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PPT课件.ppt
50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工会维权与工会维权相关概念链接相关概念链接v劳动争议:广义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劳动争议:广义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 关系发生的纠纷关系发生的纠纷 法名法名为什么叫为什么叫《《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的前提: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的前提: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的内容:劳动权利和义务劳动争议的内容:劳动权利和义务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历史发展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历史发展 初创阶段(初创阶段(1949-19561949-1956))v19491949年年《《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劳资争劳资争议处理程序议处理程序》》v19501950年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工作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工作规则》》、、《《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办法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办法》》 中断阶段(中断阶段(1956-19861956-1986))v19551955年年7 7月月 中断超过中断超过3030年年 恢复阶段(恢复阶段(1987-19931987-1993))v19871987年年 国务院国务院《《国营企业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v19931993年年 国务院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企业劳动争议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理条例》》 发展阶段(发展阶段(1994- 1994- ))v19941994年年 《《劳动法劳动法》》v20072007年年1212月月2929日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裁法》》课程主要内容课程主要内容一、一、立法背景及意义立法背景及意义 二、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主要特点的主要特点 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程序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程序 四、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一、立法背景及意义一、立法背景及意义v(一)(一) 立法背景立法背景 1、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 2、劳动争议的数量增多,调处难度加大、劳动争议的数量增多,调处难度加大 20062006年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总量为年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总量为 44.744.7万件。
万件8787年以来年以来, ,劳动仲裁案件每劳动仲裁案件每 年增长率是年增长率是27.3%27.3%3、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缺陷日益明显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缺陷日益明显 调解未能发挥有效作用调解未能发挥有效作用 时效过短影响当事人权益保护时效过短影响当事人权益保护 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 仲裁与诉讼的依据不统一影响效率仲裁与诉讼的依据不统一影响效率v让守法者和社会承担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这是立法上的缺失让守法者和社会承担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这是立法上的缺失v为了要回被拖欠的工资或工伤赔偿金,农民工要承担高昂的成本为了要回被拖欠的工资或工伤赔偿金,农民工要承担高昂的成本 v根据调查和计算,为了索要不足根据调查和计算,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天,折合误工损失工损失550-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至少是1950——3750元。
综合成本在元综合成本在3420元元-5720元之间而根据对元之间而根据对17个案件调查情况来看,每个案件综合成本都超过个案件调查情况来看,每个案件综合成本都超过10000元v调查结论:为了索要回拖欠农民工的调查结论:为了索要回拖欠农民工的1000亿欠薪,整个社会需要付出至亿欠薪,整个社会需要付出至少少3000亿的成本亿的成本立法过程立法过程v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5年开始起草年开始起草v2006年初形成初稿(专属立法权)年初形成初稿(专属立法权)v2007年年4月形成征求意见稿月形成征求意见稿v2007年年8月月17日提请审议日提请审议v2007年年8月月26日一审(日一审(29次会议)次会议)v2007年年10月月24日二审(日二审(30次会议)次会议)v2007年年12月月23日三审(日三审(31次会议)次会议)v2007年年12月月28日再审(日再审(31次会议)次会议)(二)立法意义(二)立法意义1 1、是、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的保证贯彻落实的保证2 2、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 基础基础( (事前归置、事后矫正事前归置、事后矫正))3 3、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依据、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依据4 4、是及时、有效、快捷处理和解决劳动、是及时、有效、快捷处理和解决劳动 争议的制度保障(争议的制度保障(又好又快又好又快))二、本法的主要特点二、本法的主要特点v(一)劳动争议处理受案范围:扩大(一)劳动争议处理受案范围:扩大v(二)改变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二)改变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分配原则v(三)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强化立足调解(三)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强化立足调解v(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至一年(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至一年v(五)(五)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部分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部分劳动争议 案件一裁终局案件一裁终局 v(六)劳动仲裁处理时限:缩短近(六)劳动仲裁处理时限:缩短近40天天v(七)完善了劳动仲裁程序和规则(七)完善了劳动仲裁程序和规则(回避回避 鉴定鉴定 ) v(八)减少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经济成本(八)减少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经济成本 (一)受案范围扩大(一)受案范围扩大第二条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用本法: ( (一一)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二二) )因因订立订立、履行、、履行、变更变更、解除、解除和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三三)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发生的争议; ( (四四)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生的争议;; ( (五五)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六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二)改变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二)改变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分配原则v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v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争议处理最新立法实务解析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重了单位的举证责任加重了单位的举证责任v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v例: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例: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三)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强化调解(三)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强化调解v问题:设立、人员组成、物质保障、调解协议问题:设立、人员组成、物质保障、调解协议 v1、调整、充实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拓宽渠道)、调整、充实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拓宽渠道)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三方变两方)(三方变两方)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增加调解途径增加调解途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织第七条 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调整调解组成调整调解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条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和企业代企业代表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七条 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职工代表;(二)企业代表;(一)职工代表;(二)企业代表;(三)企业工会代表三)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额的三分之一第八条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工会代表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v2、适当提高了调解协议的效力、适当提高了调解协议的效力 本法本法14、、15、、16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 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 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v 特殊调解协议的效力特殊调解协议的效力:对于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对于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劳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劳动争议调解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动争议调解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依法发出支付令院应依法发出支付令法律效力增强法律效力增强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四类调解协议四类调解协议可依法可依法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四)仲裁时效延长(四)仲裁时效延长 时效时效——法律规定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法律规定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行使或主张权利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即丧行使或主张权利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即丧失相关权利的期间失相关权利的期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劳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年。
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期间从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害之日起计算 v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但是,劳劳动关系终止的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出.v案例:四年加班费索赔案案例:四年加班费索赔案(广西桂林)广西桂林)((1 1))仲裁时效中断仲裁时效中断————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法定事由包括:法定事由包括:A A、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B B、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C C、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法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法》》链接链接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到期终止工资未付工资未付工资于工资于25日结算日结算下月下月25日又讨日又讨没钱付没钱付遭拒付遭拒付v((2))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中止——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v法定事由: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中止:《《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法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法》》链接链接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被单位作被单位作违纪解除违纪解除处理处理8个月因病住院因病住院8个月(五)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五)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 1、 1、一裁终局案件的范围一裁终局案件的范围 (1)小额争议 (1)小额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超过当地当地 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2)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调解仲裁法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二款规定,因执行国家第四十七条二款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面发生的争议v2、一裁终局案件劳动者的单方诉权、一裁终局案件劳动者的单方诉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劳动劳动者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十五日内向人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院提起诉讼v3、一裁终局案件用人单位撤销权的行使(案例)、一裁终局案件用人单位撤销权的行使(案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 用人用人单位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三十日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申请撤销仲裁决...仲裁决...v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v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v4、非一裁终局案件的处理、非一裁终局案件的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六)劳动争议处理时限缩短(六)劳动争议处理时限缩短 (从(从104天天-65天)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5日内组庭并告知情况送达申诉书副本10日内答辩申请人被申请人通知1年内申诉5日内5日内收到答辩书送达开庭5天前通知(3天前可申请延期)v(七)仲裁不收费(七)仲裁不收费 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程序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程序v(一)当事人协商(一)当事人协商v(二)调解组织调解 (二)调解组织调解 受理-准备-实施受理-准备-实施 调解终结 调解终结v(三)劳动争议仲裁(三)劳动争议仲裁v(四)劳动争议诉讼(四)劳动争议诉讼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程序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程序v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机构、仲裁员 问题:1、虚设机构 问题:1、虚设机构 2、仲裁员数量不足 2、仲裁员数量不足 3、仲裁员非专业化 3、仲裁员非专业化 4、仲裁经费不足 4、仲裁经费不足 本法规定:1、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设立原则( 本法规定:1、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设立原则(17) 2、明确仲裁委的组成及职责2、明确仲裁委的组成及职责(19) 3、调整经费来源3、调整经费来源(53) 4、提高聘任仲裁员的资格4、提高聘任仲裁员的资格(2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设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立 管辖管辖 不再采取级别管辖;不再采取级别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21条) 一般地域管辖;(21条) 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v1.1.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这是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地域地域管辖 v2.2.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v3.3.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以前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30日 内协商不成 争议当事人 (协商)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60日内 不予受理(决定或通知书) 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受理 结案 调解(书) 撤诉 7日内15日内起诉起诉60日内(+30日)5月1日以后的程序争议双方协商或不愿协商调解组织调解企业调解委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成功调解不成调解结束届时不成结束调解后又反悔调解未达成协议15日内1年内延长中断中止时效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5日内书面决定逾期不作出任何决定调解协议书调解裁决受理不受理不予受理决定书或通知书45日内(+15日)结案和解后撤诉起诉裁决书调解书起诉15日内支付令仲裁实施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面临的问题面临的问题v第一第一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将会成倍增加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将会成倍增加。
v第二第二 劳动争议仲裁的难度成倍增加劳动争议仲裁的难度成倍增加v第三第三 由于劳动仲裁体制的调整,使仲裁面临非常由于劳动仲裁体制的调整,使仲裁面临非常 大的压力 大的压力v第四第四 劳动合同法实施带来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带来的问题v问题问题1:免费劳动仲裁提速难:免费劳动仲裁提速难v问题问题2::“漫天要价漫天要价”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v问题问题3:仲裁员严重不足:仲裁员严重不足四、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四、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1、、 地位地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者;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者和劳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者和劳动 争议的协调解决者争议的协调解决者 2、、作用作用:: 督促、帮助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争议督促、帮助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 主持并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主持并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 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 组织;组织; 培训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人员培训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人员 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作为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作为强调规范的组织的设立注重健全的制度的建立调解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分析、统计制度,调解回访制度调解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分析、统计制度,调解回访制度……把握调解的程序和技巧(二)工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地位和职责(二)工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地位和职责v 仲裁:三方原则 工会作为一方参加劳动仲裁:三方原则 工会作为一方参加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聘担任兼职仲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聘担任兼职仲 裁员裁员 诉讼:接受职工委托,直接代理职工参与诉讼:接受职工委托,直接代理职工参与 仲裁与诉讼,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仲裁与诉讼,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三)工会在协商中的地位和作用(三)工会在协商中的地位和作用v劳动者可以自行与单位协商和解,可以请劳动者可以自行与单位协商和解,可以请 工会或第三者共同与单位协商和解工会或第三者共同与单位协商和解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对策建议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对策建议1、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构筑处理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构筑处理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2、完善三方机制,切实发挥工会作用、完善三方机制,切实发挥工会作用3、工会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参与劳动争议立法、工会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参与劳动争议立法 新时期对工会自身的要求:新时期对工会自身的要求: 1 1、转变观念,把握定位、转变观念,把握定位 2 2、清晰思路,讲究实效、清晰思路,讲究实效 3 3、提高素质,善于维权、提高素质,善于维权 新时期对工会干部的要求新时期对工会干部的要求:: 1 1、讲诚信,树威望、讲诚信,树威望 2 2、讲素质,强自身、讲素质,强自身 3 3、讲技巧,善维权、讲技巧,善维权谢谢大家谢谢大家TEL:15099622975Email:lhxjh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