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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补交哪些费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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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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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补交哪些费用经济适用房申请书推荐度:大班幼儿需要掌握哪些生活技能推荐度:经济适用房申请书推荐度:申请经济适用房收入证明推荐度:个人适用房屋买卖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补交哪些费用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补交哪些费用,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买卖经济适用房在交易过程中,有契税,买卖手续费,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等,以下了解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补交哪些费用?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补交哪些费用1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要交哪些费用 (一)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二)在申办产权过程中: 1、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2、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3、印花税:每件5元。

      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物业管理费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23〕第163号)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注意事项: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位置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已有工作或事业 2、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追求大面积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3、合同 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

      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 4、交房 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最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补交哪些费用2 北京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材料流程 办理条件 1、经政府批准统一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销售,并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 2、新购经适房(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不满5年)不得在市场上出售。

      如果确需销售,则应由政府回购; 3、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购房合同 3、房屋所有权证 4、身份证 5、户口本 办理流程 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 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所需回购周转资金由各区县财政统筹安排 2、按原价出售 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3、按市场价出售 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温馨提示 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房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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