水化分析室使用面积为20~28m2;物化分析室使用面积为20~30m2;备品备件室使用面积为15~20m2;资料室使用面积为20m2仅进行常规污染监测的小型实验室的使用面积按照30~50m2计算第二十五条 DGPS监测中心主要包括设备间、电源间、监控室、资料室、休息室设备间使用面积按照每个机柜10m2计算;电源间使用面积为10~15m2;监控室使用面积按照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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