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程序.doc
5页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措施 为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中央有关“事要解决”的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健全和完善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推动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及时、精确、高效运作,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信访规定,制定本措施 一、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 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 注重时效的原则; (三) 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 (四) 督促检查与指引协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 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六) 坚持领导授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时效,就是对于事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按规定期限解决;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就是立足“事要解决”,按照上级机关或领导的规定,在对大局予以充足考量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好群众的诉求;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就是对有些疑难问题,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容许的范畴内,本着“宜粗不适宜细、宜宽不适宜严”的原则进行解决,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结效率 二、督查督办工作范畴 按照《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下列状况要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一)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无合法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成果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迟延的;不执行信访解决意见的。
(二)贯彻贯彻信访法规、政策规定、制度等状况; (三)上级机关和区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隐患; (五)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六)3次以上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七)其她需要予以备案解决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责 (一)检查反馈:对各单位信访法规政策的贯彻状况和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具体工作中可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平常检查和重要时期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措施,增强督查督办工作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二)督促贯彻: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结信访事项,对进展缓慢的及时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解决,避免浮现反复和越级信访事项强调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注重解决好初信初访案件 (三)提出建议:指引责任单位根据政策、法规,合情合理解决信访案件对解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背条例规定并导致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提出行政处分的意见和建议 (四)综合协调:对波及多种区域、多种部门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分清责任、理顺关系、加强协调调度,积极推动案件的解决。
案情重大或状况紧急,报请辨别管领导协调,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四、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拟办备案解决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二)交办备案交办后,经办人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督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催办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催办督查催办可采用、发函、听取报告等催办方式一般状况下,对逾期3天仍未答复的案件进行催办 2、查办对信访案件解决状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算的,一般状况下安排2人以上同往现场查办 3、督查对波及多种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构成督查小组进行督查 4、反馈经办人对督查状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案件,在督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状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5、追究对多次催办仍不答复办理状况,又不阐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多次督查仍解决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用责成阐明状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三)处结信访案件的办结规定事实清晰,结论对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贯彻解决意见。
1、重办经督查符合结案规定的,作办结解决;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 2、答复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及时答复 3、归档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将督查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顿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措施 督查督办工作坚持常常性督查督办与专项督查督办相结合根据轻重缓急,采用相应的督查督办措施 (一)实行督查督办事项“包案制”对重大、紧急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制,由辨别管领导包案督办,向承办责任单位、承办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下发督办告知单,规定有关负责人在规定期间内抓好贯彻 对区域内的重大、紧急信访案件由区信访局综合提出,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拟定区级包案领导和具体的承办单位,并由包案领导协调督促案件的办理和稳控 (二)实行联合督办对难点或需要多种部门(单位)协调解决的信访事项,由区委办公室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信访局进行联合督办,以增强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加快案件的解决 (三)构成督查督办工作组对重大、紧急和疑难信访事项成立专门督查督办工作组,明确告知责任单位督办事项,提出办结时间规定,并适时进行督查督查组要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督查工作建议;对确需解决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政策尽快解决;对信访反映不实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向信访当事人做出解释;对信访事项注重不够、办理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建议予以有关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四)协调调度会督办信访工作协调调度会根据需要提请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随时召开,信访事项波及单位或部门的负责同志参与会议重要内容为研究重大信访问题,贯彻领导包案责任,听取案件查处状况报告,部署具体的处置措施 (五)督查督办的方式根据反映问题的情节和轻重缓急,督查一般采用发函督查、督办单督查、派人督查、约谈督查、督查等方式。












