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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3“小臣墙刻辞”新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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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臣墙刻辞”新释——揭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祥瑞记录(首发)刘钊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白麟祥瑞 殷人尚白 五方配五色在甲骨刻辞中有一片非常著名的“小臣墙刻辞”因辞中提到的主要人物名“墙”,任“小臣”一职,故学术界以“小臣墙刻辞”来命名小臣墙刻辞最初归于省吾先生收藏,后转让给清华大学,现藏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编号Y0699该刻辞最初著录于胡厚宣先生的《甲骨续存》下915正、916反,后被收入《甲骨文合集》,编号36481正、反刻辞长6·9厘米,宽3·9厘米,为骨版,正面残存55字,记录了征伐危方的一次战争和献俘礼,反面存36字,为干支表字体属于黄类该刻辞内容与占卜无关,属于记事刻辞1955年胡厚宣先生在《甲骨续存》序中评价该刻辞说:“其时代当属于帝乙帝辛,在十几万片甲骨文字之中,这是最重要的一条殷末战争史料,即在周金文中,亦唯有小盂鼎铭可以仿佛似之 见胡厚宣《甲骨续存》序,6页,上海群联出版社1955年12月版正如胡厚宣先生所言,由于该刻辞内容提到了殷末一次规模很大的战争,因此作为中国军事史上最早的一条战争史料,一直被学术界反复引用为便于对刻辞内容的讨论,下边将逐句进行考释。

      先隶释刻辞的释文如下:小臣墙比伐,擒危髦,廿,人四,馘千五百七十,百丙(辆),车二丙(辆),橹百八十三,函五十,矢,又白于大乙,用白(伯)印于祖乙,用髦于祖丁甘京易(赐)“小臣墙”三字前残去多少字现在已经不清楚,推测大概残去三至四字,其中肯定有关于时间的记载,可惜具体内容已不得而知小臣墙”的“墙”字作“”,乃“墙”字初文小臣墙”为殷代晚期一位重要的王臣,该人又见于下列两片无名组卜辞:1、小臣墙又(有)来告 《合集》278862、惠小臣墙令呼比,王受又 《合集》27888=《粹》1161其中第2辞中也出现了卜问战争时常用的动词“比”,因此该条卜辞内容显然也与战争有关将此条卜辞与小臣墙刻辞相联系,可知“小臣墙”常常是以带兵统帅的身份出现的比伐”的“比”过去或释为“从”,或读“从伐”为“纵伐”,谓“纵伐意为跟踪追击敌人 林梅村《帝辛甲骨所见殷宫秘史》,《学术集林》卷十四,184—222页,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年10月版其实从字形上看,该字所从“匕”字下部向后方倾斜,具备“比”字的字形特征,无疑应释为“比”,释“从”非是上引《合集》27888也提到小臣墙“比”,两辞正可对照比伐”意为辅助或配合征伐。

      训甲骨文“比”为“辅助”,见饶宗颐《殷商贞卜人物通考》,174页,香港大学出版社1955年版;刘源《殷墟“比某”卜辞补说》,《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辑,111—116页,中华书局2008年9月版危”字的释法从于省吾先生之说,但释“危”与后世“危”字在字形上缺乏清晰的演变轨迹,因此学术界对此释法一直持将信将疑的态度近年有学者将此字释为“弁”,从形体上看也不可信 赵平安:《释甲骨文的“”和“”》,《文物》2000年第8期对该字的释法学术界至今仍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本文仍采用“危”的释法,是考虑到学术界的通行习惯,只是权宜之计不过该字是指位于商王朝西边的一个很有实力的部族,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髦”字像人长发下垂状,旧或释“美”,是错误的甲骨文中真正的“美”字皆从“羊”作,与此不同 甲骨文中用为乐器名或乐舞名的“美”字皆从“羊”作,而“子髦”的“髦”字从不作从“羊”的形体,这表明两者绝非一字见《殷墟甲骨刻辞类纂》86页,中华书局1989年1月版髦”在古汉语中或指动物颈上的长毛,或指儿童头发下垂至眉的一种发式,如此看来,髦字的字形构造理念应该与其所记录的词义相关联髦”字在刻辞中是用为“危”方首领的名字。

      危髦”是“危方髦”或“危白(伯)髦”的省称危方髦”和“危白(伯)髦”见于下列卜辞:1、□□卜,危方髦于若《合集》280882、危白(伯)髦于之及望 《合集》28091以上两辞中的“危方髦”和“危白(伯)髦”指的应该是同一个人,而“危髦”无疑应该是“危方髦”或“危白(伯)髦”的省称以往大多数研究者都将“危”和“髦”视为两个并列的部族名称,这是非常错误的髦”字下有缺文,或在“廿”字上补“人”字,从残存的笔划看存在这种可能,但是是其他的字的可能也不能完全排除,故本文释文暂不补“人”字从文意推测,“廿”字前应该有表明危方大臣或渠帅的字眼其记叙擒获的顺序是先首领、后渠帅,接下来是活着的族众(人),然后才是被杀的人(馘)有的研究和论述中对该刻辞所作的释文将“廿人四”连读,不合商代的语法和行文习惯,是错误的馘”字旧或释“而”,非是 “馘”字考释见林沄《新版〈金文编〉正文部分释字商榷》,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第八届年会论文,1990年太仓字下部从“每”没有问题,上部笔划有些模糊,因此以往的隶定很不统一上部左半从“阜”可以肯定,或隶定为“糸”,非是右部则大都隶定为“及”或“奚”隶定为“奚”从形体上看没有道理,可以不论。

      隶定为“及”从形体上看也有问题,因为字似从两个“人”,而不是一个“人”细审所谓的“及”,很可能是由上下两个“勹”旁构成,每个“勹”旁的右侧还都有一点这与甲骨文和金文“匋”字的写法很接近西周金文陶子盘的“陶”字也是左边从“阜”,右边从两个“勹”,每个“勹”字上又有一点,作“”形,其构形与此完全相同因此我们怀疑此字上部其实是从“陶”作的,所以将其隶定作“”字在刻辞中的用法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按过去一般理解的用为部族名,这种可能性最大但是用为部族名从刻辞的篇章结构看似乎还有些疑问首先从刻辞的叙述结构看,擒获物是按照危族的部族首领、危族的渠帅、活的俘虏(人)、战死的人(馘)的顺序记录的,这以上记录的是“人”,且按重要程度的高低为序记录完“人”之后,接下来说的就该是擒获物中除人之外的物品了,也就是说,这些擒获的人和物都是属于危方部族的,因此这一段文中似乎不容再夹入另一个部族的名称似乎不大可能先分说擒获的不同的部族的人,再分说掠获的不同部族的物品其次,前边说到擒获危族人时,说得都很具体,其句式都是如“廿”、“人四”、“馘千五百七十”这样概念小于部族名的名词加数量词组合的形式,与“百”这样部族名直接加数量词的组合形式不同。

      在同一个篇章中如此变换不同的句式,似乎也很奇怪如此说来,“”字的用法就存在着另一种可能,即用为掠获的物品名从古文字形体看,“每”字和“毒”字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关系,秦汉时期“毒”字的写法只比“每”字多出一横,非常接近龙岗秦简28号简说:“诸禁苑有壖者,□去壖廿里毋敢每杀□……敢每杀……”,句中“每杀”一语不好理解,其实这里的“每”即用为“毒”,“每杀”即“毒杀”,类似的记载还见于睡虎地秦简 刘钊《读〈龙岗秦简〉札记》,载《简帛语言文字研究》第一辑,17—23页,巴蜀书社2002年11月版所以颇疑“”字所从的“每”也是用为“毒”的从这个构形结构出发,我们认为“”字在刻辞中应该读为“纛”,字所从之“陶”,即是累加的声符应该是个双声字古音“毒”、“纛”皆在定纽觉部,“陶”在定纽幽部,“毒”、“纛”与“陶”声纽相同,韵为对转,可以相通,因此“毒”可累加“陶”为声符纛”典籍又写作“翿”,义为装饰有牦牛尾的旗帜《仪礼·乡射礼》中提到有“翿旌”,就是指用红白羽毛交杂制成的彩旗排在擒获的物品中的第一位,接下来是马、车、盾、箭袋、矢,说明“”在擒获物品中的地位比较重要古代战争中的旗帜被视作号令的标志,“夺旗”即表示胜利,所以将旗帜排在擒获物的第一位是很合适的。

      当然,将“”理解成掠获的物品名这一说法暂时还显得证据不足,但可以提供另一种可能的解释思路两个“丙”字皆用为“辆”从古文字构形看,“二丙为两”,而“辆”从“两”声,故“丙”可用为“辆” 于省吾《释“两”》,载《古文字研究》第十辑,1—9页,中华书局1983年7月版有的学者将第一个“丙”字前补出“马”字,以为第一个“丙(辆)”是指“马”因为甲骨文中“马”和“车”都可以用“丙(辆)”来计算,所以这个意见很可能是正确的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即第一个“丙”字指的也是“车”,不过与第二个“车”字指战车不同,指的是“大车”,即辎重车既有辎重车,又有战车,所以才有两次出现“丙(辆)”的现象橹”字旧释“盾”,虽然从文义上看并不错,但是字形不合裘锡圭先生将其释为“橹”,从字形看更为合理 裘锡圭《说“揜函”—兼释甲骨文“櫓”字》,载《华学》第一辑,59—62页,中山大学出版社1995年8月版函”字古文字字形就像装有箭矢的袋子,在文中就用为箭袋之意箭袋古代又被称作“椟丸” 蔡哲茂《古籍中与“函”字有关的训解问题》,载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十六本第一分,245—260页,1995年又白于大乙”六个字前,不少学者都补出一个“用”字,读“又白于大乙”为“用又白(伯)于大乙”,即将“又”字理解为部族名,将“白”字读为“伯”,将“”字视作又族首领的名字。

      《甲骨文字诂林》姚孝遂先生按语谓“”“在卜辞中用为人名”,与上述看法一致 见《甲骨文字诂林》1664页,中华书局1996年5月版但是仔细观察“又”字上一字下部的残留笔划,似乎是从两个“木”,倒是有些像“林”字,可以肯定绝对不是“用”字,所以在“又”字前补出一个“用”字是不可信的又白于大乙”的“又”字就应该读为“侑”,即卜辞中极为常见的侑祭之“侑”,而“白”则应该读为本字又白于大乙”意为“以白侑祭于大乙”,其句式与卜辞“其又(侑)豕于三母”(《合集》23462)相同甲骨文中有“”字(《合集》36836),字从麋从文麋与鹿从种属上说属于一类,在文字中作为表意偏旁应该可以互换,所以从麋可以视为从鹿此字过去有释“麐”、“麠”、“庆”诸说 见《甲骨文字诂林》1651页,中华书局1996年5月版释“麠”说是从形象出发的猜测,不可信;释“庆”说是因其字形与秦公簋“高弘有庆”的庆字作“”构形相同其实古文字中早期的“庆”字皆从“心”作,而秦公簋的“”字从“文”,不是庆字,正是“麐”字,用为“庆”是属于假借 其父簠有字作“”,字從鹿從文,在銘文中用為人名,《金文編》將其列在“慶”字下,其實此字也應釋為“麐”。

      吝”从“文”声,“”即以“文”为声,因此从麋(鹿)从文的“”自然可以释为“麐”小臣墙刻辞“白”的“”字作“”,字从鹿从文,所从“文”字位于鹿字左下,不是标准的左右结构,看作是上下结构也未尝不可,所以其构形应与“”字相同,字也应该释为“麐”《甲骨文编》卷十将“”和“”都列在“麐”字下,是非常正确的徐中舒先生《甲骨文字典》沿用《甲骨文编》的释法,也将“”和“”都释为“麐”,但是在〈释义〉部分解释“”为地名,对“”却没有训释,看来认为其用法还不明确林梅村先生认为“”乃“文鹿”之合文,认为“文鹿”即“纹鹿”如上所论,“”应该是一个字,将其视为合文不妥林文释字虽然不对,但是将“”当作用于祭祀的动物名则是可取的麐”即“麟”字异体,《说文》分“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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