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sa标准2中文版15.doc
2页永久标志(Permanently marked)——在鞋指定部位使用的标志,在正常的使用和磨损条件下,该种标志在鞋的使用寿命内一直可以清楚的辨认劳保鞋(Protective footwear)——正如在本标准中指明的那样,能够为穿鞋人提供一定程度的安全保护,避免或减少伤害的鞋或靴子保护底板(Protective sole plate)——一个集成的组件(金属或非金属) ,提供防刺穿的鞋内的部分保护性鞋头(Protective toecap)——制造时嵌入鞋内的部分,能够为脚趾提供撞击防护室温(Room temperature)——20±2℃的温度防滑性(Slip-resistance)——鞋底材料的一种性能,能够在特定的平面上降低滑度防静电鞋(Static-dissipative footwear)——在鞋的制造过程中,特别设计并用特定的方法合成在鞋内的一种鞋底或后跟,具有防静电的性能四、设计要求4.1 总则4.1.1本标准所涵盖的劳保鞋都必须提供脚趾保护,可能提供底板保护、跖骨保护、电链锯保护或导电性保护,但是除了防静电鞋和防滑性鞋不需要提供脚趾保护4.1.2如果保护性鞋底嵌入劳保鞋或靴子,在制造过程中鞋或靴子脚趾和足部的圆形部位的任何部分不能突出保护性鞋底之外,否则穿鞋人的脚就会有被从下面穿刺的风险。
4.2 保护性鞋头4.2.1在要求的情况下,在制造过程中,保护性鞋头会嵌入劳保鞋中,成为鞋的一部分嵌入劳保鞋的保护性鞋头必须由指定的材料做成,该材料能够承受本标准所规定的撞击力4.2.2保护性鞋头的所有表面必须打磨光滑,在制成品中,鞋头的所有边和角都必须平滑,以保证不会给穿鞋人带来伤害4.3 保护性鞋底在制造过程中,如果把保护性鞋底嵌入劳保鞋,应该尽可能地增加保护性鞋底的覆盖面积,包括后跟区域,应是一个集成部分的鞋类保护性鞋底的外边到鞋楦的底边的宽度最多不超过 8mm,鞋后跟外不得小于 10mm,鞋后跟外围区域应该在 13mm 之内(参见图 3) 对于没有制定后跟的劳保鞋,保护性鞋底的外边到鞋楦的底外边的宽度最多不能超过 8mm4.4 跖骨防护4.4.1嵌入劳保鞋内部的跖骨防护必须有足够的宽度和高度,以容纳整个脚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