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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工作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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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专家论证工作概要(建筑深基坑、高边坡、人工挖孔灌注桩)主 讲 孙平平2019.6.一、基本概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简称“危大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 简称“超危大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 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深基坑、高边坡工程《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 则》(下简称:《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深基坑工程范围:1. 开挖深度在3 m至5 m范围内,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 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 水工程《关于加强我市基坑和边坡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宜市住建文 〔2013〕18 号第一条第1 款 深基坑和高边坡:开挖深度超过 5 米(含 5 米)或深度虽未超过 5 米,但地质条件、 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的基坑工程。

      高度 大于5米的土质边坡、高度大于8米的岩质边坡,或者虽未达到上述高 度,但边坡上下影响范围内有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开挖深度 16m 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查△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细则》第三章专项方案编制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规定1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单位、时间及人员: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组织工程技 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至少应包括:(一) 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 和技术保证条件;(二)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 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 检查要求等;(五)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 施等;(六) 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 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 应急处置措施;(九) 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3、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图纸或勘察设计方案不得代替危大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审查(《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质量、安全、 技术等有关部门复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施工单位公 章,报监理单位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 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 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 加盖两单位公章,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工程实践存在几种情况:1 、场平、边坡、基坑由建设单位前期单 独发包;2、场平后,施工单位进场进行基坑支护,建设单位将边坡单独 发包、后期施工;3、建设单位将同一建设项目、同一工程场地的场平 边坡、基坑按施工合同标段发包(尤其是共用地下结构部位的基坑分标 段施工);4、前款出现后续施工延宕,可能形成临时边坡不论是哪种情况,建设程序、专项方案编审程序均须符合相关规定 否则,无法落实行为主体责任同时应注意:基坑子分部工程验收文件,应纳入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验收文件三、超危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组织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的行为主体——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 包单位)。

      《细则》第四章专项方案论证第十六条规定: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 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活动的实践来看,对于施工影响范围超过规划 红线的;同一设计项目有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分区域或分段施工的;施 工活动对在建工程、已建建(构)筑物、电力设施、地下线管涵等可能 存在不利影响的基坑、边坡、人工挖孔桩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 宜由建设单位组织△ 专项方案论证的有关规定1、对于同一施工企业同一项目存在多个同一类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 工程时,可对此类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开展一次专家 论证,但每个危大工程必须单独验收2、专家论证会召开 5 日前,施工单位应将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 人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送达论证专家,论证专家 需要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的,施工单位应配合进行3、专家论证会召开 3 日前,施工单位应将专家论证会议方案告知 当地住建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细则》第十七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与工程规模、风险相匹配,符合专业要求的专家(不少于 5 人);(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 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细则》第十八条 对于包含多种类型超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工程 项目,施工单位可邀请具备多专业特长的专家作为不同类型危大工程的 论证专家,但必须满足每项超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 家数量不少于 5 人对于超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从事岩土 工程设计类的专家不少于2 人,岩土施工类的专家不少于2 人;对于暗 挖工程和超一定规模的人工挖孔桩工程等与岩土工程密切相关的专项施 工方案论证,从事岩土工程设计或施工的专家不少于 2 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尚应邀请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项目监督员参加△ 论证专家的职责《细则》第二十条 论证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承担与本人专业、类别、等级相适应的专项方案的论证;(二)论证前对专项方案认真审阅,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三)公正、客观、独立地表达论证意见和建议,书面论证意见应 简明扼要,针对性强,观点鲜明,结论明确;(四)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对专项方案中需要保密的内容 承担保密责任;(五)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交流学习△ 专项方案论证的主要程序细则》第二十一条 专项方案论证的主要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方案审阅,现场踏勘(必要时);(二)召开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议;(三)出具论证报告;(四)依据论证报告,方案修改完善,按规定审批;(五)登录省安全监督系统,录入方案论证信息。

      △ 专家论证会议的主要程序《细则》第二十二条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议主要程序应符合下列 要求:(一)明确论证组组长,组长主持论证会议;(二)方案编制单位详细介绍方案内容;(三)专家表达意见,就施工方案询问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监 理单位,对方案进行讨论;(四)论证组长收集、汇总专家书面意见,形成书面报告△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细则》第二十三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地质、水文、气象及周边环境;施工方法及顺序;各施工阶段的施工 平面(竖向)布置;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机具设备、防护设施等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四)对含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 安全,尚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通过省级部级 或国家级的鉴定或评估,专项方案是否可行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或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意见书,不得代替超过 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四、《细则》未作规定,与论证实践相关的事项(一)深基坑、高边坡监测方案是否仍需要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同 时论证?关于基坑监测方案论证的有关规定:A《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第3.0.5条对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的评 审;对特别需要或特殊条件下的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宜进行 基坑安全风险评估;对设计文件中明确提出变形控制要求的基坑工程, 监测单位应将编制的监测方案经过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审查后实施。

      本条规定的“评审”,应执行宜市住建文〔2013〕18 号的规定即: 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并进行论证A《关于加强我市基坑和边坡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3〕18 号第九条 深基坑、高边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监测单位编制的监测方案,一并进行专家专项论证二)关于基坑、边坡工程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关于加强我市基坑和边坡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宜市住建文 〔2013〕18 号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联合编制符合 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当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或发生 质量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各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并迅速启动应急 预案积极组织抢险造成相邻设施损毁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有资质 的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并组织修复三)专家跟踪服务2018.11.24.省质量安全监督员培训班,专家答疑:专家跟踪服务 宜施行,有利于有效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保障实施效果四)《细则》第三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对基坑工程、暗挖工程 等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单位,需委托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 测执行中存在实际困难的地区或项目如何处理?2018.11.24.省质量安全监督员培训班,专家答疑:基坑、边坡变形 后果不严重的(一般理解为:重要性等级一级以下)可不委托具有工程 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五)人工挖孔桩成孔深度〈16m,但成孔条件差,又不具有机械成 孔的场地、道路条件;或成孔施工对相邻建构筑物结构安全、边坡稳定 可能存在明显不利影响的,是否需要进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如何 界定?目前,高新区、夷陵区、葛洲坝安全监督机构系针对实际条件,对 可能存在明显不利影响的,从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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